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女乘客掌掴公交司机案,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 你怎么看?

应该的,对于满车几十人的安全而言,一个人的量刑不管多重都是次要的。


这种害群之马必须严惩


公正公平,合理合法


判重了?闹笑话呢?黑龙江哈尔滨同样情况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我觉得判得不重,现在层出不穷的威胁司机的行为,应该有警示意义


过判。不对。


应该!不重判,车又掉江里了!


要是我因为一巴掌被判四年的话出来以后肯定会报复社会因为一巴掌四年这个仇这种怨恨是在太大了你们这么有公道心怎么不去扶老人一年两年还可以接受四年...确实接受不了会有怨恨


我觉得有点重了,一年就够她受的了,如果打一巴掌就判四年,那么其他,比如飞机发动机里扔硬币要判多少年呢?是不是要判无期或者死刑呢?


4年要实刑,不能缓刑


后果很严重,现在可从重。以后犯此罪的人少了,人人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则可从轻判。


法制社会坚决杜绝法肓,致于这类危险的公共安全行为,定刑必须10年以上。


危害公共安全,必须支持重判。


一二再,再二三的听到不法中年妇女在行驶中的公交車上打司机,这种行为会发生严重的后果,对这些法盲女人给予严惩完全咎由自取。


清了,威胁一车人安全,你车上要是就你一个乘客,那再说吧


我用手机看!


这样的判决违反了刑罚总则的规定。从社会效果看,起不了什么震慑作用。因为这样的判决,只会客观上起到了司乘人员遇到小事坚持“小事真理”的作用。遇到纠纷,客运途中只要是乘客与司乘人员发生纠纷,司乘人员不实际解决好乘客的简单诉求,就会时刻存在着纠纷由口角转化到动手与大骂的程度。所以,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是防止影响驾驶的唯一办法。司乘人员,都是经过单位与雇主审核过的人员,最低是他们没有神经性很偏执的性格与习惯。但是,乘客就是十分复杂性格的成分人员了。因此,必须强调,司乘人员对于小事的纠纷,必须采取就地立即化解的办法。讲道理不能化解,小事情上就得必须采取即刻解决乘客诉求的方法。这样的诉求占绝大多数的事情就是拉过站的事情。这样的事情,用不着讲规定与道理。司乘人员越用道理说明,当事者越气愤。唯一的办法就是立即停车,人家愿意下去,就让其下去。并且给人家过站回程距离的车费。或者人家如果能够忍受到下一站,就在下一站给人家过站回程的车费。这样才是解决纠纷的实际方法。想一想,凡是能够因为过站的原因与司乘人员发生激烈纠纷的,都是情绪性格难以控制的人。不能用不懂法的概念来解释这样的事情。如果遇到精神十分偏执的人,就更加需要就地化解纠纷了。这样的化解纠纷办法,是最好地解决因为纠纷而影响驾驶的最有效方法,其他的方法都是不值得采取与提倡的。这个车费,作为公司与雇主都是应该给报销的。因为公司与雇主实际上是起到着社会组织者的作用,承担着管理社会秩序的责任。更主要的就是,这样的因为过站的原因与司乘人员发生纠纷的事情,应该是及其罕见的。因此,这样的判决,客观上肯定了司乘人员的“不是秉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不符合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做法。


如果是我,请判我十年


对行驶公交车司机司机动手,相当于在车上安放了一颗炸弹,全车的生命都收到威胁,应该以恐怖疯子罪名就地格杀


主要原因还是自身素质问题。再就外部诱因所导致。譬如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倚老卖老,别人让座好象是应该的。还有硭瓷的,这些都与社会风气和国民自身道德修养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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