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恶狗咬人肯定能够击毙,但是不能一毙了事。如果仅仅击毙了事,对于受伤的人来说不公平,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还有安全隐患。因为狗主人没有负责任,没有受到惩罚,可能会恶习不改,可能还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恶狗一经发现,应当由群众举报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在接到举报后马上出警,及时到达现场。找到恶狗以后,在保证不会伤及无辜群众的环境下果断用枪把恶狗击毙。在把恶狗击毙后,还要走访群众,调取监控等等动用一切刑侦手段,追查恶狗的来源及狗主人。一旦确认,必须对狗主人处以与责任相符的经济处罚和适当的刑事拘留。对恶狗,为了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不受到侵害和威胁,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手段把它果断击毙!这应该是公安人员应负的责任。同时国家应该立法,在特殊紧急状况下除去公安人员外,消防官兵武警官兵现役军人以及安保人员等都有权利和义务对恶狗进行处置,当然包括当场击毙,狗主人不可以阻扰以及事后纠缠等。如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一经查证情况属实,必须对狗主人处以适当的刑事处罚。
按说地方都有宠物管理机构,但是从现状来看,效果不是很好。以后应该抓一抓这方面的问题。因为好多居民饲养宠物的行为很不道德,具体表现宠物狗出门不栓绳子,放纵自己的宠物狗惊吓或咬伤别人,而且不听劝阻态度恶劣不负责任。放纵宠物到处拉屎撒尿,严重污染环境。此外,大型宠物犬根本就不能在公众场合出现,因为大型宠物犬性格大多凶猛,难以驯服,一旦发狂主任控制不住,对民众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其次,就算你牵的再牢,监管的到位,大型宠物犬由于长相凶残,动作生猛对于小孩老人胆小的别人来说就很可怕,容易吓坏别人。还有就是,饲养宠物本应该登记造册,打防疫疫苗。实际上很少有人做到,也没有人定期检查。还有的人宠物狗宠物猫喜爱的时候,爱的不要不要的,又是当儿女,又是当祖宗。一旦不喜欢了,就会果断丢弃,任由它们在大街上成群结队的流浪。这些流浪的宠物,不仅仅对环境造成破坏,一旦发起狂来就会咬伤咬死人,如果染上病后果很严重。所以说,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宠物的饲养管理。对饲养宠物的居民要进行严格监管,对于饲养的宠物要进行定期严格的检查。对于遗弃的宠物要及时清查处理。
出于对人民群众安全和社会稳定负责任的考虑,为了创造和谐文明社会,我想,做到这些是很有必要的。
恶狗之所以恶狗,除了部分属于凶恶犬种外,更多的更多的责任应该是在于养狗者身上。应该说,什么样的狗都会有咬人的潜在危险,而同一种类的狗也会有温顺可爱和凶巴巴完全不一样的状态。
恶狗一毙了之,表面上解决了问题,但实际上并没有彻底解决问题的实际。前段时间合肥发生恶狗咬孩童的恶性事件,难道就是把这个咬人的恶狗一毙了之就够了吗?如果不从根本上规范养狗行为,明确养狗者的责任和义务,谁又能保证不会再次出现此类的恶性事件呢。
很多主人放任自家狗的小脾气,出门从不栓牵引绳,让狗尽情地“放飞自我”,有时候还看在眼里得意洋洋,这种不负责任的散养方式通常会酿出大祸。身为主人,更要担负起照顾和管理它们的责任,这是对自己的交代、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狗狗的一种保护。养狗就要真正的爱它。简单来说,一个人养狗的样子,会直接暴出他的素质。其实每一条恶狗身上都有着它的养狗主人亟待解决的问题!
