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女被同龄人强迫卖淫后遭肢解,6名未成年嫌疑人将面临哪些惩罚?

先回答问题:《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所以,十五周岁杀人的,构成杀人罪,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具体案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但不会被判死刑。

又是一起神奇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曾经有人问过《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是纵容》

当时有题友回答说,将未成年人与成年罪犯分开,占据主导因素的地方在与,未成年人学习能力较强,担心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成年罪犯厮混在一起,学会了什么新的技能。

对此,我曾一度恍然大悟;然而问题就在于,你干嘛不讲未成年罪犯和成年罪犯分开关押呢?

而问题就在于现今的少管所,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完善。

这个触目惊心的案件我不想再次重申了,很难想象怎样的家庭,才会缔造出这样的魔鬼。

在加大未成年人犯罪监管力度的同时,我们是否忽略了家庭与学校正确的引导,与社会上不良现象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呢?

每每看到这样的案件,都感觉到彻骨的寒冷——如果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连坐,是否可以减缓恶魔在社会的频繁诞生呢?

很奇怪为什么犯罪年龄不满十八岁的不适用死刑。

未成年时就敢故意杀人切情节恶劣,长大了还了得?

给他们机会,被他们残忍杀害的人呢?谁给被害者再活一次的机会了?

法律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唯望正义的天平,永不失衡!


要看6名未成年人他们是未满14周岁,还是已满14未满19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

一,如果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二,已满14未满16,支付故意杀人的的刑事责任,不负强迫卖淫的刑事责任

三,如果已满16未满18,既要负强迫卖淫,又要负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知识数罪并罚不能判处死刑


没事,二十年后都会报


如果不能就害人者严惩就会有更多的人仇视社会而采取报复的不良后果同时也会有更多的未成年人效仿而前赴后继。由于这些少年在家里是太上皇需要法律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还需要赋予学校对他们一定的约束权力和惩罚权力。如果学校不敢管而家长又维护着肯定会给社会带来严重后果。


就象看美国枪击案一样看的多了,不是说我们怎么看,看多了也没用。而是国家该怎么办,该不该修改和补充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的智商随着社会的进步、网络平台的普及比之前些年有很大提高,被称之为“小大人”。而他们犯罪手法之多、之狠,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因此,强烈要求人大常委会修改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的定义已刻不容缓。


已经涉及到人命了,应该将它扼杀到摇篮里,应该惩戒,孩子家长也得罚,


邪恶也许真的跟年龄无关

首先,女孩家长也需要为此事负有一定责任。

新闻报道来看,女孩失踪原因是离家出走,而且后续表示不愿见到家长和回家。

虽然家长怀疑是因为女儿被控制了,但女孩出门原因的借书同学并没有后续报道了。

接下来说说对这个事件的看法:

想起电影《告白》的一句台词:如果你是邪恶的,那我又何必提醒你只是个孩子,人性的丑恶或许有时候真的与年龄无关。想起前阵子女孩13岁肢解同窗的案件。

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但14~17岁已具备分辨是非、违法犯罪、生命健康权等能力。但这起事件的作恶之可怖之处,在于是6名未成年人共同作案!

未成年人犯罪理应按法惩戒,而非年龄

不由得想起不久前的13岁少女肢解同窗的案件,犯罪未成年人直到成年后才二审宣判。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因此,很多人认为,未满十八岁周岁的便为未成年人,不用承担责任。无论是电视剧中还是现实生活中,很多未成年人总会蹦出一句“我未成年,所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这种法律误区会大大增加未成年犯罪几率,很多未成年人直到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后才走出此误区。

事实上,由于法律知识的匮乏,对于这个法律误区,不仅是未成年人,很多成年人也并不清楚。以至于,未成年人(尤其是幼童、少年时期)犯错,都会说“他还只是个孩子,他不懂这些”。关键是,他不懂并不代表家长没责任教育。

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因为未成年的特殊性,一直以来都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即使触犯刑法,也不会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可这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所造成的后果是不可逆的,这笔账该怎么算?

对于未成年人的故意杀害罪,究竟该如何划分责任,或者说究竟该如何界定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属于特殊性不予承担法律责任?

