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者陈继志两次就医,开出伤势证明,会影响最终判决吗?

不会。


不会的


严惩不贷


社风及党风正面:向十四亿劳苦大众化简讨回复


一个是法医鉴定,一个是普通医院的医疗诊断,不能把两者同等看待。


根本不受影响。即使他的受伤再严重,也是人家正当防卫所形成的,不会减轻他的罪责。


唐山医院的负责人也一起抓了一起判刑


陈继志两次就医,是否成重伤?


唐山打人者陈继志两次就医,开出伤势证明,会影响最终判决吗?

的确,唐山打人事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陈继志,在殴打他人以后,两次到医院开除就诊证明,证明自己是“中级”伤情。他这样做,有可能是自己有这方面的经验,也有可能是有人给他出主意,以自己的就诊记录为证据,证明自己与被打者是“互殴”,这样的话,很可能减轻自己的罪责,减少自己的赔偿数额,甚至将被打者也弄进监狱。

不过,形势的发展,已经完全出乎这帮歹徒的预料,现在参与打人事件的九人已经全部被批捕,并且几个涉嫌不作为、乱作为的警-察也已经被查。

陈继志费尽心思开出“中级”伤情证明,实际上不会影响最后的判决。

第一、案发现场有比较情系的视频资料作为直接证据,并且案发现场是公共场合,有若干顾客和服务人员在场,因此案发的经过是非常清楚的,没有造假、隐瞒的可能。

第二、事情引起的全国网民的共愤,网上舆论基本上到了失控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由省公-安厅和公-安部直接干预,指令案件异地办理,几个可能的保护伞也已经被查,在这种情况下,办理人情案、关系案已经变得完全不可能。

第三、事情闹大以后,关于这帮嫌疑人的若干其他犯罪事实被充分揭露出来,引起办案部门的重视,现在看这帮人涉嫌多起刑事案件,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数罪并罚判处很重的刑罚。

所以,陈继志之流,聪明反被聪明误,最后的结果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网传唐山打人主犯之一的陈继志(应该是那位挑事的绿衣男子)在事件发生后两次去医院就诊并获得了所谓“中级伤势”的证明,这一因素到底会不会影响法院对其的最终判决?

不急着下结论,先来分析一下他是怎么受伤的。

可能是被打的,也可能是摔伤的,还有可能是事后自己搞的

站在还原事实的角度来分析下陈继志的伤是从哪里来的。

第一种可能是被黑衣女子打的。

视频里我们确实看到了绿衣男子在扇了白衣女子一个耳光后被坐在对面的黑衣女子用啤酒瓶砸了一下,头部的伤势有可能是被砸伤的。

第二种可能是摔倒后磕伤的。

在这伙人将白衣女子拖拽出烧烤店时陈继志没站稳摔倒过一次,之后立马起身出去继续殴打。摔倒的时候头部着地磕到了后也会受伤。

第三种可能是自己搞伤的。

打人视频后来传到了网上,很快引起舆论热议,陈继志应该也看到了视频。当他知道自己“火”了,可能要付出代价的时候会不会故意把自己搞伤想着这样能减轻处罚呢?

这是有可能的,犯罪分子为了自身利益往往会做出一些异常举动,这么做虽然不一定有效但在犯罪分子自认为有效。

“中级伤”到底是什么伤?

我可以明确告诉大家在司法伤情鉴定中不存在所谓的“中级伤”,伤情鉴定就三种,轻微伤、轻伤以及重伤。轻伤分为两级,只有达到轻伤二级就涉嫌触犯了故意伤害罪。

陈继志的“中级伤”可能是医院内部的一套伤情判断标准,这在司法鉴定中是没有任何效果的,如果陈继志想要验伤得去专门司法鉴定的医院。

其实我们从陈继志在整个打人事件中扮演的角色能够推断出他的伤情根本不重,否则之后也不会“愈战愈勇”,打起人来那叫一个狠。

司法鉴定中的轻伤往往已经是很严重的伤势了,伤情真的达到轻伤标准(还是头部受伤)的话早就躺在地上不能正常运动了。

不会影响最终判决,该坐几年牢就得坐几年牢

前文分析过,陈继志之所以会受伤有两种可能,其中,第二种和第三种可能均为其个人造成的,绝对不可能对判决产生任何影响,唯一有悬念的是第一种可能,也就是头部的伤是被黑子女子用啤酒瓶砸伤的,重点分析一下。

黑衣女子确实砸了陈继志,这一点没有什么好避讳的,不过我认为这属于正当防卫,同伴被壮汉抽了耳光并有遭受进一步伤害的可能,黑衣女子出手解围在情理之中。那么是不是存在防卫过当呢?

