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大学的学生犯强奸罪的处理方法遭到众人议论。一开始浙江大学的对着这名犯强奸罪的学生进行留校察看的处分。但之后由于网上反映以及网友认为这件事情处理不当,引起很大范围的关注,学校开始调查很多其他相关情况,学校表示要严肃处理。后又因为发现该生违反考场纪律,加重对他的惩处,决定开除学籍。
我认为浙大学生因犯强奸罪被开除学籍是应该的,而且合理合法。学校开始有点避重就轻的意思,让学校的做法是引起了很大争议。
一般情况下,当学校学生犯错时,学校是被赋予权利对学生进行惩罚的,有一定的对学生处分权利,但是应该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
对于浙江大学的处理行为,我有四点想要说明。
第一,我想说的是学校开始对犯罪的学生实行留校察看的处分,可能是想给这个犯罪学生一个机会,从轻处罚,让这位学生知错能改,但是这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应该公正对待这件事情,不能违背法制精神。
第二,如果不是网络舆论的影响,让学校有了压力,学校是不是就会姑息这次事件?让这件事情大事化小,但这样我认为那位学生很大可能不会悔改,这样的做法会更加纵容他。
第三,我认为学校应该给受害人一个解释,给社会一个解释。这件事情的处理办法会影响其他学校的处理办法,更有可能纵容了大学生的不当行为!学校应该让此类事情尽量少发生,不能姑息对他人和社会有危险的人和事。
第四,虽然这次舆论的影响让学校对这位犯罪的学生重新处罚但是也也说明了网络舆论的可怕和影响之大。浙江大学开始的做法,让很多网民对其进行网暴,这样的做法也是不可取得,希望大家都用合理的视角和行为去看待问题。
公平和正义永远不会缺席,学校应该以一个正确的态度惩处学生的不当行为!
这是自媒体推动社会进步的又一标志性事件。如果是几年前,即使处理再轻,也难以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关注。所以,每个为此发声的普通网民都是问题圆满解决的参与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监督者,功不可没。
浙大因为对犯罪分子处理过轻,学校形象受损严重。在网络舆论压力推动下,对其作出开除处分,处理结果比较合理,这才是最初该有的态度。虽然来得有点晚,亡羊补牢,也算是及时止损的最佳方案。
挺好的,这次符合新闻发布的重要法则:重要的负面消息最好选择在节假日之前发布,这样能将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把强奸犯开除学籍”虽然是好事,但是也并不光彩,所以浙大选择了在周五深夜发布,是希望大家快乐地过周末,这事就这么过去算了,不要再为难他们了。
尤其是希望一些大V早点睡觉,不要再带热度了。
但是他们失算的是,有一类带V是时差党(比如我)。在黄金时段看到了这条新闻,而且狡猾地捕捉到他们故意选择这个时间是想把影响降到最小。
所以我本着皮一下很开心的精神,来答一下这个问题,并帮浙大好好宣传一波,表扬一下他们知错就改的正确做法以及负面新闻公关时间选择的巧妙手段。
否则,这件事情,就不算结束。
毕竟,如果不解决这些,被相关人士糊弄过去的话。那么这种事情,就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而下一次,如果我们关注度不够的话,那么是否就会出现漏网之鱼呢?
所以,只有彻查,让一切水落石出,才能杜绝下一次,出现这种事情。
就是这样。
如何看待浙江大学犯强奸罪大学生被开除学籍,这件事情早在几个月前就该这样处理,一直到现在才开除学籍,不免让好多人怀疑,为什么处罚来的这么慢?要不是广大网友舆论的压力,要不是还有一个多月。新学期就要开始,可能浙江大学这个处理还要延迟。
努某某一个躲在校园里的人渣,一天到晚不知道学习,天天出入酒店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几个月前犯了强奸罪,结果浙江大学的处理结果是留校查看,不免让广大网友感到非常惊讶,这还是大学吗?这还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吗?在这里我们能学到什么?网络上开始声讨浙江大学这个处理的意见,据其同学说:同校还有十几二十个学妹遭共**。就是这样的人渣,竟然还能留校查看。
新学期马上要开始了,不知道以浙江大学这样的校规,到时候怎么带这批学生,如果再有别的同学犯了错误,会去怎么处理?处理严重的话,同学就会说强奸犯都能留下察看我为什么不行?如果处理轻的话,这个学校还能管理好学生吗?
