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许某还有个11岁的女儿,有没有可能因为这点适当放宽量刑?

有这个可能,应该会适当考虑到这一点!法律不外乎人情,虽然许某手段残忍,将自己妻子杀害,但还有个未成年女儿,如果爸爸再离开她,她的人生不知是多么的黑暗。

个人认为适当放宽量刑是有可能的,但不会放太多,毕竟也是杀了人,而且手段还如此残忍,估计法官会留他一命,因为这是他女儿唯一的至亲了。

我如果要是他女儿,我不知道该怎么面对这样的一个父亲!

就算法官网开一面,一个杀害自己母亲的父亲,我以后也不会去主动看望他,因为我接受不了这样的现实,不知道该如何面对。

很多人说许某杀害来女士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想给儿子争取一套婚房,结果被拒绝!不管真假,一个为了儿子不考虑女儿的爸爸,还是一个好爸爸吗?显然不是,他心中只有儿子!

像许某这样的人心里已经扭曲了,出来也会祸害别人,留他一辈子在监狱里是最好的选择!


情节严重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双方子女都受不同程度伤害,11岁女儿由社会照顾,直系亲属抚养,不会对许某量刑有影响!

许某在法律放宽量刑上,没有丝毫优势!案发后不能投案自首,交代犯罪经过,提供有力证据,供词,让警方费尽周折!最终证据链指向许某而翻案,再审期可能有另案相连,如再有命案?那怕所生女儿年龄再小,法律也不会放宽量刑!

许某案情重大,手段残忍!目的明确,计划以久的图谋杀人,影响极坏!法律会公证从严执法,严刑重判。


手段极其恶劣,引发巨大负面社会影响,符合“从重”情节,肯定是要判死刑的!


不管11岁或者是11个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说你的孩子小,凭借这一条去杀人不用偿命,这样的话就违法了法制社会法制国家的条例,从古到今故意杀人犯必须偿命的。


杭州许某还有个11岁的女儿,有没有因为这点适当放宽量刑?

杭州来女士被害案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大恶极,应该依法予以严惩。

如果查证证明案件由来女士的丈夫许某某制造,则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法定刑为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杭州徐某某杀妻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判处死刑,有人提出,杭州徐某还有个11岁的女儿,有没有可能因为这个情况适当放宽量刑。

这是不可能的,首先,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小孩需要抚养,不是法定或者酌定的量刑情节,不可能吧,是否需要抚养孩子做量刑情节与考虑;

其次,即便对徐某某从轻处罚,也得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一个11岁的小孩来说,十年之后已经21岁,在成年之前现在显然不可能提前释放许某某,21岁之后是否能够出狱,对其抚养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所以即便从轻处罚,对11岁的孩子来说,也没有任何意义。

对严重刑事犯罪量刑时以及决定执行刑罚时不会考虑是否有扶养人,也没法考虑抚养人的情况作出从轻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轻微刑事案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兼顾抚养他人的情形。

所以说杭州徐某某还有个11岁的小女儿,不可能因为这个原因放宽量刑。


律师肯定会提出来的,但法庭不会采纳。


大家好我是小宇,相信大家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都有跟我一样的想法!马上第一反应脑海里浮现就是三个字不可能!!

不可能,也不允许!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都这样,犯罪成本是不是太低了!那么社会必定大乱起来!

早知现在何必当初,许某是故意杀人,绝对不会因为他有个女儿,法律就会对他法外开恩,从新量刑!这样的话,难以服众!此人手段极其残忍,必定难逃一死!

法律就是用来约束人们,不要轻易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人人守法才能让我们的国家减少犯罪率,人民团结,国家才能强盛起来,人民生活才会幸福。

许某自己心里应该也明白,既然案件被侦破,肯定是难逃法网了,开始的时候还抱有侥幸心里,值到警方怀疑他,被抓后,此时许某应该感觉自己完了!

当时怎么就那么冲动,没有想过自己的孩子!这种人在那一刹那已经是个恶魔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会不择手段,什么也不会管,也不会在乎他的女儿了!

最后可怜的还是他的女儿,家人们!一人犯罪全家连累,还这么小,就失去父母,而且还要被人,舆论!这种压力谁能懂!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在强大的法律面前,等待他的也只有死路一条!

与此同时,这件事也在告诫大家,做个良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因为一时冲动毁了整个家庭,这样真不值得!