答案是不存在的,因为黑衣女子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伤害。防卫过当的前提是造成了超出必要的伤害,这里的伤害标准至少为轻伤,和故意伤害罪一样。前文提过陈继志的伤势根本到不了司法鉴定中的轻伤标准,因此根本不可能成立防卫过当。

换言之,不管黑衣女子有没有砸陈继志,在其受伤严重程度达不到轻伤的前提下根本不用考虑防卫过当的问题。

结果很明显了,不论陈继志是否真的受伤、也不管伤情是谁造成的,都不会对判决造成任何影响,该判多少就判多少。

最后,我们假设黑衣女子形成了防卫过当,陈继志当时就得受伤标准达到了轻伤,判决依然不会受到影响。刑事犯罪中不存在“抵消”的讲法,黑衣女子哪怕有过分行为也是由她本人承担法律责任,不会减轻对陈继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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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从一些相关信息看起来,陈某志为了脱罪,事后所做的准备还是很多的。尤其是开具了所谓的伤势证明,可以说他已经为未来可能事件后续做好了准备。也就是说将殴打行为演变成所谓的互殴行为,将严重的故意伤害刑事犯罪变成所谓的治安事件。那么最终一般处理方式就是双方达成和解,他最多行政拘留15天。

陈某志在事发之后,在10日凌晨两点多,陈某志殴打完受害女子之后,后续犯罪嫌疑人散伙,他回到家中先是召唤一辆120,去了距离家比较远的,但是是受害女子就医的河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声称被人打伤索来来啊。看病。并且自述头外伤,还做了诊断,判定病情程度为中级。

后续在四点多钟,又去了离家比较近的唐山市人民医院,又一次进行看病,做了伤势的治疗。医生描述说头部外伤,眼角有伤口,做了CT和三维重建检查,之后返回家中,下午被警方抓获。这两次都有出诊记录,还是那个新车相对比较正式的伤势报告。相信未来陈某志的家属和律师会以这两份材料作为重要证据,形成所谓的抗辩理由。

陈某志打了一手好算盘,但是千算万算他没有算到,他们行凶的视频被放到了网上,引发了全国民众的愤怒。事态发展已经超出了陈某志原本的规划。我们可以合理的猜测出,在这一伙人行凶殴打4名女子之后,之后逃离现场,他们是考虑到女子肯定会报警,未来警方肯定会介入。所以他们要做好一切的准备,将此控制在治安案件的处理范围之内。

陈某志在醉酒状态下行凶打人时,有过摔倒,可能受了伤。而且他也是主要行凶者之一,所以他们商定好以陈某志做伤情鉴定,未来进行辩解。同时有人去寻找这4名女子,进行所谓的和解。在一切安排妥当之后,陈某志才进行了所谓的120接诊和诊断伤情,而仅来自江苏的反腐行为,仍然按照原定计划返回江苏。

如果此事没有引发全国民众的关注,后续发展就会按照陈某志等人的脚本继续向后发展。你就是打架互殴,相互谅解,赔钱了事。这也是很多很社会团伙惯用的逃脱法律制裁的手段之一,就是大事不犯,小事不断,一切都用钱和抵赖控制在治安案件的范围之内。

但是陈某志这个算盘确实打错了,案件被异地廊坊市公安局接走,同时已经演变成震惊全国的公共事件之一,无论他请上什么样的律师,除非再搭上通天的关系,否则是不可能逃脱法律制裁的。那么面对这么一个疑似的黑恶分子,他会有通天的关系吗?


想逃避法律的制裁是白日作梦,想影响法院的判决是痴心妄想!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的主犯之一(公安认定)陈x志,两次就医并开出伤势证明,其目的无非是想把自己打扮成“受害者”,以期减轻法律的处罚,但这是不可能的!

