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时期哪些行为属于汉奸行为?有什么危害?

和平时期,下列行为应该认定为汉奸:1、恶毒攻击我国政治制度的,恶毒攻击我国传统文化的,恶毒攻击中华民族的英雄人物的;2、接受外国敌对势力资助,为外国敌对势力刺探提供情报的;3、卷款外逃的;


我曾写过一篇文章,名为《应该立法对新型汉奸进行惩处》。现在的新型汉奸是:

第一、辱骂祖国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人;

第二、辱骂中国共产党的人;

第三、辱骂和侮辱英雄和烈士的人;

第四、精日分子;

第五、把幼小的孩子送敌对国家读书为了获取该国国藉的人;

第六、在国内读书,后去敌对国留学,学成后为敌对国服务的人;

第七、为了移民到敌对国家,抵毁和污灭自己祖国的人;

第八、为了移民,到敌对国家参军的人。

这些吃中国饭,穿中国衣的人,出买祖宗,是现实社会的公害,必须立法惩处!


和平时期的汉奸就是那些泄露国家机密的人。可以想象,这些人的人生是多么的可恨。国家培养了他/她,不知感恩,反而以怨报德,嘴里还不知羞耻的喊着“爱某国”,笑话!你黄皮肤,黑眼睛,说的是汉语,就因为你一句话“爱某国”就爱某国了?人家某国人都不信,他/她自己在哪里像小丑一样,真是恬不知耻。历史上什么人最可恨,可杀?就是那些“叛徒”。不对,应该“五马分尸”了他/她。

泄露我国家机密,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吐沫也淹死他/她。


凡是出让国家主权、出卖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尊严的都是汉奸。

不必分战争和平年代。

说谁是汉奸非我所愿。危害嘛,大家都可以想到。危害国家的存在和发展。

所以不必讨论,发现即制裁。


汉奸这个名词好像只会出现在战争年代,他指那些出卖祖国和人民的利益,危险祖国和人民的生命和生存的极恶分子。当敌我矛盾特别突出的时候,汉奸问题尤其尖锐,对待汉奸,就必须予以铲除!到了和平年代,汉奸这词语自动消失,好像就没有汉奸了。不过,出卖祖国和人民利益,危害祖国和人民安全的一些人,依然存在。究其本质的话,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亚于当年的汉奸。

但是,毕竟天下太平了,我们身处和平年代了,有矛盾不能激化,有矛盾不要轻易上纲上线。或许那些有汉奸行为的人,本身却没有察觉,或者甚至是无意,我们当然不能用人道毁灭的措施来处置。只能当作人民内部矛盾,去不断教育和改造。

和平年代的国家战争,主要是经济战争。没有硝烟,没有国界,好像也没有战场,却事关国家兴衰存亡。经济,文化,其实都可以构成侵略,但我们很多时候并不察觉。

和平时代的汉奸行为,有一个例子:比如某某留学归来,带回一个洋产品,他本身不会生产这种洋产品,但是他会用。于是他回来后,告诉周围的人怎么使用,等到大家学会了使用方法后,便都去购买洋产品使用,对这样的人,我认为他和汉奸无异,不管他出于有意还是无意,他的行为其实已经危害到了国家经济。他本人,相当于是那种洋产品的广告代言,他的行为,帮助了洋产品的销售,让国人的金钱流入到别国的手中。

对那些随意引入外国文化和经济产品的人,要提醒一下了,不要学个半瓢水就回来忽悠国人,这样的行为很恶劣,很危险,很具有破坏性的。比如那些引入国外什么毛片的


1、向外国个人或机构透漏我国政治、经济、军事等情报。

2、崇洋媚外,外国的啥也好,自己国家的啥也不好。

3、在网络、报刊等平台发表有损国家、民族的言论。


个人认为只要是触犯到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的都是要人人喊"打"的。根据2015年7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看出,和平时期安全涵盖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12个领域。随后又颁布了《反恐怖主义法》和《反间谍法》。越是和平年代的斗争越是艰辛和残酷,国家安全,和平年代更要警惕,保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一直以来,境外谍报机关和境外势力组织利用各种手段危害到国家安全,盗取国家秘密。我们对于国家安全要做到如下要求:必须坚守个人底线,坚守法律法规要求,要做有民族危机意识的爱国者。保守所知国家秘密。不受挑唆,不向他人提供相关资讯或线索。不在军事基地、军港等未经允许拍照地点拍照逗留。拾获国家秘密文件、物品要及时上交有关部门。发现有人买卖国家秘密文件、物品的及时报告公安国安。


在中国赚钱,家人都在国外享受,自己本人也移民的那些人!比如明星大腕!


