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电动车主此次被判防卫过当,估计如同南京法官判的老太案一样,以后也不会有人见义勇为了,社会道德又将历史性地滑向泥潭!!那我们的社会就真的没有正义而言了!!但愿我们的法官大人不要被无良的律师所左右!
对于好人的过于苛求,要求在反抗时无论在时间上、尺度上有严格的规定,一但越过这些规定就是违法。对于坏人的过分宽容,只要不把人打死,把人打得满脸仲涨流血,可以到派出所协商赔钱了事,重伤点的就拘留十天八天,防卫的标准要改了,对于伤人的标准也要改。
电动车主已被刑事拘留,刑拘的前提要件是构成犯罪嫌疑。看过多角度视频。被起诉,被判决有罪,是肯定的。但本案的基础事实,是公民人身生命安全受到不法之徒持刀侵害时,依法实施防卫行为。而且,开始的防卫权,适用特殊防卫,即行为不受限制(没有暴力手段合适的限制),后果不受限制(允许杀死对方)。但是,不法侵害行为已被制止,对方已被制服或者逃跑,特殊防卫权消失,只存在相对防卫权。任何人不得追击使用无限制暴力。执行平暴和逮捕犯罪的警察不行,战场上的军人对手中没有武器的敌人也没有这种权利!本案中的防卫者,属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按照故意伤害犯罪从轻处罚。可以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减轻处罚)。具备法定情节的,可以免除刑事责任。我们应该从本案中获取有用的经验教训还有相应的法律常识,以便在自己遇到类似境况时,自我安全救济,正确实施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权利。法律,在追求公平,正义和社会正能量的同时,还必须控制私权暴力的滥用。所以,假想防卫,挑拨防卫,不适时防卫均在严禁之列。而防卫过当,则必须在限制之中。本案中,防卫者捡刀后将不法侵害者当即砍死。即是标准的正当防卫。对方受伤了,逃跑了。就该向110报警,向120呼救(积极抢救对方伤者,可以获得防卫过当后的主动减轻行为后果的法定情节)。最好也报一下122,让其过来疏导交通(这也是减轻后果的行为之一)。有一种说法,就是无法断定对方暂时落败后,还会不会有继续攻击的能力,或者去拿更利害的武器。我们不能将事实落实在假定的可能性上,更不能推定对方就是去抬原子弹或者机关枪的。这种防卫的前提,就叫做假想。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实施正当防卫后,及时报警处理的,对方的行为也能得到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得多上一句,双方相互斗殴,无法获得正当防卫权。正当防卫,只能适用于1、用合适的暴力手段2、针对公民人身安全实施不法侵害的3、正在实施行为的直接行为人。如果我写判决书,一定是:有罪,免除处罚。或者,判一缓二。
原本一个遵纪守法的好人,在回家的路上想不到会飞来横祸,遇到一个社会的渣子,在自身受到利器的攻击时,或许是上天偏佑好人,反灭了渣子,就视频来看,受伤害的是电瓶车男。属正当防卫,应该无罪。
此案如何判决,将影响中国将来20年左右的发展,引领正义与邪恶在中国的方向。说小的,就是百姓20年以内的安全感,说的大点,就是这个国家是否能得到百姓的拥护。判罚,应慎之又慎!
如果被判有罪的话,那这社会上的纹身男会更多!因为他们会认为别人不敢和他们死拼,社会会更乱……老实人不能出门就带管制刀具吧,看来以后出门最好人手一根打狗棍了
如果自行车男被判刑,会使社会正义感倒退,会使天下人寒心,会使国人成为懦夫。试问一下,自己在受到伤害时都不敢反抗,还能指望他人在受到伤害时我能挺身而出吗?法制要维护正义,而不和稀泥。
如果电动车车主被判有罪,那么:其一,就没有什么管制之类,可以随身携刀佩枪,有任何纠纷便刀枪相向;其二,各种帮会团体合法化,将如雨后春笋般催生大批的各种组织,除良安暴!其三,法治改为人治,暴力治理社会!