陈x志两次去医院就医,并开出伤势证明,说明了什么?说明他心虚啦!害怕啦!

这就是此类人的特点!作案时穷凶极恶,草菅人命,可事后看到达摩之剑临头时就慌啦、怕啦!毕竟生命只有一次,魔鬼也怕死……

主犯之一陈x志案发后两次去医院,究竟伤从何而来,这需要公安机关最后定性,但法律规定,打架斗殴,扰乱社会秩序,轻者属《治安管理处罚法》管辖,可处以拘留罚款;严重者,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则触犯《刑法》,按故意伤害者罪论处!

①《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所以主犯之一陈x志无论耍什么花招,都难逃法律的严惩!

②另外,《刑法》第292条第4款规定,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规定处罚。

因此,此次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主犯之一陈x志,无论按照①,还是按照②都将受到重惩!如果还有前科,或者公安又挖出了他以前未被发现的重案、大案,此货可能难逃灭顶之灾哟……

两个受害女孩还躺在医院里,罪犯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聪明反被聪明误”,陈某自作聪明,以为做了两次就医,还装模作样开出伤势证明,以为就可以减轻自己的罪行,那简直是痴心妄想!

可以肯定地说,陈某此举完全是“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王二未曾偷”,其实这完全是不打自招。

他以为自己能够瞒天过海颠倒黑白,企图反咬受伤女孩,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店内视频监控记录得清清楚楚,铁证如山:几个弱女子,怎么可能会把几个人Z打伤呢?

陈某此举不仅不会影响判决,反而还有可能把开具伤势证明的医生害惨,毕竟此医生为陈某出具假证明作伪证,这肯定是将会受到牵连处理的!

当然,也不排除陈某自导苦肉计,让自己的同伙故意打伤,然后通过就医,开出伤势证明,以此来嫁祸于这几名弱女子。

不过,有店家视频为证,注定陈某的行为只能是失望告终,他的狡猾阴谋诡计无法得逞。

倘若是这样,陈某只会罪加一等,提供虚假的材料证明,企图来欺骗法官,愚弄他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不思悔改,还想负隅顽抗!

因此综上所述,陈某的行为不仅无法减轻法院的判决,反而只会加重法院的判处!这种人Z在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做出如此恶劣的行径,不严惩将难以给伤害者一个满意的交代,不严惩将难以给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不严惩将难以还法律一道威严。

不信,我们拭目以待好了,让子弹再飞一会,一切都会大白于天!


陈继志的伤不影响最终判决,反而会成为他殴打他人的直接证据;但不得不担心一个问题,双方均受伤,会不会影响案件的定性?倘若认定为“互殴”,那么被打女子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01:

陈继志伤情如何?是人为所致还是意外?

正值两名被打女子住院治疗之时,又传出挑事者陈继志因伤曾接受医治的消息:

打人发生在10日凌晨2:40,随后陈继志回到路北区家中;凌晨4:40,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急诊科接到手机尾号7000的电话,4:42分医院出车,患者正是陈继志,初步症状为头部外伤,同时眼角有伤;

陈继志随后被送到距离住所更近的第一人民医院,医院给其做了处理,没有缝针、没有住院,做了CT颅脑平扫。由此可见伤情不是很严重,否则早就住院了;至于有人说是“中级外伤”,这不是对伤情程度的描述,而是要尽快处理伤口、止血。

处理完伤口之后,陈继志应该是返回了家中,因为当天下午,公安机关正是从其家中把他带走的。

陈继志的伤到底是如何造成的?

这一问题我们之前做过分析,结合当晚的打人视频,白衣和黑衣女子在遭到骚扰和撕打之初,两女子均拿起啤酒瓶试图对其进行击打、阻止,尤其是黑衣女子,啤酒瓶正中陈继志脑部,与受伤部位吻合。

当然,视频只能显示黑衣女子有击打的行为,但不能完全认定伤害就是由她造成的。

之前就讲过,陈继志劣迹斑斑,有过肇事逃逸、非法拘禁的前科,对于如何规避自己的责任也算是驾轻就熟,正所谓“久病成医”。从这一角度大胆推测,他的伤有没有可能不是黑衣女子所致?