所谓没有规矩就没有方圆,希望浙江大学以正校风,不要再做打脸的事情,你不尴尬,广大网友都会替你感到尴尬。
浙江大学这样做多多少少有受网络舆论才有努某某开除学籍的结果,如果7月21日浙江大学给出留校观察处分,努某某犯事后不再这么嚣张也许就不会有今天开除学籍
7月21日浙大犯强奸不给予处分,留校察看处分,就引起广大网友的愤怒,一点都不合理,浙大赶紧回应后续调查,期间已经影响浙江大学名声了,现在浙大是在挽回声誉,不能因努某某个人行为受到影响
浙大给了努某某机会,可努某某没有悔改之意,到处闲游还狂晒朋友圈,不当回事
浙江大学真正要诚恳的回应,不仅应有一个结果,还应该有得出结论的过程:努某某确实存在多项被举报的违纪违规情况含混过去,多项,到底是几项?说清楚了,既让努某某服,也让舆论服,更是对其他学生和管理者的警示。几句话,浙江大学对舆论有点敷衍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民监督正义归心,这正义来得虽有点迟
这次,是我们舆论的胜利,还是网络暴力的开始?
虽然,努某被开除了,也满足了我们网友最初的心愿。
但我们要知道,这是很不符合浙江大学的初衷的。
浙江大学,一开始从多方面考虑,他是贫困生还是少数民族。
才会做出当初留校察看的处分的。
后来迫于社会舆论压力,才会去选择开除该学生的学籍的。
浙江大学,真的做错了吗?
如果从对人的教育角度来说,给该学生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让他积极去改正。
出发点,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如果从道德角度来说,浙江大学的做法,明显就很不妥。
首先,该学生并不是简单的违纪。
如果是简单的违纪,我们是可以批评教育,给学生一个机会,让他改正错误的机会。
而该同学的做法,已经触犯到我们的法律了。
如果一味的包容和忍让,只会让类似的行为更加肆无忌惮,对学生起不到一点警示的作用。
其次,浙江大学考虑是不充分的。
浙江大学,没有经过调查事实,就去草率的认为,该学生应该留校察看。
完全没有意识到他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如此草率的处理结果,是不是有些不妥当?
最起码,应该了解一下,事情真实的情况和原因,再去做决定?
如此草率和过轻的处罚,明显没有考虑到大家的情绪和对社会的恶劣影响。
很明显,这是我们又一次的舆论胜利。
如果没有舆论,浙江大学,不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不会积极的去改正。
好多事情,没有媒体的报道,就会被草率的敷衍过去。
如此行为,是否真的能符合我们的社会道德?
还有多少,是我们没有发现的事情。
也希望,各个大学,爱惜自己的声誉,爱惜自己的羽毛,不要让类似的事情,再次去发生。
这是浙江大学顺应民心的举措,也可以是挽回声誉的补救措施!
可以说这也证明了中国互联网的强大,当代网上监督的力量是多么强大!如果这件事情不被报道到网上,那么这名学生一定会不了了之。这样一来,对于受害的女生那是极度的不公平!
为什么这件事情闹得如此沸沸扬扬?为什么这件事情网友的态度几乎是一边倒?
因为浙大的处理实在是太过于奇葩,太难以服众!
一、身犯强奸罪,仅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仍然正常毕业!而哈工大学生因为作弊就开除学籍,两者孰轻孰重呢?
二、努某某成绩倒数,品行不端,有女朋友还多次撩其他女生,企图发生性关系。
三、浙大以“来自少数民族地区”、“念其初犯”、“即将毕业”为理由为这名学生开脱,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对该名学生的无底线纵容!
结语
总之前后矛盾的处理方法,说明浙大在第一次处理的时候存在问题,浙大高层需要进行反思!
