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两岁小孩男方却不准我去探望,不想我去看他,该怎么办?

起诉他


离婚时是否约定探视权?

如果题主是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有没有探望视权条款,主张探视权需要向法院起诉。

如果题主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请求是否有探视权的要求,法院的法律文书,是否确定探视权,如果没有,和协议离婚一样,仍然需要题主另行起诉。如果有的话,题主可以法律文书为依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探视权虽然是赋予未抚养孩子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但更多是为了保护孩子的权利。使孩子在父母离婚后,能得到父爱,也能得到母爱,让孩子健康成长。

探视权的履行,要方便双方当事人的行使,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在自己家里探视,双方可以协商在托儿所、幼儿园或者学校探视,但必须经双方同意,尤其是未领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孩子领走。

探视权的行使,不得影响对方家庭和生活。


离婚后,父母探望子女是人的基本权利,没有人能剥夺你的权利。

我觉得这个问题,要区分男方是怄气还是恶意为之。你们离婚,孩子两岁可见离婚的时间不长。不知道你们离婚的原因是什么?我们不妨站在男方立场想一想,他花了很多彩礼买房买车,因此掏空了他父母毕生积蓄。你们结婚没生活几年就离婚了,男方很郁闷,扬言离婚后就不让你探望孩子,像这种情况只是和你怄气。

假如你前夫罪大恶极,吃喝嫖赌不务正业,人品差没担当导致离婚,恶意不让你探望孩子,这就是恶意为之。

如果男方只是给你怄气的话,他其实只是嘴上说不准,不愿意。那你就要花一点时间,用实际行动证明你爱孩子,相信天下的爸爸和爷爷奶奶,肯定希望自己的孩子或孙子能得到母爱。即使起初他们刁难你难为你,但是你不要放弃就死皮赖脸式的打电话发微信,或去他家里看,没人能阻挡得了一个爱孩子的母亲。

如果男方本身就有错在先,还恶意为之,既然道理讲不通,就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吧。


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扶养关系,或者起诉要求定期探视,如果男方不配合,你就申请强制执行。


这个问题在城乡不时常见,我有以下观点。

道来与众友交流,聊聊,同时,欢迎发表您的意见。

一,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血缘在先,这点任何人无法改变,子女是父母婚与爱和育的结晶,更是父母的责任。

二,所问,孩子两岁,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从情理,法理都说不通,孩子不论谁带或抚养,双方责权利平等。

现实中,有些男女分手了,在子女探视,抚养,教育等方面,不问不闻或很少过问,生活中确有许多这类男女,说他(她)们是“另类”有些不妥,但行为,做为让人觉得有失修养。

三,对所问,若对方固执偏见,刁难不让你探视,第一,可向所在地司法所,或村镇妇联组织反映。

第二,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三,如情节特殊,可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由上:不论选择什么方式,要依法。

另外,建议这位网友看看生效施行的《民法典》,这部法律有所问问题上的诠释,对你有帮助呢。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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