现在网上的争议是是不是正当防卫?
目前电车男已被刑拘,具体案情也在调查中
检查机关也提前介入,具体情况会在调查结果后进行通报,网上对判正当防卫的呼声很高,而且宝马男被拔出是一个劣迹斑斑的见义勇为的黑社会青年具体怎么判,很多细节我们不知道,比如致命刀伤是什么时候发生的,如果是刚开始就致命伤,正当防卫的的判决很大,如果是后来追上去的,防卫过当的判决很大,不过中国的法律对正当防卫的定义极为苛刻,我心中还是希望判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即使被判防卫过当,我想也会重轻处理
毕竟刀是宝马男的,是宝马男先挑事,而且还喝酒,
首先本次事件纹身男先违反《道法》,其后是多人与电动车主发生冲突,而纹身男是后加入其中,并且下车后直接对电动车主进行了殴打,而电动车是一个人,明显处于劣势。纹身男又返回车上取出了管制刀具,一个正常人不可能随车带管制刀具,这明显属于违法行为,纹身男取刀后对电动车主进行了砍杀,结合纹身男的嚣张气焰,电动车明显人身安全受到极大威胁,在纹身男的多次欧打砍杀过程中为保护自身安全失手致人死亡,这是明显的正当防卫。有人讲电动车主在后半断视频中不应继续砍纹身男,试问在当时的情况下正常人有几个能保持克制?这已经是你死我活的争斗了,且谁也不敢保证纹身男不会再从车上取下凶器进行还击。从事后的报道也可以了解到纹身男可谓劣迹般般,有近十年的牢狱生活,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且从事的事情全是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最近公安机关在进行打黑除恶,其中象纹身男这种人整天雕龙刻凤,一看就让普通老百姓敬而远之,本身就是打击的对象,正是这种人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让老百姓闻之色变,所以电动车不但是正当防卫,更是为民除害,强烈希望国家司法机关以此案为例,正确树立正当防卫的典范,同时充分考虑广大民众的呼声,让不法分子看到人民群众的力量,看到国家法制的不断完善,从而震慑犯罪,这也是为构建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如果被判有罪只能说明法律缺乏人情,当然也会让那些靠纹个身,靠欺压人民群众发家的人更加肆无忌惮。
首先白衣男的家庭算是完了,失去了顶梁柱,还得被纹身男的同伙们报复。其次这个社会陷入人人自危的状态,黑社会,混混这种人渣将会肆无忌惮做恶,到时再遇到这些人无非两种情况
1.你敢还手,打死打伤无赖,你就得进去蹲着,回头还要报复你家人,从此家无宁日。
2.你不还手,那生死就看你能不能逃的走,看他是不是能砍到你要害部位,看你的运气,之后还是要找你或你家人寻仇报复,被敲诈大笔钱财来消灾。
从此黑恶势力越来越猖獗,大家失去生存的空间。
这起案件具有指向标的时代意义,因为以前的案例中很少有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原因在于法条对正当防卫的表述具有高度抽象性,法院适用该条款具有高度严谨性。这次案件舆情很大,是该给公民交代清楚行驶防卫权的限度范围了,这个案件一定会进行全防卫论证说理,给出判决的,我们拭目以待。
现在宝马死者黑势力团伙在网上曝光就看有没有背景执法部门有没有胆量去一窝端当然这只是网上传说实际有没有这个团伙很难说况且现在严打这么扎实要是真实存在相信国家会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昨晚儿子拿着初中教科书过来给我讲什么是正当防卫,我听后一本正经的告诉他,遇到坏人最好的结果就是跑。孩子问我跑不了怎么办?我想了想说:那就让对方跑,但要跑的安全,他不能出意外,这样你才正当防卫!