这也恰恰证明了互联网监督是一个强有力的武器,如果能够正确使用互联网监督,那么对公权力的规范也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浙大对努某某的处分到开除决定,很多人认为是迫于舆论压力,才不得不做的事情,其实并非如此。
努某某被处分事件后,网络各界确实关注度很高,而且浙大也确实舆论压力很大。
同时,网络出现了许多新的线索,也有相关当事人来校反映了其他情况情况。多名女生举报努某某的其他问题,学校才开始认真再查明、再审理这些新的问题事项,经过多方努力查实,努某某确实存在多项被举报的违纪违规情况,而后给了开除学籍的通报。
我认为浙大的错误就是刚开始没有及时发现努某某的其他问题,如果发现了努某某的其他问题,我相信浙大那会儿就开除了。
基于新的问题,舆论压力等多方面因素,浙大纠正了之前的判断和处理决定。还原整个事件一个真实的结果,和很多网友认为的结果一样,确实大快人心,结局是完美的。
最后,舆论哗然时,确实有好处,能提供线索和监督,但也希望所有人都能基于公平公正的准则。
我认为是舆论的监督作用真正地发挥出来了,有力地促使纠正了浙江大学之前的错误决定,这是公平正义的胜利,这是道德和法律的胜利,正义来得稍晚一些,也不算晚,我们要惩前毖后,有时不必”治病救人“。
当时,努某的案件披露出来以后,我对努某全无好感。在浙大的校园氛围里,他的学习成绩提不起来。在吃喝玩乐、侵*女性方面却是学有所长。努某接连暴露出来的信息,证明了一件事:他不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而是一名借上学之名的花花公子。
努某被法院判处缓刑后,浙江大学对努某做出了留校察看的处分决定。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网络上掀起一场议论,大家对浙江大学的留校察看处分决定有话说,不支持学校的处分决定,认为这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不是一件好事,不足以惩治犯罪者。
浙江大学的理由有努某为少数民族学生、家庭贫困以及救病治人等等,这些理由没有一项经得起推敲。少数民族的学生很多,有几个是努某这们有犯罪行为的;家庭贫困就是他违法犯罪的原因吗;治病救人的同时,也要保护好学校女生的安全。
浙大之前的处理决定没有考虑周全,这次的处理决定是英明和正确的,代表了民意。努某在被判处实刑和留校察看后,没有真心地悔改,还在不停地撩妹和挑逗女孩,有进一步滑向犯罪边缘的行为。
他的朋友圈上没有一条是后悔之前做的错事,反而在朋友圈上炫耀他和女朋友的照片,他去游玩的照片。这与治病救人的初衷相违背的,努某天天发一条忏悔的信息,再加上老老实实地做人,就不会出现今天这样的结果。
努某的行为引发了别人的气愤,受到了举报,将浙大推上了风口浪尖,对浙大的校务委员会处理决定提出了质疑。
我当时没想参与讨论,认为不足以讨论,可是随着事态的扩大,浙大又做出了开除努某的决定,让我觉得一所高等学校的决定太不严肃了。朝令夕改,随见而变,当初对努某的决定是多么的草率,带来的影响多么的坏。
浙大的管理层应该变更一下了吧,换一批在思想道德方面重视,业务能力同样高的人来管理,让浙大的校风再上一层楼吧。不能让一所几万人的学校,培养出道德水准不高的学生来,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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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浙江大学的这个做法是“亡羊补牢,未为晚也”。但,补过的牢,终究是有痕迹的,是一段时间内的遗憾。
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浙江人,说真的,内心抑制不住地有些失望。
两个重量级名校,面对同一道考题:学生犯错,却交出了不一样的答卷。
哈工大,面对考试作弊的学生,即使大四即将走上工作岗位,开出了开除学籍的罚单;浙大,面对强奸犯努某某,也是即将走上社会的学生,先是留校察看的处分,然后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才在7月31日,宣布开除学籍。
同一道题目,人家是瞬间答对,而我们却两次按下答题铃,扭扭捏捏,犹犹豫豫,给出了两个不一样的答案,且第二次是在亲友团提醒下答对的。
高下立判。
也许,浙大很无奈,努某是少数民族,“56个民族56朵花,五十六族兄弟姐妹是一家”。“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何况他只是哈族二代。
未来,浙大需要为今天脱下的裤子,一条一条艰难地穿上!
