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怎么办?

你好,如果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是很大的,但是如何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整日争吵,对孩子的成长也是十分不利的,那么离婚后,孩子具体应该由谁抚养着,具体情况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根据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2、两周岁未满八周岁的子女。根据规定,已满两周岁未满八周岁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通常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子女。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都有了一定的辨别能力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一般是征求该子女的意愿,并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子女不论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均需要给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如果婚姻已经走到非离不可的地步,那就勇敢的踏出这一步,当然前提是安顿好孩子,不论孩子跟着谁,带孩子的那一方一定要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当然不带孩子的那一方不能因为孩子不在身边而中断或疏忽给予孩子该有的爱和责任。要让孩子感到虽然爸爸妈妈不在一起生活了,但依然爱他。




人都有看走眼的时候,但是你在意这些就该在婚前考查明白。俗话说得好吃亏是福,你老公也没做错什么,有你这个母夜叉俩人一综合挺好的,别离了。




到哪都带着




大人怎么都好过,就是苦了孩子,跟谁都少另一半的爱,缺爹少妈的。尽量不要离婚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如果真的不得不离婚,孩子一定要放在可以尽可能照顾好孩子的那人身边,利于孩子成长。不带孩子的尽量多去看看,弥补孩子缺少的爱。




我建议能不离婚就不离婚,实在没有办法,那最好是孩子跟着妈妈




该怎么说呢?非得离婚吗?走到那最后的一步了?那好吧!给你几个建议!

孩子在0到3岁之间,你作为母亲,必须争夺抚养孩子的权利!因为这是你为人之母,争“天下好母亲”唯一的机会!

孩子在4到12岁之间,你尽力争取抚养孩子,毕竟他(她)是你身上掉下的一块肉啊!你自己不争取谁争取啊!

孩子12到18岁之间,两人协商好,看孩子的意思吧!和谁一起,孩子说了算!你俩和好那更好!

孩子19岁以后,没遇到过!无解!




根据孩子的意愿他想跟谁一起生活就跟谁一起抚养费是不能少得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看你怎么对待,如果还懂得进退,可以商量。如果不能,一定要想好孩子怎么安排,尽可能给孩子带来最小的伤害。然后让他坐着窜天猴上天!!!!




对于有选择能力的孩子,父母要尊重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尚小没选择能力,儿随父,女随母。




自己的孩子自己带,离婚了,孩子是没有错的,不要错过了一段感情,又错过了自己的孩子!




当然不是,女人也是人,在我国法律中,人的具体人格权中既包括人身性人格权也包括精神性人格权,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不应该为了所谓的完整的家庭忍辱负重,遭受身心摧残。实质上,孩子在这种畸形的家庭关系中,身心的发展也会受到非常大的影响,不加以引导可能会影响到孩子未来一生的发展。注重家庭的完整对孩子的影响的同时,也要注意到家庭的其他方面对孩子的影响,爸爸妈妈对孩子的爱永远不会消失,即使是离婚,孩子还是拥有父母的爱,但是畸形的家庭关系对孩子来讲,也是一种不爱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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