该事件在网上引起了激烈争论,普通网友,几乎是一边倒的支持电动车男子,呼吁属于正当防卫,应该无罪释放。而司法界的律师大部分主张防卫过当,有的甚者认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据报道,昆山警方就是以故意伤害致死,刑事拘留了电动车男子。如果按现在警方拟定的罪名,电动车男子无疑会判有罪,而且是十年以上的重罪。
事情或许已有转机,最近主流媒体,开始就此案件发声,应当正视公民的正当防卫权。更有著名法学教授呼吁,该案中电动车男子应该适用无限防卫。诸如此类的报道,可能会对案件的进展产生一定的影响,也许因此司法界会重新审视正当防卫权的使用限度。而此案中提前介入的昆山检察院,有关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嫌疑人的罪名还没有最后确定。此案应该还有一定的转還空间。
可以看出,此案在司法界已经引起振动,在业界被号称沉睡条款的正当防卫,或许在此次案件中被唤醒。社会进步需要与时俱进,司法进步也需要与时俱进。希望电动车男子以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而无罪释放。顺乎民情合乎民意,更符合法理。
宝马哥开典当行的,都还不明白吗?放高利贷,领着几个小弟收收债,利滚利球滚球,财源滚滚,哪个城市没有这样的所谓的出来混的???这是宝马哥几次盗窃进局子得出的新的擦边球发财之道,这种人欺软怕硬,这种人其实狗屁本事没有,就是能出上,能豁出去,所以他们镇住了一批无知的人,杀了也就杀了,顶多就是防卫过当,宝马哥要是跑了,一个电工大哥还有活路吗我就问问???
我敢说如果纹身男没死百分之百会报复电动车哥换成任何人在那种情况下惊吓恐惧怎么可能有理智可谈看一个律师说什么应拿刀理开我想说你妈比啊如果宝马找人到电动车家里去闹人家以后怎么生活啊他们是畜生啊逮谁咬谁的畜生畜生发疯了只能弄死他知道为什么有这么多畜生吗都是这帮狗日的养的惯的换我我也会弄死这畜生的
如若判刑,真是天理不容,视频我们都看了,是花臂男先用刀砍了他几刀,结果刀掉了,才发生逆转,要说防卫过当也不太合理,各位看官,你们想想无论是谁在那种情况下还有理智,那个时候脑子根本就不会想到这些了,他当时只有一个想法就是将他砍到,而不是将他砍死,一个普通的人根本没有那种杀人的胆量,这些都是个人看法,只代表个人观点。
不用再拘泥于法律条款了。
昆山案,持刀宝马车主,就是恐怖分子,按反恐案处理,才能发挥正当防卫的效率力,保护全社会的善良民众。
人民内部,和平场合,全身刺龙持管制刀具,威胁他人安全,即使还未造成人身伤害,都应当立即击毙,不管是是由警方一枪,还是群众夺刀的多刀或顺手使用任何武器。
这个场景,和乌鲁木齐,昆明火车站的恐怖袭击等同。
法律很看到的只是行为,往往却忽略精神伤害,骑车男被砍精神上早就受到伤害且与行为事件同时发生,其精神情绪是不可控制的,也决定了下一步正当防卫行为,要知道宝马男这种气势,还有那嚣张的气势已经激起的受害人的反击情绪,不然也不会冒死挨刀夺刀,这是受害人当时无法控制的,如果言语交涉可以解决就没有下一步的问题了,受害人当时受到伤害也包括当时的精神情绪受到伤害了,受害人精神情绪受到伤害时随事件同时发生,所以是事件中的一部分因素,且当时受害人的精神情绪无法控制,下一步的正当防卫是在精神情绪受到伤害的情况下自然的保护意识,当然应属正当防卫!如果一个人生命受到伤害威胁的情况下还能精神不受伤害,还能冷静控制自己适时做出间歇性自我保护的正当防卫行为,那估计这人要不特种训练的人有绝对制胜条件,要不早就被砍挂掉了,反正我相信没有人能做到这一点!而且没有任何因素可以判断宝马男跑回汽车并准备开门,是要停止下一步报复性行凶行为,作为一个惯犯他极有可能找其他武器、枪支、或驾车撞击,而要等那时再做出判断,骑车男估计连防御的机会都没有就挂掉了!就整个过程事件是持续的,怎可以分开判断?所以理应属无限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