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要离婚,谁都不肯要孩子,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处理?

讲个故事,关于责任心的故事,关于承担的故事


我就知道如果两人都不要孩子,那么孩子跟谁都苦。最后苦的又是孩子,责任心都没有生什么孩子。


就像日前国外有人抱怨说,我怀疑是一个女人发明了新冠病毒,因为所有的酒吧都被关门了,足球比赛被取消,男人必须全天候与妻子待在家里,吃妻子在家做的饭、帮忙做家务……即使再完美的婚姻,处在这样的闷烧状态中,出现失望都是在所难免的。

世界上有两种迷人的人,一种什么都知道,一种是什么都不知道。

“有些人走到哪,都能带来幸福;有些人离开那,那里才能幸福。”


盼不予离婚


不准离


再生一个再离


财产归孩子。


既然把孩子生下来了,就有义务把孩子抚养长大,包括物质和精神上都要付出,都不想要,那就都得要,强制执行!可以共同出资给孩子一个地方安顿下来,父母轮流陪伴抚养教育,不愿意执行的,由有关部门去父母单位提前预支孩子生活费用,或者刷信用卡。


很简单,判他们把孩子养大在离婚。


这个好办。在孩子问题解决之前,不予批准离婚。法官也可参与协调,在分配财产和抚养费方面,大力向抚养孩子方倾斜。如此,可能会变成双方争养孩子。


判不离


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夫妻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应当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在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都不要孩子的情况下,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法律一般规定离婚后子女随母亲生活;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管双方是否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院都要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包括住房条件)、品格、学历、职业、小孩生活的环境等因素,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将孩子判给谁抚养。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如果拒不抚养的情节严重,还会构成遗弃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是一名母亲,如果无良男女不养,请交给我养,我一定能给这个可怜的孩子温暖的母爱和健康的身心!


我是法官不谈法,只要经济能力允许老子收养了…养大了告诉他(她)一切……说假话天打五雷轰!记住做了好事一定要告诉当事人原因别问为什么这是正确的!


如果我有权力决定,我关这对狗男女去一个农场做工,所赚的工资抚养小孩长大成人后释放他们,小孩交给福利院或者有条件的家庭寄养


谁越不想要,就越判给谁


两人要离婚,谁都不要孩子,证明两人人品都有问题,自己亲生骨肉都不要,在世上也不能为人父,为人母,离婚后还想寻找爱情,谁又会相信你俩,我是法官就不给离婚,随便你俩牛打死马。还是马打死:牛,不把孩子问题处理好就不给予离婚,唯一的办法就是一方出钱,一方监管才公平合理。两人关系不好,离婚也合情合理,连自己亲生孩子都不要也不算人,离婚要好讲好散,不要扯皮拉索,把孩子象跌皮球的搞来搞去,是最残酷的,人生为了什么,还不是吃呀穿呀,还不是为了车子房子和孩子,如果只图自己快乐,就不要结婚,莫屙一堆血害别人,孩子你不要,她不要,送给人贩子还可以换钱人,我相信你俩做得出来,没有孩子你们还轻松些,赶紧送人算了,让你们图快活去。


好像你这问题就是说的我,我爸妈就是在我一岁半的时候离婚的,后来听我爷爷奶奶说,当时我爸也不要我,我妈也不要我,法官都说从来没有见过这种父母。后来我爷爷奶奶要我,所以判给了我爸,我爸从小恨透了我,因为有我他再娶媳妇就很受限,只要有不成功时他就打我,拿水泼我爷爷,说就是把我领回来所以他才不好娶媳妇。在我8岁时他终于又娶到了老婆,我跟后妈不算好但也不坏,后妈有时在我爸要打我时会劝他别打。现在我长大了嫁人了,我感觉我还是恨我爸恨我妈,他们给我们带来的是一辈子的伤害,什么时候我都没自信,我也从来不叫我爸,去见了亲妈一次后来就跟她断绝关系断绝来往。


我是法官的话就把他们的家产都判给孩子,他们俩个都不要孩子就都得不到家产,谁能扶养孩子就把家产作为抚养费,直到孩子成人。


我个人认为,两人要离婚,谁也不要孩子,怎样判?首先要把孩子的权益放在首位,孩子的选择权十分重要,权衡利弊、谁对孩子以后的生长和生活环境最有利,就应判给谁。不应任由父母为了自己的幸福而互相甩锅。人们常说:“孩子是爱情的结晶。”夫妻二人离婚,受伤害最大的是孩子,两人离婚已经是对孩子最大、最大的伤害,再都不要孩子,何谈为人父母?每个人幼时的记忆都如同刀凿斧刻一般,孩子无论跟着那一方抑或是爷爷、奶奶丶姥娘、姥爷或其他人生活,内心都不能是真正幸福的,生活、心理上都较正常家庭有所缺失,父母若谁都不想要孩子,就需要法官因双方具体情况而断。如今许多人都认为抚养孩子成本太高,尤其是男孩。以男孩来说,不仅要把男孩养育成人,还要为他以后娶妻生子买单,尤其是对收入较低、受传统不良风气影响较重戓欠发达地区的家庭来说,男孩俗称“金娃娃”。男孩娶亲要在市区、城镇购卖“婚楼”,还要支付高额的彩礼,这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是个不小的生活负担,许多父母为了维护自己所谓的“幸福”,为了追求、维持自己高质量、精致的生活,为再次成家创造、增加有利的条件,置亲情于不顾,逃避、推卸责任,把亲生骨肉看成沉重要的家庭负担,为了以后自己能“轻装上阵”,而拋弃孩子,这种父母理应受到全社会的谴责。还有的人认为,把孩子推给对方,自己只要给孩子点经济好处,孩子长大后,毕竟有血缘纽带连接,孩子也会原谅自己的。更有甚者错误地认为,中国人注重家族血缘关系,孩子长大后总会认祖归宗的。殊不知,金钱不是万能的。亲情是靠平时点滴积累、细微的生活经历所培育和凝聚的。爸、妈的时刻守护,无微不至的关怀是每个人最大的幸福,家应该是每个人幸福的港湾,是子女们享受金色童年的不二之地,家,是享受天伦之乐的地方,孩子应该拥有属于自己的幸福,牵着父母的手,在撒娇中,父母的呵护中,在父母善意和训导中享受着父母赐予的快乐和幸福,他们应沐浴在家庭阳光下,而不应生活在家庭的阴影中,幼时孤独的、自卑心理会影响人的一生,会毁了孩子一生的幸福,有的关心必须是父母给予的,许多单亲或和爷爷、姥爷一块生活的孩子,有的发奋图强,成为社会栋梁之才,有的却缺乏管束,自甘沉沦令人痛心。父子、父女之情、母子、母女之情那是金钱和物质不能弥补和替代的。

父母抚养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若将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对孩子的伤害上,那是绝对不容许的,若二人执意不要孩子,就要视具体情况做具体裁决,绝不能再次伤害孩子,把对孩子造成的身心影响降至最低点。

个人愚见,您是怎样认为呢?


我们做过很多的案子,都是在法庭上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两人都不要孩子抚养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很可能会不判决离婚。因为夫妻没办法共同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和养育下一代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官甚至会驳回你们的起诉,让你们冷静地去考虑好该如何处理孩子的问题后,再来说离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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