河南十岁女孩打赏六千元,父亲联系平台退钱合理吗?

确实有这么一个事:据河南的张先生称,自己10岁半的女儿将妻子的银行卡绑定在“快手”上,一周打赏6千余元,其中一天就打赏3000元。昨日(1月15日),快手回应称:如张先生无法证明是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无监管情况下的消费,快手将以捐赠的形式退还平台所得金额。

银行流水

到底怎么回事呢?据张先生介绍:自己常年在外,10岁半的女儿和妻子在驻马店生活。为方便女儿在网上完成作业,就给女儿买了部手机,用的是妻子的副卡。2017年12月27日下午,妻子发现女儿在房间玩手机并且充值,妻子将女儿暴打一顿后就急忙跑到银行ATM机查询,发现银行卡内的钱没了,女儿承认是自己在“快手”APP上打赏了主播。

因和妈妈一起去过银行,悄悄记下了妈妈银行卡密码,随后将妈妈银行卡绑定快手。而妈妈的银行卡又没开通短信提醒。

张先生说:我们夫妻俩一个月都赚不了这么多钱!

根据银行流水显示,从2017年12月3日至12月27日,妻子的银行卡共有8天在网上快捷支付,共计约6576元。金额从3元到198元不等,24日一天就在网上快捷支付了3000元。

快手:平台所得2178元以捐献形式退款

张先生去年12月28日起,就和“快手”客服工作人员联系,对方让他提供打赏截图、银行卡、流水以及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并让他提供“此消费是无行为能力人进行的相关证明”。

“我们家也没装监控,怎么证明是孩子操作并打赏的呢?”张先生只有手写一份证明。快手客服说:如不能提供证明,考虑他家庭困难,愿把平台所得2178元以捐献形式退款,但主播所得部分不能退回。

快手称:如有证据显示,该账户消费是无行为能力人在无监管的状态下进行的,公司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退还全部消费。

这不是个例:

说起孩子打赏网络主播,相信大家对于这样的报道,已经见怪不怪了。类似这种报道,也不是第一次了。

网友怎么看?

凋零的烟花:这种平台根本就不应该存在!

冰期:低端社交平台,不适合小孩子玩。是完全的误导。

海之相:家长全责,企业无所谓这点小钱,恶心下捐给你。

心动了则痛了:必须人脸识别验证才能注册。

jxeng:这孩子好可怕,悄悄记下妈妈的银行卡密码。

水滴121:家长也试着玩一玩,弄清楚孩子的所思所想,与孩子共同成长,这些钱就当报班的学费,如果一味和快手公司谈判,会给小孩很大压力。

Channing:你自己爱打赏,还怪上平台了?

忧郁的蓝色7110:监护人也有一定责任。

卯时:现在的孩子不知道生活的艰难……

还是没有我:能退回来就算了……

地坪9小时前:没办法,只能这样了……

一面是孩子就打赏3000元,一面是夫妻俩一个月都赚不了6千余元!针对孩子不懂事的行为,父母应多陪伴孩子,让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让孩子认识到劳动和收获的关系,认同、尊重、赞美,然后引导孩子,向正确的方向发展。你觉得家长联系平台退钱合理吗?你觉得平台以捐赠形式退还平台所得,但主播所得部分不能退回合理吗?(X)


未成年人支付大额金额,应当需要监护人授权,他要求退款基本合理的,不过平台答应全额退款的可能不大。

首先需要说明,本案中作为女孩的家长,是有过错和责任的。卡号不是秘密,但是绑定卡号需要密码和手机,家长自己不妥善保存密码,显然自身有一定过错。

十岁女孩,本身没有民事能力,也没有收入来源,因此平台不核实身份就允许并收下打赏的钱是不合法的。

要是小额打赏,无人追究也就算了,本案,打赏的数额较大,平台方很明显是有责任的。当然了,作为监护人的家长,本身不妥善保管手机和密码,随意让未成年人操作,本身也是有责任的。

女孩父亲可以提供证据和他们交涉,交涉不成,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可以到平台的监管部门投诉一下试试。

个人看法,这些年雨后春笋冒出的所谓网游,所谓平台,需要加强监管,不然的话,任其泛滥,毁了一代人并不是危言耸听。


河南十岁女孩大赏六千元,父亲建议平台退款合理吗?

