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中,“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因素”这句话该怎么解释?

这个表述比较难懂,似乎是专业报告中表述,必须联系上下文乃至报告全文才能准确理解,断章取义难以准确理解。单从字面意思开始理解似乎是说多做因素对造成某一后果的影响力是一样的


说直白一点,双方都有责任,而且相等,在经济赔偿上要协商解决。


“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因素的表述是比较晦涩难懂,可能是某些鉴定机构的专业表述用语,从字面理解可能为:造成医疗事故的各种原因具有同等影响程度。一起事故往往都是多因一果,医疗行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日本人称为影响因子。国内有部分鉴定机构借用这种方法来认定医生的过失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占比。但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中的对医方责任认定的表述一般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无责任等。认定医方责任程度是便于计算经济赔偿数额,也就是说,一起医疗事故的经济赔偿数额是按其事故等级和责任程度来计算的。也就是说,如果一起医疗事故的各种赔偿计算下来是100万元的话,假如鉴定结论医方负主要责任,那么,医方应赔偿的数额约在总额的60~80%之间(根据情况)酌定。


就是说损害者,和受损害者所受的伤害成度,同等对待,共同考虑,但事实上,往往都是倾向受损害者,就没有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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