有这个可能,陈继志等人是在听到有人报警后四散逃离的,不排除他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而尝试制造“互殴”的假象,以自己也被打伤来迷惑办案人员。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自己打自己”的可能也是有的。

此外,现场混乱,多人参与殴打,加上在酒精的麻痹下,头脑模糊、脚步不稳,他人“误伤”陈继志,或自己摔倒磕伤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以上仅仅是推测,至于他的伤到底是怎么来的,办案人员一定会结合视频和询问调查清楚的。

我们着重说一下陈继志的伤能否影响判决的问题:

02:

先假设陈继志的伤是黑衣女子打的(视频显示酒瓶正中陈继志头部,随后陈对黑衣女子实施殴打),会影响判决吗?

说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插入一个话题——“互殴”:

截止目前为止,警情通报中,公安机关对9名嫌疑人涉嫌的违法或犯罪行为的用词是“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

“寻衅滋事和暴力殴打他人”都是陈继志等人的单方行为,而对立面的白衣和黑衣女子则是受害者。

此时,陈继志受伤的消息传出,会不会改变案件定性,从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侵害转变为“互殴”呢?

我的观点是不会,“互殴”定性的基础是双方都有给对方造成人体伤害的主观故意,再就是在撕打过程中都有积极追求伤害对方的目的。

而这个案件中,白衣女子在受到陈继志言语和肢体骚扰后,首先进行了言语警告——“干嘛呀你呀”!说明两女子最初并没有给陈继志造成伤害的主观故意;

再往后看,白衣和黑衣女子试图用酒瓶击打陈继志的时间点上,陈继志正在对白衣女子进行撕打,“反击”是再正常不过的表现,符合“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即正当防卫。而正当防卫是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

换一个角度想,倘若陈继志骚扰不成而悻悻离去,此时两女子对陈继志实施击打,那么就有构成“互殴”的可能性。

再有一点就是,陈继志等人对两名女子实施殴打后,两名女子彻底失去反抗能力,没有再动手,也没有逃跑的机会,也就没有“积极追求伤害对方的目的”,反而是陈继志一方仍在对其进行殴打,符合寻衅滋事或故意伤害的特征。

从视频初步研判,陈继志即便有伤,即便程度再重,也不符合“互殴”的条件,女子击打其头部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不承担法律责任。

再退一步讲,即便定性为“互殴”,也不会因伤影响对他的判决,因为“互殴”中,双方各自承担法律责任,女子对其造成的伤害大概率是“轻微伤”,只承担治安处罚,甚至在初犯的情况下可以免于处罚,赔偿医药费了了事。

但陈继志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就不一样了,两名女子都住进了ICU,身体多处部位受伤,陈继志连续击打,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无论女子是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陈继志至少构成寻衅滋事罪,承担刑事责任。

况且,陈继志此前多次触犯刑法,不但不知悔改有所收敛,反倒继续作恶,这也是不能从宽的因素之一。

03:

现在的陈继志“尴尬”无比,试想一下他被拘捕后和侦办人员的对话:

侦办人员:“你凌晨在家中拨打120急救,头上的伤是怎么回事”?

陈继志:“让那两个女子打的,啤酒瓶打的”!

侦办人员:“人家为什么打你?无缘无故打的吗”?!

陈继志:“……”;

侦办人员:“说吧!从实招来”!

尴尬不?自己受伤反而成为他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的证据,害人又害己,机关算尽终成空!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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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就医并且有证明,其实会影响最终判决,单方面受伤和互相受伤是两码事,通常打架的话,如果双方受伤的程度类似,那么最终的结果就是“各打五十大板”握手言和,只不过这次陈继志“马失前蹄”,监控视频曝光了其“单方面”找茬的经过,而且受害女生的伤情也比陈继志开出来的伤情要重的多,因此陈继志如果是希望通过伤情来替自己改变最终的处罚结果,这种想法是行不通了。

‬打架如果双方受伤类似,通常都是都是行政处罚

不知道别人的情况,我上初中的时候,在学校经常和别人打群架,一般双方都受伤的情况下,基本没有什么惩罚,自己花钱给自己看看,如果惊动了相关人员,多数也都是以教育为主,处罚的决定也都是行政处罚,罚款以后,大家握手言和。