恶狗咬人,能击毙,但有个前题必须一击能毙,根据现在情况,既然是咬人的狗,绝对不是太小的狗,不是谁想捕杀就能杀死的,况且现在中国对枪械管理相当严厉,除了警察有枪,其他任何个人不得拥有枪支,要击毙咬人恶狗,除了枪,用其它工具击毙恶狗,可能一击毙命吗?即便是击毙恶狗也要找到养狗主人,让他对其养恶犬负全部善后一切赔偿责任。
应该能吧,要是有个恶人在街上乱咬人制止不了也应该击毙,于情合理,就符合法理。
悪狗咬人应击毙,但不可了之,更要追究狗主人的责任,要狗主人负责被伤人的医药及一切损失。如果按照养犬条例规定做,狗是不会咬到人的,都是狗主人没有做好,所以一定要追究狗主的法律责任!
狗咬人,只毙狗,是解决不了问题根源的,其应该学习国外(养宠物狗,本来也是外国传入的)的经验,狗伤人或咬死人,除追究狗主的民事赔偿责任取消养狗资格外,必须同时追究狗主的刑事责任,根据伤病度判其刑压年限,造成死亡的,根据情节宣判其刑压年限及死刑。
不能。为什么呢?
还记得去年长沙街头恶狗伤人事件吗?当时恶狗连续咬伤几个人,被一位辅警用木棒击毙。后来那位辅警全家痘被人肉出来了。还有很多爱狗人士聚集到长沙驻京办,要求处理那位辅警。
另外,还有一位和击毙恶狗的辅警长的有几分相似的辅警也被人肉出来了。天天收到大量的侮辱性的骚扰电话和短信。
所以,恶狗伤人能被击毙吗?显然不可以。那如果又恶狗伤人怎么办?那就只有自求多福啦。然后,赶紧去打狂犬疫苗。
回到正题,如果真的有恶狗伤人,必须要将其击毙。另外,还要追究狗主人的责任,要对被伤害人进行赔偿。
狗,很可爱,有很多狗也很友善忠诚,但是它毕竟是一个牲畜,或者说兽类。而且是食肉动物。
所以,养狗的人喜欢狗,怎么喜欢,都是你的权利。就算同吃同睡,我们也没意见。但是,出去遛狗的时候请栓好你得狗,不是每个人都喜欢狗。
就像你的孩子一样,你认为聪明、伶俐、可爱,并不是所有人都喜欢。你认为淘气是聪明,有些人就认为他是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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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不保护流浪、无主的非野生动物,因此理论上别说无主的流浪狗咬你,即使不咬人你击毙它也不用负法律责任(当然,不支持无辜残害动物)。因此,我假设题主说的是恶狗有主人的情况。恶狗咬人,在其攻击人的时候可以击毙。并且如果人受伤了,还可以向狗主人要求合理的赔偿。因为各地法规基本都是禁止饲养有攻击性的犬类的,并且饲主是有义务看好自己饲养的狗,对于自己的狗攻击他人,主人有义务赔偿。但是前提是恶狗正在攻击人,或者很有可能即将攻击人,如果是出于时候报复击毙恶狗,而狗的主人又有证据表明他/她是合法养的狗,那很有可能你也需要做出一定赔偿。
狗咬人毕竟和人咬人不同。
如果人咬人,那么被咬的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如果咬人的程度可能致命,比如朝着人的脖子咬,被咬的人出于正当防卫目的,将咬人者一击毙命,没有进行第二次攻击,那么就完全符合正当防卫,不需要付任何责任;但如果一击没有毙命,但已失去反抗能力,如果再次攻击的话就属于防卫过当,要付相应的责任。这是人咬人。
但如果是狗咬人,狗是动物,而不是人类。狗如果咬了人,说明其已经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这样的狗应该击毙,不仅一击毙命可以,多次击毙也可。不仅如此,狗主人还要付相应的责任。
恶狗咬人当然可以毙了。假如有人在街上用刀乱砍人,在不能制服的情况下,警察不开枪吗?如果不开枪,任期乱砍,那是警察失职。在昂贵的狗也是畜生。人命关天,从来没听说过狗命观天的。只听说要狗命。
首先,从因果关系上讲凡是杀生皆有恶报。其次,讲因果要有智慧。当看见恶犬伤人时有能力不杀生命能救人时可不杀生,当人有生命危险却又不杀恶犬不能救人时必当杀恶犬救人先。当然也可以身饲恶犬,但那是佛菩萨的慈悲心使然,凡夫之人有几人能做到。“人为万物之灵。”
说起狗咬人就是后不对吗?你不爱狗就不能说狗不对,可能是人对狗无理,所以狗才咬你,说件事给大家听:我牵一条约克夏宠物狗,被一个老太太用拐棍打?你们说是狗咬啦还是没牵绳?所以说你不惹它它不会咬你的,不要什么事都往狗身上推,你们看狗就是不会说话吗?比你强!如果有有种的把警犬全部打死!