首先是合理的,毕竟10岁的孩子,是受法律保护的,其次,退不了全款,家长有一定责任,怎能让孩子有支付6000元的权利呢!

最好,协商解决,退回大部分款项,扣除少部分,以示惩戒!

以上,拙见,仅供参考!


就我的观点看,合理。

女孩才十岁!不具有民事责任!钱又都还是父母的!

老实讲,小孩子懂什么,看到自己喜欢的主播,然后主播又一直在那里用一些带有刺激消费,求打赏的话来吸引,来引诱那些看直播的人给打赏。

一个十岁的孩子,没有什么金钱观念,看到别人都使劲的打赏,她自然也有样学样的打赏!

而且就那些直播平台,一打赏就会出现一个赞美的话,这也可能极大的满足了小孩的虚荣心,让她觉得这件事情很有意思!

家长应该给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金钱观!

家长对孩子都是百分百放心和信任的,任哪个家长也想不到自己的孩子会拿着自己的卡,绑定直播的账号,这里得夸一下这孩子还是很聪明的,学习能力真强。

如果,家长告诉孩子,钱有多难赚,并且树立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可能孩子就不会闹出这样的事情来了!

孩子看直播没有错,但是这样挥霍家长的金钱来打赏主播还是不好的!


合理,八岁到十八岁之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从事与自己的认知水平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一个十岁小孩子你让他帮着去打个酱油可以但要是涉及六千元这种大额标的的民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才可生效,孩子的父母完全可以拒绝追认从而导致合同不生效,然后把钱要回来


我先说一句,首先我先问下,为什么给孩子买手机,刚才有讲到,是为了学校安排的作业。第二,为什么学校作业要用手机,老师学校要求的,,第三为什么孩子会玩快手,因为好奇,作为九零后大家都有这时候,用学习机玩游戏,好奇去网吧嘛,第四,孩子怎么会知道银行密码呢,家长太不小心啦,第五,平台不规范,绑定支付最起码需要一个流程,还有银行的验证码,平台这点没做到。所以最初错误就是从学校开始,现在都是手机作业,而且手机上很多应用程序让人烟花缭乱,


如果是我来看待这件事的话,我会直言“活该”两个字。肯定有很多人要说我没有同情心,没有爱心,冷血,站着说话不腰疼之类的。但是在我看来这种案例就是活该,平台固然有责任,但是家长和孩子就没有责任了吗?

从各个平台主播走红开始,未成年人打赏主播搭进父母“辛苦钱”的新闻隔三差五就会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当中,这些父母同意表态就是“我家的娃娃小不懂事,都是主播的责任。”或者“我家的孩子一直挺听话的,肯定是平台监管不严加上主播诱导的”等等,最重要的一定要说的一句就是“这是我们两口子/夫妻一年的工资呀”,“我们两口子一年也挣不上这些钱呀”之类的。

通常这个时候,吃瓜群众的“爱心”就泛滥起来,大呼平台规则有问题,监管不严、主播有问题,应该退还孩子父母的辛苦钱。

但是,话说。凭什么?

既然是“辛苦钱”,不应该由家长妥善保管吗?既然是未成年人,不具备这些“能力”,家长难道不应该教育孩子,不要触碰这些“底线”吗?既然孩子还小,容易犯错,家长不应该管理好密码吗?既然不喜欢孩子看平台的直播,不应该卸载手机上的直播平台吗?打赏也是需要密码的,需要你的支付密码。如果这些方面你都做到了,又怎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你没有做到的时候,凭什么一定要求平台去退还你的钱呢。包括吃瓜群众,难道真的有这样的道理吗?