细心的朋友可能会发现,唐山打人事件中,出警的记录显示的是“受理行政案件”,在报警内容的栏目中,填写的是“一般打架”的字眼。

有些人可能并不知道,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是有明显区别的,简单来说,行政案件一般都是罚款或者拘留,构不成违法犯罪,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打架都属于行政案件,是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判定的,单方面有人受伤的话,伤情不严重也就是赔偿,如果双方都受伤,且伤情差不多,通常都是给自己管自己。

这个期间,咱们的相关部门充当的是调节身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也正常,因为一些日常的矛盾,其实这种打架还是经常有发生的,而调解就是通常的做法。

以我初中经常打架的“经验”来看,双方都受伤,一般都是自己给自己看病,如果一方严重的话,也是凑钱给人家赔偿,处罚并不严重,只要给与积极的赔偿,最多就是拘留。

但我们那时候是双方都看不顺眼,其实就是胡闹,受伤的话也都不严重,陈继志这个如果没有监控视频的出现,他这番操作可以让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可以说从一个嫌疑人“洗白”成了受害者之一,最终的话只要赔偿一些损失即可。

但他万万没想到,有人看不下去了,不仅将监控视频曝光了出来,更是让他“无所遁形”,藏不下去了,只能等待法律的严惩。

‬陈继志的受伤报告,如今对案情的进展丝毫没有影响

原本在判定责任的时候,会根据陈继志受伤的情况给予一定的量刑,毕竟他也受伤了,事后说一声起了口舌上的冲突,只需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就可以了。

但监控视频让我们看到了“嚣张”,调戏不成恼羞成怒,这已经不是单方面的“打架斗殴”,而是单方面的处罚法律,轻则是寻衅滋事,严重的话就是故意伤人。

有些人会说,女方也拿酒瓶子打他了,怎么就成了寻衅之事了,这不应该就是一个简单的“互殴”吗?

其实并不是这样的,虽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第九条的规定,这种打架且双方都受伤的情况,情节较轻的会调节处理,但实际上监控视频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挑衅的人,以及一群人围殴几名女生的人。

这种情况下,前因后果大白于天下,完全属于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符合寻衅滋事的认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因为当时有其他人在场,属于在公共场所实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这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且情节十分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还要被罚款。

如今监控视频的曝光,让陈继志或许想要通过受伤证明而躲避制裁的企图“付之东流”,可以说监控的存在特别重要,因此如果我们遇到类似的情况,第一时间就要想方设法的保留证据。

不管是人证物证还是周围人的证言,都应该第一时间保留,如果有同行人员,最好用手机拍摄下证据,并上传到网络之中,保留以备不时之需。

‬陈继志的中度受伤报告,其实并不严重

有些细心的朋友可能发现,陈继志取得的受伤报告是“中度脑挫伤”,听着好像挺严重的,其实并不严重,只不过是对于脑挫伤的鉴定划分所带来的关系。

在医学当中,对于脑挫伤是有严格划分条件的,而中度其实就是一般受伤情况,和受伤女生相比,真的是“小巫见大巫”。

一般来说,脑部受伤会被鉴定为四大类。

分别是轻型,中型,重型和特重型。

轻型指的是轻微的受伤,有头晕目眩或者脑震荡的情况出现,昏迷时间不超过半个小时,比如说我们撞墙了,走路撞树上了,或者是脑袋让门磕碰了,这都属于轻型。

中型就要严重一些了,比如说昏迷的时间在12小时以内,因为头部受伤,导致了血压,脉搏,呼吸等发生了轻微的变化。

重型就要严重得多,不仅是颅骨发生骨折,还出现深度昏迷的情况,在血压,呼吸以及脉搏上,都有明显的变化。

特重型就是以及出现了休克,瞳孔扩大或者呼吸停止的情况,这种已经可以说要危及生命了。

一般人不知道还有特重型这个划分,以为中型就已经挺严重了,实际上中型比较轻微,和重型的区别很大,危机程度也不相同。

可以说,中型的脑挫伤,对于最终的审判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大家也不用害怕他通过这个“方法”来逃避应有的责任。

‬写在最后

通过监控视频的曝光,让我们得知关键时刻保存监控的意义,我想说如果有其他女生遇到相同的情况,第一时间一定要想方设法地躲避,逃走,或者呼救,让周围的人来帮助自己,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同时也要第一时间留下证据,不管是语音证据还是视频证据都很重要,因为这很有可能是咱们赢得自己权益的关键“法宝”。