遗憾的告诉你,目前国内ZF对“狗伤人,人不如狗,狗患横行”的问题可以总结为两个都不处理”,两个都不处理”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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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国内ZF第一个不处理的就是:不处理“恶狗(恶犬)”,什么是“恶狗(恶犬)”,对比“所谓的狗权至上”的发源地西方国家,比如加拿大,美国英国欧洲这些国家,以加拿大为例,加国的法律规定,只要是咬过人的狗就属于恶狗(恶犬),这样的狗无论大小,无论你是不是文明养狗(哪怕是朋友跟你的狗玩耍被狗咬到),即使你的狗打了疫卝苗有狗牌有主人等等,只要是咬过人,一律都会被加拿大的执法机关(或者动物保护部门)没收抓走,然后人道安乐死(说是安乐死,其实就是抓走通过毒气,毒针或者毒药把咬过人的狗处死);美国的大多数州对恶犬的定义就更多了,不栓绳不给狗戴口套狗伤人等等都有可能会被美国的执法部门当街击毙。不击毙也会被没收然后安乐死.总的原则就是,只要是咬过人的狗就会被处死;这才是人家动物保护的全部意义:那就是保护狗的前提是这个狗不能咬人,否则这个狗就是恶犬要被处死,这就是狗权不能凌驾于人卝权之上.
更厉害的是美国的法律规定宠物狗只能叫三声,叫第四声就会被严厉处罚,美国很多州的不少狗主人都给自己的狗带上一种电击项圈,这种电击项圈,狗叫三声自动触发电源电击狗的颈部,狗知道疼之后就长了记性,下回就不吠了;以好莱坞著名影星金凯利主演的电影新抢钱夫妻里就有一段他给他自己家的狗佩戴电击项圈的镜头;国外是不是上面的规定,有朋友在国外的网友或者自己英文好的网友可以自己去问一下或者Gооgle查一下看看我有没有说谎;而中国国内的各大城市制定的那些所谓的“养狗条例法规”压根就没有明确表示说什么是“恶狗(恶犬)”,甚至对伤人的狗如何处死连提都不提;国内的狗咬伤别人,这只狗还能继续的存活,继续的当成宠物,实在是奇葩,呵呵;在中国的法律不明确规定咬过人的狗一律处死的情况下,那些无良媒体,无良记者,狗粉狗奴却喊叫着要对“自己或者自己的老人孩子被狗惊扰被狗咬伤然后反击去打狗”的人惩罚,这不是反卝人卝类的邪卝教是什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国内ZF第二个不处理的就是:不处理“恶狗(恶犬)”的狗主人,以中国全国性的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是轻描淡写的规定:对咬人的狗的狗主人只是初次警告,第二次才罚款几百块;中国的刑法里也压根就没有对狗伤人的处罚规定.而对比“所谓的狗权至上”的发源地西方国家,比如加拿大,美国英国欧洲这些国家,人家国家对狗咬人背后的狗主人有严厉的刑事处罚,这些国家总体来说都是规定不管你是不是驱使你的狗咬人,只要是你的狗你没看好它,它在公共场所(有的国家甚至规定在即使是在你狗主人的私人场所,你的狗咬到人)咬人,你就要负刑事责任;比如:以加拿大为例,最近国内的新闻就可以看到标题为蒙特利尔南岸斗牛犬咬伤小女孩,男主人被判4年监禁搜标题就可以看到新闻里面当地司法机关把狗主人判4年,狗主人养的那只恶狗被没收走安乐死比如:以美国为例,大多数州实施严格责任法,如果狗咬死人,狗主人将承担严厉的刑事责任,最高甚至可判处终身监禁。