这说明了一点: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起先这个学生仅仅是留校察看,浙江大学也是发布了通告: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
但网友并不买账,在网络上舆情一边倒地认为浙大的处理结果并不得当。今给予该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真是大快人心。
真是大快人心,大学是教育学生的地方,而不是包容学生的地方!不开除学籍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震慑有危险想法的学生!
强奸犯违反了国家法律,应当得到法律的严惩,强奸犯一定算是严重违纪,所以在大学里处以最严重的处分----开除学籍是不足为奇的,是理所应当的!
浙江大学算是国内实力非常强的大学了,教育水平高,学生素质也很高,怎么可以容忍出现这种败类呢!做人都做不好,触碰了法律与道德的底线,又如何指望着他好好学习,成为人才呢?
就怕流氓有文化!如此高材生如果教育不到位,只会更加残害这个社会,成为社会的毒瘤,做人要讲规矩,不能因为自己学习好就可以为所欲为,就可以逃脱制裁!
浙江大学的做法无疑是正确的,如果不开除学籍,那么学校的名声就会受到损害,谁还会去报考这样的大学呢?哪个企业还敢去这样的大学招聘呢?哪个父母敢把孩子送到那里呢?大学不是逍遥之地,大学是一个培养着高素质的优秀人才的地方,连最基本的准则都不能保障,何谈未来呢?
我是小枕,我来回答!
7月21日,浙大就努某的强奸案件给出留校察看的处分,这个通报一经发表立刻在网络上引起轰动,我们纷纷在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个强奸犯的惩罚力度这么小?难道要浙大学生和强奸犯一起上课”?同时,网络上也出现许多新的问题线索,也有不少当事人向校方反应情况。终于,在7月31日深夜,浙大官方发布“开除努某学籍”的处分通报。
看这情况,似乎很像“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的情况,但仔细一想,明明浙大可以第一时间处理问题学生,为何要二次处理,拖到现在?其实,这就是高校习惯性思维带来的决策结果和公众舆论之间的博弈。
按照浙大过去一些事件的处理方式,我们可以看出浙大管理层最理想的思维就是“按照以往的管理模式,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给学生多一些机会,最后无声处理”。管理层眼中的大局为重,受害学生的权益问题应该是不重要的,在之前同类型的案件处理中(例如吸毒),也是类似的处理方法。
但是,问题在于此次的博弈事件中,这件事情已经无法收场。从以往的案件中,只是存在当事人自己的行为败坏,没有直接伤害到他人的利益;而此次的强奸事件,则直接威胁到了她人的生命安全。所以这件事压不住了,被捅出来引发全网的热议。并且此时正值高考填报志愿的关头,若是浙大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对浙大的招生带来直接损失,甚至影响学校长年积累的声誉。
本次的改判完全符合浙大的利益,对于受害者而言,这只是一个顺便的结果,因为在大学的事件处理中,校方考虑的永远是学校的利益,学生的利益则是滞后考虑。而就浙大校方而言,实在扛不住舆论的压力选择改判,严格处理问题学生,这样的处理方式实在是太常见了。我们也不必太激动,实属意料之中。
但是,我们是否应该反思一下?现在许多高校总喜欢把“以学生为本,立德树人,厚德笃志”等许多口挂在嘴上,但他们真正实现了吗?每个高校都有文化的传承,而高校则应该是一个“以人为本,远离社会黑暗,远离不良习性”的净土,应该在潜移默化中为学生树立正义,关爱,公平,善良,责任等正确的价值观。而不应该像浙大这般避重就轻,是非不分,毫无规则秩序。
对于浙大而言,若是没有舆论的强力介入,他们是否会维持原判?是否会息事宁人不再调查?而受害者女身心中的正义,以及广大网友口中的公平和责任,是否还会到来?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我是小枕,如果你赞同这个回答,不妨点赞和关注!