至少,应该从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着手判决。而不是从年龄作为首要考虑,就否定掉其已构成的犯罪行为,这才是对受害者家属最大限度的公正。

孩子可以很调皮,但是不可不善良。

所以如果6名犯罪未成年人收到处罚,理应按照法律依法处置,而且他们的家长也要收到一定惩处,子不教父之过。


让广大网民回答,也是白说,为什么呢,最主要的是,修法律,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再向推点,现在的小孩懂事早,智商也比以前提高,胆子还特别的大,而切打人,作案跟年人一样,心狠手辣,要是法律不改,以打人以杀人,就来个未成年人,那这样下去,犯罪越来越高,给社会带很大的危害,也给不幸的家庭,带来巨大的悲痛。


未成年人应该保护,那无辜冤死的小姑娘也是未成年人啊?谁来保护她?谁来给她申冤报仇?


别拿未成年说事,这6个恶性杀人犯罪分子如此猖狂说明什么!!如果这样不判死刑,我很赞成正义的未成年人为民除害!!!


一个15岁少女失踪之后,其母亲日夜寻找未见其人,最后,报警之后接到警方的通知去殡仪馆认领尸体,发现自己的女儿已经死亡,并且被肢解。

这是多么悲惨的案件啊。

而最终我们知道,伤害这个少女性命的同龄人只会被劳动改造,到少管所几年之后会被放出来。这一方面确实是保护了这些少年,但是另一方面是不是也伤害了那些失去生命的少女呢?

这件事非常的残忍。15岁的张露在网上认识了犯罪嫌疑人张某等6人,结果这六个人觉得张露是自己赚钱的好机会,就把张露当做赚钱的机器了,逼迫张露卖淫赚钱,结果因为嫖客不满意,几个人就对张露下了毒手,把张露活活打死了。最后肢解了尸体,把尸体埋了。

这几个未成年的犯罪份子真的很可怕,小小年纪不务正业,整天到处跑,就是为了挖空心思的想转歪门邪道的钱,发现了一个机会就不放过,即便是伤害他人也无所谓,这才十几岁啊,就有这样的想法,这么狠毒的做法,如果让他么你长大了,那还得了,但是他们这次的犯罪带来的成本却很小。

所以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界定希望真的能有所调整。大家觉得呢?


又一桩未成年人犯罪,真的不知道还需要多少惨案才能够换来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这个案子我从法律方面来分析一下。

这个案子里的几个未成年既涉嫌强迫卖淫罪,又涉嫌故意杀人罪。既然被害人15岁,新闻里也说了凶手是同龄人,那我们以凶手15岁来分析。我们国家的未成年刑事责任年龄有几个重要的年龄~14岁、16岁和18岁。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对强迫卖淫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只需要对故意杀人罪承担法律责任。先说18岁,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既不可以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也不可以判决死缓,对16岁和18岁之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正常追究刑事责任,只是不能判处死刑。对14岁到16岁之间的犯罪嫌疑人,一般的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只对杀人绑架强奸等重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本案中,因为行凶者15岁,所以他们不承担强迫卖淫罪的刑事责任,只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对他们又不能判处死刑,所以最多是无期徒刑。

强烈建议降低刑事责任追究年龄。类似的案例已有不少,14岁以下的罪犯,只能收容教养。如今的小孩智商和体力远超前人,危害性也逐渐加大,所以强烈建议将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降到10岁。


您好!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现在的少男少女包括12、3岁的熊孩子成熟得都早,加上网络开放,接受一些负能量影响,而本身心智稚嫩,又无正确的三观理念,尤其是初高中生,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而走上犯罪道路。

未成年人需要接受多方面的教育来提高自身素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总则第四条规定:國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与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第六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看了以上几点,可见未成年人保护法初衷是好的,但不管什么保护法,目的都是为了惩恶扬善,法则必须切合实际,按年岁判定是不科学,太简单的一刀切,而心智判定才是根底。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成为空架子,应根据实际情况更细化,12、3岁与18足岁的犯罪判量能一样吗?

以上六名手段極其恶劣犯罪青少年人渣应当受到法律严厉制裁,让他们站在法庭上接受法律法规教育,承担一切不可推脱的责任。作为监护人更应反省反思,回头想一想自己的孩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作为其他机关团体、学校老師都要举一反三引起重视,加强教育,做好保护青少年应有的责任。

谢谢!祝您愉快!


原始地址:/yule/5081.html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