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发现老婆离过婚,男子怒告婚姻登记处,你怎么看?

看到这问题的确令人震惊!在现在网络通联如此发达的时代,一切都重视征信的社会,难道婚姻登记处没有联网记录?如果在这种情况下重婚算谁的责任?

一,例如汽车无论在全国各地犯了违章,在年审时一目了然,不缴清所有罚款,难道可以通过年审?从技术层面是完全没问题的,除非婚姻登记处只是做做样子。

二,银行信用卡逾期未还,一经上征信系统,现在连在外面酒店开房,或乘坐高铁,飞机都不可以了。请问该女子去离婚时,不是需要打印离婚证?法院所说没有法律依据是什么?

三,有人会说婚姻登记处传承中华优秀传统,“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以这个为前提隐瞒了女方婚史。如果从这角度看,打情感牌的话,世上真沒有共犯了。

四,也有不少网友表示,两人相爱到婚都结了,还计较过去干嘛?展望未来更好,该报道也没有说到深圳的杨先生会离婚的,只是状告妨姻登证处失职,这事情发展如何相信还有后续报道。

如果是你,你会告下去?


现在离过婚的,和没离过的我感觉都一样,只要没牵挂《没孩子之类的》和你结婚好好过你就没什么可介意的。以前介意那是因为大家结婚娶的都是处女,男的结婚前大多数也没碰过女的。现在谁敢说结婚是处男,是处女。。。所以离过也别介意。唯一不同的离过婚的和别人合法同居,没结的是非法同居而已


遇到这种情况,我觉得我们应该一分为二的来看问题。

就婚姻登记处而言

婚姻登记处应该没有告之当事人另一半情感经历实情的义务吧?无论人家有过几段婚姻,她都是先离婚,才可以再结婚的吧?婚姻登记处应该只负责审核当事人双方是否符合登记结婚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的就会给她登记,并颁发结婚证;如果条件不符合的就不给她登记,也不能颁发结婚证。

所以说,问题中的男子怒告婚姻登记处的行为,应该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就问题中的女人而言

我觉得问题的根源在于题中的夫妻双方,特别是女方。你既然选择了跟现在的老公结婚,那么你就应该告诉他实情,而不隐瞒过去的一切。如果是一个真正爱你的人,他是不会在乎你的过去的。

如果你是因为害怕告诉他实情,他就会离开你,那就证明了他对你的感情不是真心实意的,那么,这样的人迟早都会离开你啊。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纸是永远包不住火的,你的过去,总有一天他都会知道的。那还不如趁早告诉他你的实际情况,让他作出正确的选择。

当然了,题中的男人也是有责任的。你选择跟一个女人过一辈子,你连她的情况都还没弄清楚,就跟她登记结婚了,而且还在一起生活了二年的时间。既然都已经过了那么久了,那就算了吧,该怎么生活还怎么生活。毕竟你老婆也还跟你在一起生活啊,人家又没跑,又没跟你玩失踪。


要我说生米煮成熟饭,都变成自己老婆了。你也睡了人家2年,而且也沒骗婚,对方也沒跑路。你还想我们怎么帮你。我想我们这般不太邪恶的网友也不会做这样破坏家庭稳定的事情吧?

心里不好受,慢慢忍受掉吧。毕竟,看样子她还是爱你的,怕你嫌弃才没说实情,你虽然没有办法接受,可是不会因此而不爱她,对吧。既然都走到这一步了,也没什么好后悔了。顶多就看成是你吃了点亏。好吗。

我小时候听过一个这样的故事,说任意两个好朋友能相处得长长久久的,一定是有一个甘愿吃亏的。如果两个人都争强好胜,都不愿意吃亏的话,在一起是不会长长久久的。不过,过去的算过去的,现在就不能再这样做了,以前被别人搞了也就算了,如果现在都结婚了还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的话,你还是可以考虑离婚的。

古代有一句很出名的话,一次不忠,百次不容。两个人一起过日子,如果是充满欺骗,隐瞒的话,我想,很难顺顺利利地过下去的。只能说你的老婆,缺少一点自爱吧。也没有什么办法了,祝你幸福。