希望受害者能够早日康复,也希望案情能够早日公布。


这是精心设计的一个圈套,会严重影响案件的定性

细思极恐!假如不是热心网友把现场录像挂在网上,这个事件有可能会"反转",演绎为另外一个版本——

一个家庭贫穷的女高中生,高考后出来打工筹措学费。因为嫌工作太苦太累,就想通过不正当途径赚钱。当她在烧烤店搭讪陈某志时,被"正直"的陈某志拒绝!女高中生恼羞成怒,随手拿起桌子上的啤酒瓶就砸陈某志,陈某志被砸伤……但陈某志强压怒火,只是下意识的一挡,女高中生就摔倒在地!

但事实真相,却是我们今天看到的这一幕——

近期河北公安机关的调查表明,陈某志不仅是在逃犯,而且还是惯犯。

凌晨2:40陈某志打人后,回家睡觉,受伤的4个女子被拉进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治疗。

凌晨4:00左右,陈某志打120急救。本来该车被派往唐山市人民医院,但令人费解的是120舍近求远,陈某志被拉到受伤女子治疗的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冶疗,并由医院出具了中级伤情证明。

按照法律规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一般由县一级或者以上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

但陈某志的伤情鉴定,却由医院违规出具,明显不符合常理。

唯一合乎常理的,陈某志一伙已为诬陷作好准备。因为陈某志被打伤,而且由医院开具了证明,所以——

受伤的女子被列为打击对象,被罚款甚至被判刑入狱。

最不济是双方互殴,各打五十大板,各回各家,各找各妈。

下图是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派出所的出警记录——

这份记录明确显示,这是一起"行政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

这是一个高智商、高能量的犯罪团伙:违法犯罪,栽赃陷害驾轻就熟。一场"反转"的阴谋就此出台,一个圈套正悄悄地向受害人伸过来……假如不是热心正直的网友把现场视频放在网上,一场冤案就此酿成!

这正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正义必胜,真相终究会大白于天下,所有违法犯罪行为都不会逃脱法律的制裁。陈某志也将成为一个反面的注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关注就是力量!


陈某志两次就医,开出了伤势证明,不仅不会减轻罪责,还可能会弄巧成拙,影响了最后判决,加重对他的刑罚!

我们先说一下陈某志的头外伤是怎么回事?是不是很严重呢,最可能是谁打的呢?

打人者陈某志从烧烤店逃跑后就回了家,不过他曾经在6月10日的4时40分,拨打了电话,叫了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的救护车,地点为其在路北区的住宅,主要症状为头外伤。出诊的医生判断是头外伤,病情程度为中级,处理意见为送往距离其住宅更近的唐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出车时间为4时42分,回车时间为5时40分。

6月10日早晨的6点多,陈某志到了唐山市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说他的头部受伤,眼角有伤口,做了CT和三维重建检查,但是没有住院治疗。

也就是说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在2点50分左右接收了陈某志打伤的4位女士,而在4点40分左右,陈某志又打了120来了一趟,也是头外伤,是在烧烤店被打的吗?

为什么他当时没有住院反而回家了,到了6点多又去了唐山市人民医院就诊,而且也没有住院呢?疑点重重,让人不得其解,反而觉得猫腻很多!

陈某志的头外伤是怎么来的?有哪几种可能呢?

一、被黑衣女孩打的

我们网络流传的那段视频显示,在6月10日凌晨2点多时,穿绿衣服的陈某志从外面走到店里,先是搭讪白衣女子要人家的微信,被拒绝以后,没有走开,而是摸了女子得到后背,被女子呵斥了以后,就动手把女孩给打了。

坐在白衣女子对面的同伴站了起来,拿起酒瓶,朝着陈某志的头部就了砸去,视频中可以看到酒瓶当即破碎了。

这个酒瓶砸到陈某志头上了吗?他的头当时被打破了吗?

