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go
即是养子,就是养父母家的儿子,除了与亲生父母有血缘关系外,在法律上与亲生父母毫无关系,凭啥要养?
民法典明确规定,在收养关系成立时,之前的亲属权利义务关系作废!养子只对养父母有瞻养义务!
孩子多养不起或其他原因把孩子送与他人的事是不少的,计划生育推行年代,在农村,为了生儿子免交罚款,把所生第二、第三个女儿送人或遗弃的就不少。从情感上说这些被送人或遗弃的孩子对亲生父母不养也罢。但若你发达了,经济状况较好或大好,亲生父母生活穷困苦不堪言,从血缘关系上讲,他们必竟是把你带到人世的人,你帮帮他们有什么不可以?但前提是要征得养父母的同意。任何情况下的赡养老人都是后辈的份内之责,任何理由都不是弃养老人的说词。因此,“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句话并不符合中华民族传统孝道美德,因为这句话含有初一十五的味道,也有按货给价的商人气息。恰恰。赡养父母是不设前提,不讲条件的。
不违法因为亲生父母遗弃孩子后,不可能有证据证明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如要做亲子签定必须获得孩子同意,孩子不同意就无法做亲子鉴定。
看情况,亲生父母做人是如何
不管何种原因,亲生父母从小就抛弃了自己,没有尽到过抚养自己的义务,那么这个儿子对年老的亲生父母不尽赡养义务也是不违法的。法律讲究的是对等权利和义务的原则,所以,在法理上,养子不赡养亲生父母是不违法的,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养子却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俗话说:你养我小,我养你老。也说出了中国几千年来的优良传统,养父母把你养大,从情感上来说,他比你的亲生父母的恩情还要大,养育之恩大于天,所以,法律规定养子要赡养养父母是义务也是基于这个光荣传统。
虽然养子不给亲生父母养老不违法。但是,中国是礼仪之邦,传统讲究的是尊老爱幼,扶弱济困,如果你在有能力和经济实力的情况下,关爱自己的亲生父母也是一种传统的美德,这样,不仅给你带来美好的名声,还会让你多了一个美好的家庭。
这就是笔者给你的建议。
任他怎么闹,坚决不理睬。事儿闹大了,反而好解决。
不好说
生养子女只是延续过程,谁都靠不住,到了盘法律理论已太迟,希望有自我,因为你痛了谁能分担你的冻痛?养子不孝不如不养,养子不教成自找,人也贱有苦才知甜,年轻饿不死,老了才知苦。
当收养关系确立,或已构成事实上收养关系。那么养子已与亲生父母脱离了关系,变为一般关系,当然没有詹养义务。那么评什么去养呢。当然从血亲关系上看,有能力可以适当关照。
孝顺父母应该的但是专门坑害儿女对不起不养
这种家事我们外人不好多说。这里面肯定有原因。清官难断家务事。你根据自己的能力来决定。
。。。这是正常人能问出来的问题吗?
孩子自送养/遗弃那一刻起即丧失直系血亲关系而与养父母形成拟制血亲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成为路人,当然没有赡养义务。
按理不违法,法律也是人定的,合理就是合法,不合理就是不合法,既然父母生你出来,没有抚养的劳动力关怀你成长成人,等于抛弃了你,他们没有养你长大,你也没有义务养他们老去,尽人之常情,他们过世时,为他们送终,他们带你来到这个世界,他们老了,你送他们离开这个世界,如果兄弟姐妹多,是一齐来负责这个责任的。
养子不给亲生父母养老,违法吗?
从法律角度说,儿子如果从小被人领养,而且其亲生父母也跟养父母办理了相关领养手续,儿子是养父母抚养长大,那么这个养子不给亲生父母养老,是合法的。
因为养子在过户给养父母之后,跟亲生父母就没有关系了。孩子是亲生父母抚养长大的,不是亲生父母抚养长大的,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说,这个孩子跟亲生父母就没有关系了。
如果说亲生父母要强迫从小就送给别人抚养的儿子给他们养老,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如果儿子愿意给从来没有抚养过自己的亲生父母养老,那就另当别论了。
曾经在某农村广播节目里听到过一个真实的案例:
某地一位大妈抚养了四个儿子,一个女儿。原本大妈有五个儿子,老五儿子出生后,因为小姑子婚后一直没有生孩子,夫妻俩年龄也不小了,想抱养孩子,所以就跟嫂子商量,把刚出生三天的小侄子抱回自己家抚养。
大妈的小儿子在姑姑家生活得非常好,姑姑和姑父把孩子当亲生的对待,但是孩子从小就知道自己是姑姑抱来的,亲生父母就是人们常说的“舅舅和舅妈”,所以,从学说话开始,这个孩子就有了两个爸爸两个妈妈。他叫亲生父母爸爸妈妈,叫姑姑姑父也是爸爸妈妈。
也许因为彼此之间本来就有着血缘关系吧,这个孩子对养父母和亲生父母一样对待。亲生父母那里虽然有四个更陪着,但是他还是经常回去看父母,给父母零花钱。
他成家之后,在城里买了房子,把养父母接到城里,跟妻子一起照顾养父母,也经常给亲生父母买衣服。
大婶最开心的是,小儿子虽然从小就没有在身边,但是被小姑子夫妻俩抚养教育得很好,很孝顺。
总之,从法律角度说,正式送给别人抚养的儿子,不赡养亲生父母不违法。但是,只要养子自己愿意在赡养好养父母的前提下,也尽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也合情合理。
不违法!
连畜牲都知道把幼崽养大,而所谓父母从抛弃自己子女的那一刻起已经是畜牲不如了,一个连畜牲不如的东西还能叫人吗?不是人当然就无法享受人类家庭独有的孝顺喽!
不违法。自从亲生父母把孩子送给养父母扶养,他们就失去了对孩子的监护权,失去当孩子父母的权力,变成生物学上的父母,在法律定义让已不是孩子的父母,所以孩子长大后不履行责任。
不违法。从人的灵魂来讲,你他生下来你们根本就没有打算要这孩子,或者无能力养他成长。人类幼崽其实和死人没什么两样,因为他当什么都不知不会说话,如果没人收养,他很快就死去。现在别人把他养大成人,亲生反父母倒回去找他养老。就看这抛弃的孩子有没有能力。没有那是人之常情。如果有能力,处于人道主义可以考给一点补贴。如果完全赡养,好像没之义务,良心何在。当时无人抚养早死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