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浙江金华公布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来看,学校和医院根本没列入这次改革!我觉得编制会一直存在下去的,只不过会以另外的一种形式存在下去的,和个人收入,养老无关,只是政府对机构事物的管理方式而存在!医院取消编制虽然不可能出现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因为即便取消了编制,也是国企!但是没有编制的人员,流动性会加大。当前情况下,没有必要取消编制,因为随着事业单位加入社保年限的增长,编制对人员的束缚力会越来越弱,没有必要引起动荡
取消编制不是没有编制,是实行编制备案制,只要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对退休没有任何影响。
公立医院取消编制后,工作人员可以正常退休吗?只要按照社保法的要求,依法缴纳了养老保险,其退休条件和没有取消编制之前是完全一样的。
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其实编制只是过去区分体制内和体制外身份的标志,取消编制后,按岗位招聘人才和现在的企业差不多。医院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医院需要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依法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和职业年金。只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不管你是否有编制,都可以顺利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医院虽然取消了编制,但它的属性仍然属于事业单位,仍然是按照“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即2014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在22014年10月1日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仍然按照老办法办理退休;2014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医院工作人员,按照退休中人办理退休。退休中人除了享受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外,还需要享受过渡性养老金;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新办法办理退休,所以医院取消编制,其身份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管是对老人、中人、还是新人都没有什么影响。
由于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取消编制改革,长期在体制内工作的人来说对思想观念的冲击是非常大的,可以说是一次由传统的观念转变为全新的观念,从计划到市场的转变,这种转变只是身份的转变。过去编制内员工,工作稳定,收入高、福利好,而编制外员工则是干着最累的工作,享受着比较低的福利待遇,随着编制的取消,这一切都将得到改变。但是不管怎么改变,医院的性质没有改变,还是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的性质没有改变,还是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是再也没有编制外和编制内的区别,大家都一样属于聘用制,退休的条件和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也没有改变,还是按照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来办理。
综上所述,医院取消编制以后,工作人员只要依法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还是过去有编制时一样,都可以按时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的方式和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和编制内人员没有任何差别。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改革,是取消编制使用,只保留事业单位属性。也就是说,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虽然还是事业单位,但却不再使用原来核定的“差额事业编制”,这些编制由当地编办全部收回,统一调剂另作他用。公立医院只按规定设置岗位,按实际需要招聘人员,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组织、人社、卫生、财政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范围,对医院运营进行监管。
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改革,有人说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并且将其细化,说是从改革之日起,以前已经在岗在编的老员工,继续享受编制保障;从改革之日起,新晋员工,不再使用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这种说法之所以深入人心,一是有先例可循,二是比较符合人们的心理,毕竟享受编制保障几十年,大家都想着不可能说取消就取消的。实际上,改革不是“请客吃饭”,一个岗位,不可能同时存在两种身份、两种工资待遇、两种管理模式,如果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和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双轨制”运行有什么区别,和现在的正式职工和临时工的用人模式有什么区别?
公立医院改革,是为了在更好地履行其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的同时,加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公平公正竞争,激发行业良性竞争活力,如果还是将老职工保障起来,继续实行“大锅饭”式的模式,新晋的职工怎么能有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现在的体制下,存在的问题已经非常突出了,管理人员、甚至是后勤服务人员,其绩效工资等奖励性质的福利、补贴,都比一线专业人员的高,形成绩效与工作倒挂的现象,改革就是为了解决这种不公平的现象,就是为了让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与其技能水平想匹配的社会地位、个人待遇、工资收入,让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绩效距离拉大,怎么可能允许长期存在“双轨制”的管理模式,导致改革不彻底。
机构改革都有过渡期,这个过渡期一般为两年时间,为了社会稳定,也为了解决人员转隶中的各种难题,也许在过渡期内,会存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临时性措施,但绝不会允许其长期存在。大家可以了解下辽宁省试点改革的参公人员转隶,就能明白国家体制改革的决心。
公立医院改革也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事业单位改革规定的“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涉改人员,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按原待遇交由社保部门保障”这一原则,同样适合公立医院改革中的涉改人员,符合提前退休政策的老职工,可以自主申请提前退休,保证期享受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而保留下来的公立医院正式职工,同样由于其性质符合“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事业单位性质,同样也是按老的社保制度执行,不会有影响。2024年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到时候公立医院改革的过渡期也结束,机关事业人员、企业人员都会执行并轨后统一的养老保险,就不会担心养老会有区别。
回答是肯定的,接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即将取消编制,但这种取消,并不是一刀切、一脚踢,而是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执行的。也就是说在事业单位改革完.成之前己经取得取得编制的,国家仍承认其事业单位员工身份,编制实行实名登记。待这些编制自然消失之后(退休、调出等原因),国家收回编制,直至完全消除,不再填补事业编制空白。因比对于老人来说,跟改革前的退休方式差别不大。但对于改革后的新人(新招的人)来说,情况却有点复杂了。由于改革之后,国家对被改革的公立医院在业务、人事、财务管理等方面给予了相对宽松的自主权,因此医院在招人用人方面会多样化(比喻合同制、劳务派遣制、聘任制等等)。所以进入的距道不同,收入分配的方式也不同,进而影响到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和金额。并进一步影响到退休保障强弱。
但是一点可以肯定,随着国家对社保费用征缴力度的加大,象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既使被改革)工作人员,也不用担心以后退休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