浙江大学在校大学生某男因强奸罪被判刑,对浙大而言,当时应该第一时间就开除该学生学籍。但是,浙大当时仅作出留校察看处分,在社会舆论压力很大的情况下,浙大才终于开除了该强奸犯学生。
大学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在校大学生至少也应该是守法公民。当在校大学生在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确认有罪之后,学校就应该开除犯罪的学生,这是不言而喻的!
亡羊补牢,未为迟也!浙大终于作出了正确的选择,这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否则,将会使得浙大蒙羞、形象严重受损!
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责任是很正常的事情,每年我国因强奸罪而被判刑的人不在少数,到这个人成为网友和老百姓热炒的话题,无非是努某某身上的浙大学子标签而已。我的观点是法治社会,人人平等。
一,国家层面提出的依法治国,创建法治社会,提高人们的法治思维就要求每个人做事都要依照法律和规定,道德要求
行为处事,一旦某人逾越了红线,就要受的法律和规定的制裁。如努某违背女性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就违反了刑法,收到法律的制裁天经地义。在学校管理层面,努某违反学校规定,开除学籍也是其承担责任的表现形式。
二,转变思维模式,踢出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糟粕。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对中国人的思维影响很深。如老百姓常说的将功折罪,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等等,这些都是影响我国法制进程的因素。引导人们遇事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问题,而不是找关系托路子,使我们不仅在物质生活方面进入小康,在思想观念方面也是与时俱进。
浙大开除强奸未遂的学生的学籍,此举绝对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开除一个强奸未遂的学生的学籍,的确让网络上抨击浙大处理不当的人们感到欣慰,但符合浙大的校规和相关的法律吗?浙江大学是以什么理由,开除未遂强奸犯学生学籍?以前为什么不用这个理由呢?是浙大迫于舆论压力?还是本应该就应该开除呢?
若是浙大迫于舆论压力,那么说明浙大之前的处理方式存在漏洞,或者浙大对该事件的处理并不严肃。再或者是浙大对这件事情的处理没有原则,若浙大的确是按照学校规则和相应的法律做出的校内警告,那么现在为什么又要更改处理结果呢?
若浙大是因为以前的处理措施不够严谨,而更改处理措施,那么说明浙大以前的处理存在玩忽职守,仅仅更改处理措施和结果是不合适的,有些欲盖弥彰的意味!既然更改了处理方案,是否也把以前拍板处理方案的操作人员进行对应的处理?这里边有没有黑幕?有没有权钱交易呢?
从浙大公布更改处理措施态度来看,浙大只是采取了折中方案,仅仅开除肇事学生的学籍,那么以前做出处理方案的相关负责人又如何处理呢?
近日浙大学生努某因强奸罪被浙大开除,这个消息真是大快人心,符合民意。
理由有以下几条:
1.为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导向。
各大高校再过一个月又将迎来新生,这个消息也为大学生们敲醒警钟,学生就得以学为本,严格要求自己行为,珍惜在校的学习时光。
2.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不能因民族身份搞特殊化,要与庶民同罪,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也敲山震虎,多行不义必自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为各大高校教学以警示作用
学校应完善校规校训,严格对学生的管理,要对学生的学业和思想一起抓,一个思想行为败坏的人,只能为社会带来危害,何谈会成为社会有用的人和国家栋梁之材。
总之,浙大的努某多次打着浙大的旗号对女性骚扰强奸,行为恶劣,浙大开除努某决定,作为民众是举双手赞成。
浅谈浙大强奸罪学生被开除一事
宏灯诗话
近日,浙大发布:7月20日努某某事件引发网络关注后,学校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后,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消息传来,大快人心。可以说,如果无网络曝光,没有舆论的监督,这位努某某开除的概率就不会这么大,处理的时效也不会那么快。为什么呢?