像前几天的“高铁扒车门”一样,扒车门的那名“人民教师”还是上车了。

这样不是“爱心”,而是纵容了这批人。纵容了这群人。自己的犯的错误硬是要让旁人为你买单。若每次发生类似的事情,都利用大众的舆论,对“弱势群体”保驾护航。当真是硬了那句老话,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看到这样的新闻,我就很纳闷,你在这些平台绑定银行卡本来也是平常打个赏的吧,再说了你这支付都没有密码么,这些密码你告诉孩子干什么,你告诉他就是变相的允许孩子使用啊,我觉得不用退,自己的看管失败!


应该16岁一下未成年人禁止打赏功能,他们对金钱没多少概念,辛辛苦苦养家糊口挣得钱让小孩用了


合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岁的未成年人只有进行和自己这个年龄段相符的民事活动才是有效的,比方说她可以自己买本书买包方便面什么的,但是花6000多打赏主播明显与她这个年龄段不符,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她父亲联系平台退钱是正确的


新闻事件是这样的,据河南张先生讲述,自己10岁半的女儿将妻子的银行卡绑定在“快手”上,一周打赏了6千余元,其中一天就打赏3000元。1月15日,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回复澎湃新闻称,如果张先生无法证明是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无监管情况下的消费,快手将以捐赠的形式退还平台所得金额。

1月15日,张先生常年在郑州工作,10岁半的女儿和妻子在驻马店生活。为了方便女儿在网上完成作业,就给女儿买了一部手机,因为和妈妈一起去过银行,悄悄记下了妈妈银行卡密码,随后将妈妈的银行卡绑定了快手。而妈妈的银行卡又没有开通短信提醒。

去年12月28日起,张先生就和“快手”客服工作人员联系,对方让他提供打赏截图、银行卡、流水以及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并让他提供“此消费是无行为能力人进行的相关证明”。但张先生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考虑到他家庭困难,“快手”愿意把平台所得的2178元以捐献的形式退款,但主播所得部分不能退回。

“快手”作为独立的直播平台APP,应具备自己能证明打赏人是否具有独立民事责任人的能力,应当出台更加具体的条例来约束未成年人在此类平台上不理性的、和违规的消费行为。

但从另外一方面来讲,这个十岁的小姑娘既然是一个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家长就应当做好对孩子的监管义务和教育义务,银行卡和密码都被孩子掌握了,如果是冲了游戏币买装备玩了游戏,人家会退给你吗?如果是孩子用手机流量上网超额消费了这么多钱,移动公司会退给你吗?

所以小编认为此类事件的发生,是给彼此双方都敲响了警钟,并不是其中某一方负有全部责任,因此小编觉得这个损失需要双方共同承担更为合适。


十岁小女孩打赏主播六千元,父亲联系平台退钱合理,因为小孩是未成年人在监护人不在身边的情况下进行打赏,平台应该退回,现在的aPP大多数都要求绑定微信或支付宝,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这类事情,大人最好不要孩子知道支付密码,和开通免密支付,出了问题钱要不回来再后悔也晚了。


其实在最近网上有很多的直播平台,而且小学生使用手机也是越来越普遍和熟练了,所以就经常发生小学生给网络上的直播,主播打赏的事件,但是也有很多,并不是自己的零花钱,而是绑定的家长的银行卡。

这次这个河南小女儿也是在她妈妈银行卡取钱的时候,偷偷记住了她妈妈的银行卡密码,这才导致了,小女孩偷偷绑定了银行卡之后,在这个平台上面,给直播打了6000多元钱,虽然后来自己的父母写了申请书,但是也只追回了两千多块钱。

所以现在智能手机越来越普及,但是小学生也能够十分熟练的使用了,作为家长,也确实应该管理好自己的孩子,更应该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密码等等,即使是自己的孩子,也不应该让他轻易的知道。毕竟前些天有孩子使用你父母的银行卡,密码在某热门游戏上面买装备等等,有的甚至耗费了父母几年的积蓄,特别的严重


