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少女纠集100多人持械斗殴,被判8年,你怎么看?

查明事实真像和18岁少女的人性真像后该加减刑期,就光凭此前描述来判断我觉得还是太重了些,应该判一至三年刑期


判重了,沒死人,只是扰乱社会治安,对于青少年应以教育为主,判刑为辅,判个缓刑三年以挽救青少年.,如果判了实刑,这青少年这辈子就完了。


冲动的惩罚!


8年就算有减刑,脱节几年社会出来还能干啥?


应该判80年


直接按顶格处理或黑社会处理


要我说应该判80年


坏人与年龄大小,性别都无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十八岁,已经具备负法律责任的年龄,一个十八岁的女孩,本应该是享受生活,梳妆打扮,逛街买衣服的年龄,可是对于小辣椒陆晓琪来说却不是一个正常女孩子生活的那样。

她纠集100多人持械斗殴,喜欢打打杀杀的生活,可是在当今法制社会来说,这是绝不会允许的行为,女孩也好,男孩也罢,既然触犯了法律,那就该得到法律的惩罚,这一切都是她咎由自取。

或许她有能力,能聚集这么多人,可是她走的却不是正道,而是赤裸裸的在触碰法律,她最终的代价就是接受自己罪恶的惩罚,八年,对于她来说,将在监狱中度过,她亲手葬送了自己的青春年华,都是她一时冲动造成的结果。

在法治社会,这是决不允许做的,聚众持械斗殴,多么严重的罪孽。我国法律对于聚众斗殴法律有明确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在本案中,作为主犯的陆晓琪来说,她纠集了100多人,属于斗殴人数多,规模大,而且在公共场合斗殴,更为严重的是都是属于持械斗殴。所以说她被判有期徒刑八年,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刑法来对她的量刑,合情合理。


这起案件中的女主角系辍学少女,而且冲突的原因也很简单,也仅仅是对方模仿自己跳了一段社会摇罢了,就因为如此小事,引发百人斗殴,不得不让人感慨案犯陆小淇究竟是有多大的魅力,能够召集到如此多的人给自己撑腰?

案发经过:

有“小辣椒”之称的辍学少女陆小琪,在某社交软件上发现黄某模仿她的“社会摇”发布了一段四步舞视频,为此她和黄某发生了争执,随后双方互相对骂,更是约好了25号的时候在永和大桥聚众斗殴。

之后陆小琪创建了一个聊天群,把自己的朋友、哥哥、小弟都给拉了进来,煽动他们为自己打群架。

2月25号晚上10点钟左右,陆小琪带着自己纠集起来的100多人前往永和大桥与黄某带来的20多人发生了持械斗殴。陆小琪更是亲自持刀上阵,将黄某这边的一名男生砍伤。

提炼几个要点:

1.陆小琪本身系辍学少女;

2.其主观不端正,年仅18岁就有那么多的哥哥,弟弟,男性朋友,可见其生活混乱;

3.陆小琪本身很擅长“煽动”他人为自己“卖命”;

4.陆小琪亲自持刀上阵,砍伤对方男性朋友。

至少以上四个要点都足以说明陆小琪虽然年仅18岁,但是很会利用女性的优势来怂恿异性朋友为自己卖命,而且其年仅18岁就能有100多人的哥哥,弟弟可见其日常生活中社会关系较为复杂,并且陆小琪亲自持刀上阵也足以说明其心肠老辣。

聚众斗殴判8年,咎由自取,花样年龄是玫瑰,但却带刺!

该案当中陆小琪煽动、纠集人员参与聚众斗殴,并叫同伙制作“红牛罐”为械斗做准备,且在斗殴现场全程参与,是主犯且是首要分子。

而格局《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该案当中陆小琪协同100余人,持有棍棒刀具,并制止红牛罐的行为不仅规模大,给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而且其也造成路面交通堵塞的行为已经属于法定3-10年的有期徒刑的严重情节,故而本案当中法院判处陆小琪8年有期徒刑,也算是咎由自取!

花一样的年纪,本该明媚芬芳,但却如同玫瑰一般,带刺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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