不能因任何理由放宽惩罚,严惩


万不可轻判


题主自称预言家,应该能预言到结果!这个案件,性质如此恶虐,还需要来问?许国利必须死,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只有一种可能可以减刑:如果他在执行死刑前,在监狱中发明某种专利技术,是可以改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在我国曾经有过一名死刑犯,在监狱中发明了一种叫无刷电机的专利而获得了减刑,把死刑改为有期徒刑,这位牛人名叫李红涛,只是他的犯罪历程是从伪造公章骗取钱财、盗窃公安机关车辆、越狱被判的死刑,并没有杀人。

如果是从家庭原因考虑那就不可能,你让受害者的家属怎么想啊?刑法可不会因为你的家庭原因而减刑。

有句话这么说: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对不会缺席,当许某某动手杀害来女士的那一刻,等待他的注定是死刑,因为这个案件社会舆论过大,已经不是普通的刑事案件了,国外都有很多新闻媒体在播放这个杀妻案,在多个国家和国内十几亿民众的密切关注下,公安机关也不敢松懈,当确定许某人就是作案凶手,谁敢为他开脱?

有时候想想不得不佩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承受压力,在接受记者媒体采访的时候都能做到这么镇定自若、沉着冷静,侃侃而谈,仿佛是一件跟他无关紧要的事情一样。心理素质之强,大部分人都比不上吧!


难怪这个话题会炒这么些天,原来是为了给许某找借囗,简直是乱套了!


杭州许某还有个11岁的女儿,有没有可能因为这点适当放宽量刑?

我觉得不会。

首先,徐某人的这个作案过程就是预谋犯案,在杀人之前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从想霸占对方财产的时候开始,已经就是在犯罪了,虽然没有行动,但是心里活动应该是有的。

手段的残忍

趁被害人在熟睡的时候,残忍杀害,在整个逃避过程中,分尸、碎尸、抛尸。而且这个行为在刑事案件中比较少有,而且是极度恶劣的行为。无论从动机上还是行为上,都需要极强的变态心理素质。

想在法律地下瞒天过海

做出这个恶劣行为后,还在媒体,警察机关的询问下,做出种种的伪证,丝毫还有一点悔改之心,还妄想瞒天过海,躲避刑事责任。

社会舆论及曝光

在案件受到高度重视的情况下,在大众的视野里已经形成一个恐怖、变态、心理扭曲的杀人魔,千万人都等着这个罪犯的最终审判,大家心里也会有个定义。基本是都是最高刑法处置,不然真的不能服众。

求情不可能

还有的人问,如果女儿求情,会不会有酌情处理的可能?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试问一个心智还未完全成熟的小孩子,怎么对一个杀害自己母亲,而且还残忍碎尸企图毁灭证据的父亲不恐惧。可能想到都害怕了。

量刑放宽对孩子的抚养完全没意义

假如放宽刑量也就是从死刑,降为众生监禁,而女儿需要的抚养是在现在的11岁到18岁,那降刑对女儿的抚养完全没有任何意义,何来的酌情处理?

所以题主这个问题是否定的。

以上均为个人见解,哪里不对,欢迎批评指正。


无聊的话题,这种人还能放宽刑责吗?唯一国家没有凌迟的刑法了,要是……。如此冷漠之人,还……。


杭州杀妻案的许某有一个11岁的女儿,问有没有可能适当放宽量刑?

不能。许某11岁的女儿不能作为减刑的理由。

从轻处罚和暂缓执行的理由一般有: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有专业机构鉴定的精神病患者、过失杀人后主动投案自首或者认罪态度良好有立功表现等等。

许某显然一条都靠不上,而且案发之后,面对采访和警方的询问,侃侃而谈从容镇静,没有任何悔过的意思,更不要说去自首了。看整个破案的过程,他一直在和警方“斗智斗勇”。

量刑还有一条是要从重的:情节特别严重,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许某在自己家里杀了自己的妻子,看起来对社会并没有构成危害,但是他的作案手法十分凶残,同床共枕12年的枕边人,说杀就杀了,而且是有预谋有计划,杀人之后分尸,用“两吨水”消灭证据,最后警方在几十车吸粪车抽出的污物中查找到来女士的身体组织。网上对这件事的热度一直不减,就是因为,许某的做法太让人毛骨损然,似乎只有港剧中才会出现,让很多人产生了严重心理阴影。

这个小女孩是最可怜,她失去了母亲,等本案判决,她大概率会失去父亲。而她的母亲是被她的父亲杀死的。

从以报道的情节看,事情起因是因为房子,许某想从来女士那里拿到一套房子,给自己和前妻生的儿子住。可惜他只想到了儿子没有想到女儿。


这是不可能


如果可以减刑,那所有想杀孩子他妈的人都可以动手了,可能吗?天理何在?


像这样阴狠歹毒的父亲,一个恶魔一样的杀人犯,全国尽知,全国人民咒骂的孩子父亲,留下也是对孩子的最大伤害,他存在一天,就伤害孩子一天。

最好的办法,是让他尽快消失。让人们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淡化。✌✌✌✌✌


决不能拿十一岁的孩子说事,该判他死刑没商量,十一岁的女儿都没人照顾交国家养.最好


这是不可能的,他的犯罪情节严重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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