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啊只要中国驻国外大使馆的声明书
你最好去大使馆问问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所生婴儿是在外国出生的,婴儿可在国内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婴儿出生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不得再在国内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因为我国对国籍采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如果已经具有外国国籍,那么不可以拥有中国国籍,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外国出生的小孩办理流程由派出所直接受理。申报材料:1.正常出生子女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书》、结婚证、户口簿(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的,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提供中国公民父或母户口簿)。2.非婚生子女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书》、母亲户口簿、邻居出具的书面证言。3.收养弃婴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提供《收养登记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有《出生医学证明书》的)、收养人户口簿。4.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子女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申报户口的,提供在外国出生子女的出生证和复印件、父母及子女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外事部门签发的《在国外出生子女申报户口通知单》、抚养人户口簿。国籍法的相关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你打算放弃孩子的外籍身份吗。如果是,很容易,去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咨询办理即可。基本步骤就是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然后申请户口。如果你想保留孩子外籍身份。是不可以拿到中国户口的。公安部决定从2010年6月1日起,对需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5类外籍人员,可分别获得“探亲”“投靠”“置房”“赡养”“寄养”5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出入中国不受次数限制。按照你的情况,属于第五种,寄养。国内抚养人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签证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探亲类签证。对需在中国境内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一次性签发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寄养”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办理延期。
父母是中国国籍,在境外出生的孩子,而孩子出生时中国公民的父母没有“定居在外国”,孩子出生时自动具有中国国籍。中国使馆理解“定居在外国”为具有外国永久居留权。尚未在境外落户的孩子,回国是可以申请落户的,需准备好孩子国外出生证明公证认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