朕是四爷:小时候娘对我说:三本比日本还坏。以后大了才知道三本就是给日本人办事的人,就是汉奸!他们为啥比日本人还坏,因为日本人到中国两眼一抹黑,可三本们啥也知道,乡亲们都给卖给日本人了!所以三本最坏!现在的这些媚日,吹日,吹美,吹英的人大部分都是有文化的公知,教授,比如:许可馨,方方,梁教授,方肘子,毕福剑之流,这群人是当今社会制度的受益者,手中有丰富的资源为害不可小觑,建议人大应立辱国法,辱没烈士法,辱没国难法,这伙人一旦触及红线坚决法办,绝不留情!


泄密,卖国。


和平时期的汉奸,主要是文化汉奸,即所谓的“公知”“叫兽”“砖家”,这些人三观不正,心里阴暗,为了搏眼球,挣名气,什么话都能说都敢说,还有一类是见利忘义之徒,为了一己之私,一点蝇头小利,置国家民族大义不顾,这两种败类,国家必须严惩,甚至人人得而诛之。


和平年代最大的汉奸是文化汉奸!

譬如我知道最近的“方梁张”之流,这类人并不是“海归”,他们在国内都有着极高的学历和社会地位,也有着很高的智商,他们常凭着著名学者,作家的姿态,用放眼世界的目光批判苦难的中国,用精确的数据歌颂幸福的西方。这类汉奸看似拥有忧国忧民的情怀,其实只是对西方顶礼膜拜的向往。

前几年推荐的《旧制度与大革命》这本书,其中重要一条就是反思为什么在当时欧洲受压迫最浅(当时法国农民和城市手工业者相对其他欧洲国家受到压迫最小,税收等也较轻)的法国会爆发大革命。用中国人可以理解的话就是,社会进步到一定程度,会形成一桶水不晃半桶水乱晃的社会状态。我这里不是否定法国大革命的进步性,而是说我们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牛鬼蛇神容易出来。文化汉奸就是最隐秘的。

这些腹有诗书、学冠中西的所谓“大家”,他们难道不清楚近代中国贫穷落后的根源,他们难道不了解当代中国的努力,没有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生活转变,甚至可以说他们相对普通中国人来说,更是既得利益者。可笑的是也真是这拨人,吃着中国饭骂着中国娘。

中国历史上无良文人很多,现在也不缺。中国在被压迫百年后,凭着自身努力,慢慢重上世界巅峰,欧美红眼病犯,必然与这些文化汉奸勾结,意欲瓦解分化我们。对带路党不得不防,从这点上来看,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作协、文联、媒体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已经迫在眉睫。

当然,一个进步的社会也应该容纳批评之声,善意的批评始终是我们前进的动力,恶意的批评是我们指路的明灯,我们只是不接受二狗子们都吠叫。


和平时期也是有汉奸存在的,2012年8月,林旭亮在网上找工作,苦寻无果的他结识了一个叫做“丹”的人。一番攀谈下,林旭亮开始给“丹”做起了特殊的兼职。

丹介绍说:项目的主要工作就是拍照,公司需要做一些现场调研,林旭亮的工作就是以厦门水警区码头为主要目标,每月按时的到码头附近拍照,记录。主要的观察对象是军舰停泊,码头工程进展等信息。林旭亮虽然怀疑,但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还是照做了。

一直到2013年9月,林旭亮通过发邮件的方式,给他的上家“丹”,发送了诸多情报。其中包括港区船只停泊情况,厦门水警演练情况,军用船只,潜艇的布局情况,作为报酬,一共获利人民币56000多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林旭亮的异常行为终于被发现,2014年12月5日,法院判处林旭亮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违法犯罪所得人民币56837元全部没收。

林旭亮的行为,就是纯粹的汉奸行为。或许他觉得几张照片对国家的影响不大,自己还能获利,但出卖国家秘密,对国家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是难以估量的。说实话,我还是觉得判得太轻了。