按照法律规定,二婚登记结婚的,必须查验离婚证。

如果当事人不主动声明的,婚姻登记处应该主动询问,并查验婚姻历史档案。如果是异地登记,因未联网而无法查证的,需要出示并查验离婚证。

查验离婚证,是为了防止重婚。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未尽到职责而造成骗婚、重婚的,婚姻登记部门要承担渎职责任。

婚姻登记的意义之一,就是为了用法律手段保证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婚姻登记部门的职责所在。

因此,当事人状告婚姻登记处是有法律依据的,当地法院与缺乏法律依据驳回诉讼请求是错误的,应该纠正。

就算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可以依据,但可以以一般法律原则和精神为依据提起诉讼。

就此生而言,婚姻登记处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其职责就是通过婚姻登记程序,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关法律其实明确规定了婚姻登记的程序,婚姻登记处未按程序行使职权,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理要承担相关责任。

当事人可以就此事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继续驳回,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盐田法院不作为。

另外,你还可以咨询律师。

至于当事人的老婆,则涉嫌骗婚。尽管不一定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杨先生决意离婚,可以向法院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杨先生起诉婚姻登记处,其精神值得肯定。公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相信许多人遇到这种事情,可能会选择忍气吞声。因为状告婚姻登记处,就算官司打赢了,自己也得不到任何实惠。所以这需要一种精神和勇气,杨先生的精神可嘉,勇气难能可贵。欢迎留言评论。


其实在我看来,离过婚,也没什么。现在的这个社会不是过去,离婚的太多,没结过婚的同居的也多。也不可能像以前,都会在结婚前是处男处女。至于你的老婆在和你结婚前就离过,却在和你结婚没告诉你她的过去,对你隐瞒了婚史。首先,她和你结婚段,是否骗过钱财。是真心和你过日子还是假意。假如你发现她是假意,还有不自爱时。你可以提出离婚,同时你也可以告结婚登记处,其次还要找个律师询问相关的法律。但如果人家是真心真意,一味就是想好好和你过,那吗就给次机会。人都不是圣人都会犯错时,所以认真考虑


这种事情,其实是你老婆不老实在,告登记处,其实没什么必要,徒增烦恼,只能怪自己识人不清,不要在这上面花时间,感觉接受不了,离婚,再找,你老婆存在骗婚,估计分不到什么财产,找一个新老婆,全当白睡了别人老婆很长时间,有什么不开心的。重新开始,可能这是你取经路上的必经之路。相信,一定可以求取真经,呵呵呵!


婚后发现老婆离过婚

这个不知道这位先生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心情,如果是觉得女方骗了他他心情不好来起诉法院,觉得这个女方对她不够真诚,所以发怒这个男子是有理由去追究这个责任。不管结果如何,都问一个明白。

如果他也很爱他的妻子,而且是有离婚证的,在法律上不犯重婚罪,我觉得他也没有必要去追求这个事情,这样会伤害他的妻子,他的夫人不告诉他之前的人生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可能是有什么苦衷,或许是太爱他而不敢说出来。因为平常都听到他对别家的评论这个事情很敏感所以不敢说出来。


谢邀请。对于此事件,个人认为有两个不懂。一是男子怎样发现女子是离婚的,如果是已经离婚的,那么,此女子再婚,婚姻登记处肯定有备案;其二,男子这样做的目的又是什么?因此,面临这起简单的诉讼案件,又觉得背后事情复杂。

这个男子是否与现在的妻子是真的相爱,如果两人都生活幸福,无论这位女子以前怎样,最重要的不是活在当下吗?男子怒告婚姻登记处,又是什么意思呢?如果此女在第一次结婚时没有登记,那么婚姻登记处肯定不知晓;如果此女曾经登记过结婚,此次又登记,登记处没有查出来,很显然那婚姻登记处肯定要承担责任的,但即便婚姻登记处承担了责任,那么怒告的这位男子,又能怎样呢,是不要与之生活了两年的现任妻子了吗?就因为她曾经有过婚姻吗?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也无需再追究谁对谁错了,大家还是和好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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