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语言是表达思想,交流思想的工具。根据这一定义,我认为只要能达到以上目的,就没有必要去深究该句是否是病句。我想任何一个懂汉语的人都不会对这句话产生误解吧。
不是病句,前后两者并不矛盾。前面是提醒,是要求,是希望你能够在公共场所养成一种良好的社会美德。后者是警示,是处罚,是指你违背了这样的公德,将受到相应的制裁,相应的惩罚,何病之有?
如果没有逗号肯定是病句,有了逗号意思就转折了,不是病句。
只要大家都懂的含义,那就不是病句!
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长句短写:
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有违反规定者,罚款。
缩写后(长句短写),就成了“禁止吸烟,违者罚款”!
没毛病啊
支持这种“较真”。尽管意思大家都明白,但作为公共警示语,还是严谨一点好。
毛病不大…能说明问题,且使用这么多年……
就是病句。不过人人都知是不准在此吸烟,并不看后面是什么才罚款。
你觉得呢?
“此处禁烟违者罚款”……这个如何?
大家都明白意思就好
非病句
到法院审理,我支持是病句!
此路不通,禁止通行!
在这里笔者用了两个并列词组,表达了一个观点。言简意骇,河北吕淑湘大师和东北郎俊章大师都有论述,不可言错。
咬文嚼字
看了各位网友的观点,甚是感谢。约定俗成似乎是大部分人的意见
谁禁止吸烟就罚谁的款
现在初中语文基本上不讲语法了,所以说,一个句子,你看得懂即可,无须深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