和平时期,金融买办和文化卖国的汉奸行为是最容易发生的。

和平时期的卖国行为更应该值得警惕,不能因为和平就忽视了汉奸对国家的巨大危害。

一、金融买办

用买办这个词,是延续历史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与国际接轨,我们很多公司都有一批精通中西的人,有些人是可能是西方的代理人。

这其中的出卖国家利益的事情发生的太多了,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银行业和金融业在这方面问题有多,我记得央行都有这样的行为,将大量股份低价转让给外国央行,直接“送”前给他们,同时有高价卖给中国人,替外国人收割中国的红利。

有人说,金融业方面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比鸦片战争以来给列强赔款的总额还要多。

美国发生次贷危机的时候,我们给予大力援助,你不能说这里没有出卖国家利益的行为。

想想那个金刻羽就知道了,她主张利用中国的钱来无条件援助美国,中国的钱不是前吗?

二、文化败类

文学艺术届的汉奸行为也是令人注意的。

现代很多文艺工作者,完全抛弃了中国传统文化,被西方文艺价值观浸染,这本来也没有什么,但是很多人成为西方价值观的鼓吹者,成为精日、美分、某国吹,各种场合都是这样,鄙视中国价值观,宣言西方价值观。

有的行为已经不是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了,崇洋媚外,辱国侮国,数典忘祖。

你看湖北大学的梁教授,说“宁为天皇坐下鬼,此生不为支那人”,这是中国知识分子该说的话吗?

当然还有一些间谍的渗透,不过这些好歹有安全部门的监管,而对金融买办,文化汉奸我们的监管是缺失的,使得一些人肆无忌惮,明目张胆。


和平时期的汉奸行为危害极大,国家应该重点打击!我觉得有以下几种行为得应该定为汉奸!

一,诋毁污蔑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容诋毁,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是保障国家安全,推动国家进步,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是每个公民和单位集体必须遵守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发表污蔑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应该定为汉奸!

二,在非常时期(战争地震火灾疫情等灾害中)诋毁相关救灾人员

在非常时期,经常能看到有些喷子会跳出来大放厥词,污蔑谩骂诅咒英雄!给抗震救灾的英雄们造成巨大的困扰,扰乱社会秩序!前有6.17四川长宁地震期间的“姚梦菲”,现有新冠期间许可馨为博眼球大放厥词,像这些人应该严厉打击!

三,崇洋媚外,赚中国钱认外国爹

这些人最可恨,赚着中国的钱,跑去国外孝敬外国爹。祖国有难了,一毛不拔,装聋作哑,外国爹把你当成狗,还跑去跪舔,动则给他们捐钱,例如潘某某给哈佛大学捐1500万美元,给耶鲁大学捐1000万美元!真是大方啊,这次疫情,不知道给洋主子捐了多少钱?他两口子不知道毕业于哪所美国大学?这么不遗余力!这不是汉奸行为吗?

四,出卖国家机密的

这一类很明显了,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机密等。无需详述了,人人都知道怎么回事!典型的奸细汉奸行为!

五,出卖国家利益出卖自己良心抹黑中国讨好外国主子

台湾大学教授颜元叔曾说,当西方人对你翘起大拇指叫好,说你是中国人的良心,说你是唯一有正义感的中国人,说你敢于揭发真相时,你已经是不折不扣的卖国贼了!

太正确了,像疫情期间,《武汉日记》作者方某,作家张某某拿着自己的良知去换取西方主子的芳心!全世界都知道,在这次疫情期间,中国付出了巨大损失,做出了重大贡献,为世界争取了时间!这些人不仅毫无感恩心理,反而出卖自己良心,抹黑中国!这类人就是一粒老鼠屎,就是新时代的汉奸!

所以,综上所述,和平时期汉奸要重新划分,详细定位,对那些崇洋媚外跪舔洋主子的伪中国人要严厉打击,绝不姑息!他们就是和平时期的汉奸!


在和平时期,那些天天污蔑国家,并且以卖国的方式讨好外国人,就是汉奸,这种汉奸对国家的危害极大,他们天天散布谣言,攻击爱国人士,并且主动配合外国搞乱中国,对这样的汉奸,必须要清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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