比如:以英国为例,英国的《危险犬类法案》规定,如果恶犬伤人,狗主人将面临的最高刑罚增加到5年有期徒刑;如果恶犬咬死人,狗主人将面临最高14年有期徒刑。美国英国加拿大这些国家对狗主人这么严厉的判刑措施还只是你没有看好自己的狗,让狗咬到了别人的处罚;如果你是故意让狗咬人或者纵狗咬人的话,那会更加的严厉判刑.而国内的那些法律法规对咬人的狗的狗主人的惩罚最多也就是罚款几百元,就算是咬死了祖国的花朵(别人的孩子),就算是咬死孩子,也只不过陪点钱(最多也就是判2年缓刑,呵呵),你在对比一下美国英国加拿大这些国家的法律对狗主人的狗只要是咬伤了别人就会把狗主人直接判刑好几年(并且会把咬人的狗没收安乐死)所以现阶段的国内的法律对狗主人的惩罚可以说是连挠痒痒都不算,就这,那些无良媒体,无良记者,狗粉狗奴还有脸喊什么国内某某地方管狗太严了,呵呵.
毙了就了之?沒这么简单的吧!所有赔偿是必不可少的,立案备案!还应负责到狂犬病潜伏期过后!尽可能减少恶犬伤人事件层出不穷,更有必要制定相关法规,防止因狗主人纵容和疏忽管理而咬到少年儿童!那种身体和心灵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
恶狗咬人,怎能一毙了之?要明白杀了这条恶狗,就伤害了爱狗人士的芳心。这条恶狗就不能再去咬伤更多的人了,也就没法再危害社会了,那些以保护动物为名而实施伤害人类的爱狗人士当然就要痛哭流涕了。
恶狗咬人除将狗击毙外,还应该重罚狗主人。一次遭蛇咬,十年怕井绳,小孩子被狗咬一次心理阴影会影响一生。对大型犬应该严格禁养,小宠物狗也应严格管理,从重征收卫生费。
恶狗咬人最重要的点在哪?那就是因为恶狗有了咬人的机会!咬人的机会从哪来?那就是从养它们的儿子女儿来的,养狗的人不对狗进行约束所放任其咬人,所以才导致了有人被咬。所以我认为防止此类事情发生的关键就是把人管好,对那些没有责任心的人进行经济上的处罚,并且禁止他们养任何宠物,事情严重的直接判刑。有的狗儿子可能就不愿意了,为什么狗咬人要判人?很简单啊,是你养的狗咬的人,狗不知道怎么管理自己那人就要管理,养狗是你的行为,狗咬人了,出了事了,那你就要对你养狗这个行为负责!
不能杀狗,杀狗后狗少了,会有人更高价的卖狗!这样导致更多人养狗!就是这样的混蛋逻辑!在思考着!面对这样的逻辑面对重要的观点得到这样的回答很失望!很痛心,这样的逻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怎么能去让国强民富走向世界?虽然我说的不是狗,但这逻辑真的导致了乱想丛生!
在恶狗伤人的这种情况下,就一定要当机立断,没有人的生命安全更宝贵的东西了,而且比恶狗更加可恨的就是恶狗的主人,也一定要严惩,希望能够立法规定狗主人的责任,不能让一些不负责的狗主人推卸自己的责任。
恶狗咬人时是必须一毙了之畜牲兽性发作了是不可阻拦的这时一定要以人为本果断解决这里的恶狗是指尚失控制的有病的狗才如此实施而不是没有给你造成伤害的向你咆哮的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