现在随着网络直播平台、网游、手游如雨后春笋般的冒出来,打赏、充值消费等名目五花八门,类似于张先生女儿的问题更是层出不清,我们不禁思考所面临的问题,其实从我们法律人的角度来看这涉及两个问题:首先是未成年人在被监护人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民事行为(消费、打赏等)是否有效;其次是如何证明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行为(消费、打赏等)是未成年人单独的、没有经过监护人同意行为。下面就这两个问题做一下分析;

一、未成年人在被监护人没有同意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消费、打赏等)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含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含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可以看出在本案例中张先生的女儿十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一周打赏的费用高达6千元,显然不是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所以张先生女儿的行为是无效的,快手公司应该退还相关费用,但是这马上涉及到第二个问题。

二、;如何证明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行为(消费、打赏等)是未成年人单独的、没有经过监护人同意行为(也就是举证责任问题)

1、我国举证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可以看出我国举证责任确立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随着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颁布,我国正式以专门法规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为我国诉讼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明确依据。张先生主张打赏的行为是其女儿单独的、未经监护人同意的行为当然要为此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无法举证证明当然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2、网站运营商在日常运营时,应当尽到告知和提示未成年人注意义务(网络服务平台(快手等)应该证明其没有责任)。

未成年作为社会中极其特殊的一个人群,其心智、世界观、价值感等各方面并未发展成熟,理应受到社会的特殊保护,这也符合《未成年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网络运营商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提示义务,否则将为此承担不利的后果。在本案中快手平台应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提醒、告知义务。

三、题外话:在网游行业已经有相关严格规定

五月一日《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起施行。《通知》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以便于企业对未成年用户采取针对性地保护措施。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为使用游客模式登录的用户提供充值或消费服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限定网络游戏用户在单款游戏内的单次充值金额,并对用户充值或者消费信息进行提示和确认。这点笔者在玩某易的荒野行动时已经感觉做的不错了!

四、再题外话

近来“反法”的声音甚嚣尘上,网络“喷子”更是本着“怀疑一切”的精神,不遗余力的进行攻击、抹黑法律,任何事情其不去了解本能的认为“社会黑暗、钱权交易、黑暗腐败”。但是我想告诉大家的是任何社会、任何地方都是相对公平的,而法律是确保相对公平的最有力的武器,尽管有时在个案中法律显得那么不近人情,但是他确实最完善的、最接近于正义的。说到法律不得不说到律师这个行业,在网络“喷子‘’眼中律师都是十恶不赦、为了金钱没有底线,为坏人辩护,其实每个人都有被辩护的权利,不论他是道德中的“好人”还是“坏人”,律师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人作为人最基本的权利,保护人接受的是法律的审判而不是道德的审判。现在各个社会事件中,对于律师的误解颇深,但是一旦你陷入囹圄,被贴上“坏人”的道德标签,请你记住,律师或许是你唯一可以倚仗的人!

法治不是说说而已,它体现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在现在的中国,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维权意识都在增强,请相信只有法律才是保护权利最有力的武器。

最重要的:关注我,法律问题免费解答,做有态度、温情的法律人!


有人说过网络是让人滋生堕落得天堂也是让你坠入地狱得开始!最近几年互联网各大主播平台疯狂崛起,也让一大群青年追随其后,成为粉丝似乎觉得是个很光彩得事,能为自己的主播打赏刷礼物更是觉得无比光荣,这种行为从最初的成年人,正在像未成年方向发展!现在不在像以前那么麻烦冲会员,现在绑卡直接就消费了,越来越多得孩子年轻人无知冲动消费!最早有新闻报道一小孩玩王者通过平台支付购买了一万多得各类英雄,最后也没能把钱要回来!只能说发生这样的事很悲哀!现在的孩子完全不懂父母得辛苦钱有多难挣!还有的成年人一个月几千块钱拿出一半的钱刷礼物,只能说冲昏了头!被网络毁掉得可悲得一代人像当年追星一样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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