从官方公告来看,网络曝光是案件重启调查的直接原因和导火索。同时,通过进一步调查,该生不是单独因为强奸案一件事,还有其他违纪行为也被坐实,从而导致他被开除。如果从单就强奸中止判缓刑这件事而言,此前留校察看的处理虽有争议,但是满足当前的规定(管规定合规不合情)。也进一步说明规定本身存在漏洞,后续会着手亡羊补牢的工作。
当然,总的说来,此次学校的处理结果是及时的,也令人满意的。但从另一方面思考:只要没有媒体曝光,一般就不会主动揭丑,也反映出中国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当民众面对着不良现象,只有通过网络进行揭露,一些尖锐的问题才能得以迅速解决。
努某某开除学籍,是民众舆论的结果和胜利。有人说,浙大努某某被开除:这并不是迟到的正义,只是一种妥协罢了。试想,如果一开始浙大就严格按照学校管理办法开除努某学籍,还会引起如此大的负面新闻吗?
浙大作为中国的知名大学,望从中汲取教训!而不是仅仅消除舆论就以为了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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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传来好消息,浙江大学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终于把努某这个强奸犯开除了,真是大快人心。
努某由于犯了强奸罪被法院判了一年半的徒刑,但是浙江大学并没有开除努某学籍,只是把他留校察看,很多人对浙江大学处理感到不满意,因此浙江大学在社会上受到了很大的疑问。
努某是一个少数民族,他受国家政策的影响来到深圳参加高考并成功拿到了50分加分去了浙江大学。
他没有认真珍惜在学校学习的机会,在大学期间犯下了强奸罪。
浙江大学认为努某是少数民族,开除他不利于维护民族关系。
网友们对浙江大学处理努某事情非常的不满意,这件事情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浙江大学的形象,最终浙江大学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压力只能把努某开除了。
努某现在受到了他应有的处罚,虽然这正义来迟,但正义没有缺失,这件事也告诉所有的学生,要珍惜自己的学习机会,不要去犯法。
如何看待浙江大学犯强奸罪学生被开除学籍?我是柳乡人,语文高级教师,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7月31日深夜,浙江大学校务会议经过充分和慎重的讨论,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决定给予2016级本科学生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可以说,这个结果是众望所归,理所应当,预料之中。
事件回顾:2019年2月22日凌晨,浙江大学的努某某约年轻女子去酒吧,趁受害人醉酒,将其带到出租屋内,强吻并强摸其下体,意图强迫发生关系,受害人强烈反抗并声称已报。于是努某某终止侵害行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公安机关认定努某某强奸中止,并有自首情节,法院决定判处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而学校却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仅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理由是努某某系少数民族,来自贫困地区,而且是初犯。此事件在网络上引起巨大争议。
正义有时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努某某像恨国辱华的季某某一样,最终难逃厄运,在7月的最后一晚被浙江大学开除学籍。这样的消息的确大快人心。同时,我们也为浙江大学关注舆情,顺应民意,依据事实,果断处理的态度和能力拍手叫好。这样的处理结果,必将对营造风清气正的名校形象和教学环境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而这次事件留给我们哪些思考呢?
1、志存高远,立志报国
当代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肩负着民族振兴的历史重任。大学校园里,既是学生,也是成年人,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更应立志报效国家,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品德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做德才兼备、又红又专的大学生,方不辱使命,无愧人生。
2、法规面前,人人平等
当今社会,受各种思潮的影响和侵蚀,一些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缺乏社会责任感,考试弄虚作假、散布辱国言论、涉嫌盗窃强奸等违法乱纪事件时有发生。因此作为大学生,必须警钟长鸣,自省自律。同时,学校、教师和家长也有责任和义务做好监管,加强思想品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3、依规必严,处理比快
作为高校相关部门,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无论来自哪里,什么出身,都要一视同仁,严肃处理。这次浙大对涉及强奸案的学生处以留校察看引发争议,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处理较轻,反应较慢。因此,对于顶风违纪、知法犯法的在校大学生,必须严格管理,从重处罚,毕竟他们是有高学历的成年公民。这样才能彰显校规的威严,震慑不法的学生,确保校规的公正性,维护学校的形象。
如何看待浙江大学犯强奸罪学生被开除学籍?对于这次事件,你有什么想法和意见,柳乡人欢迎大家留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