视频中可以看到陈某志在被砸后,一手推开黑衣女子,一手按住白衣女子继续打,而且陈某志的同伙也接着照着黑衣女子打了起来。

黑衣女子的酒瓶子应该是没有砸到陈某志的头,有以下两点可以解答:

第一、女孩身高有差距,够不着陈某志,好像是砸到后背了;

第二、如果是砸到了头部,不管是疼痛还是流血,陈某志都应该摸头或者是捂头,真的中级外伤了,也会是头破血流的,睁不开眼了,但是他没有任何一个动作,所以说这里是没有头部外伤的。

2、陈某志自己不小心摔的

白衣女子被陈某志的同伙打倒以后,陈某志和他的同伙拖着女孩子要去外面继续打,这时候白衣女子死死拽住陈某志的衣服,地上酒水和油水洒满一地,地面上很滑,导致他站立不稳,摔倒在地。

视频中看到他是侧面倒地了,头并没有到地面,也没有看到被别的东西砸到头部,随后他就被同伙给扶了起来,继续参加了对女孩的殴打,这时候他也是没看到头部有外伤的,也没有看到抚摸头部的动作。

如果是摔倒后头磕到地上,或者是头磕在了桌子角上的话,他应该有摸头或者抱着头的动作,或者是有血流出来的话,他的同伙也会提醒包扎的,当时应该是也没有受伤。

从网上传出来的几分钟的视频里看到,陈某志疑似受伤的情况也就是容易发生在这两个点,没有看到他头破血流的状态,也没有听别人说他逃走的时候比受伤的女孩子更严重,所以说他头受伤了太诡异了。

3、陈某志自己回家砸的

陈某志的老婆曾经说过:“他回家后没说打人的事,他被抓走时我也不知道怎么了。”

陈某志是凌晨4:40左右叫的急救车,家里真的一点都不知道吗?他们不是在一起生活吗?如果真的是头外伤中级了,没有清创缝合?没有纱布包绕头部吗?他老婆居然什么都不知道,那就是真有猫腻了。

医生给出了一个中度头外伤的诊断,网友们都怀疑是不是陈某志自己砸的?或者是让同伴砸的呢?

可能他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和被打的女孩儿去同一家医院,去那里听听这几个女孩子的伤情,有没有生命危险呢?如果不严重的话,心里也不害怕了,打架斗殴就是拘留,自己就当是“度假”了。

二是自己受了伤要是比被打的女孩儿严重的话,也可以继续纠缠她,反过来问她要补偿,倒打一耙,反正我的伤情也在这里,女孩儿赖不掉,不怕他们不赔钱。

说实话,如果不是有人把这视频发到网上,网友们广泛传播,更是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的话,陈某志的阴谋可能就会得逞了,因为他打人以后从来就没有感觉到害怕,被抓前的两个小时还和别人在饭店里吃饭呢。

4、接诊的医生造假了

医生造假了,这样的只是一个猜测,如果是陈某志没有受伤,或者是有些轻的头皮擦伤,而医生却给出了一个中度头外伤的诊断。

这样的可能性很小,毕竟没有哪个医生敢造假,而且是两个医院的多名医生都这样说的话,医生造假的可能性是没有的,而且还有CT为证,应该是假不了。

随着陈某志打人后仅仅一天就被迅速抓获,这些事情都会水落石出的,他的那些如意算盘也会落空的。

陈某志受了头外伤,会不会减轻他的罪责呢?

根据相关法律界人士的认证,陈某志“寻衅滋事”造成别人严重伤害,可能导致轻伤甚至重伤的事实已经存在了,不论他有伤还是没伤,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

即使他真的是有头外伤了,也会在治好伤以后入狱服刑的,不会因为这个减免罪责的。反而是如果真的是他自己砸伤的头,不仅不会免责,而且会自己多受罪,更会被从重处罚!

小结:违法犯罪必然会被法律严肃处理的,即使没被抓获之前嚣张跋扈,进入监狱以后,也会让他好好改造,重新做人的。希望能通过里面的教育,让陈某志出来以后好好做人,别让自己的女儿抬不起头来!


唐山这次打人事件,已经走上了风口浪尖,不要说是在国内,就连国外的媒体都在关注。尤其是监控摄像头记录下了凶手现场作案的全过程,可以说是证据确凿。作为首恶的陈继志不管有多大的靠山,使用什么样的伎俩都难逃法律的制裁,不要说是两次就医,就是赖在医院床上躺着不动,同样改变不了法律的严惩,更不可能影响正义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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