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妻说抚养孩子的费用打在自己的卡上,密码也是她的,等孩子18岁给,行得通吗?

如果你老婆是监护人的话转到她卡里也是应该的,


其实我和这个前妻的想法一样,如果是我我也会这样做,为了防止男的乱花。


“抚养费”你不懂什么叫扶养么?


到孩子18岁,估计人都找不到了


你说的完全没有问题,但是你得想办法让孩子不吃不喝、不穿衣…活到18岁。只能帮你到这了,自己努力回家练去吧。


给孩子买保险吧,时间到了孩子可以取来用,而且是强行交的这总,


离婚了,一个女人带着孩子生活,你给付的那点抚养费你还计较打在谁的卡上,你提问的目的是什么呢?你是不是想说到了孩子18岁一起给付啊?那这期间孩子怎么长大?孩子的成长需要的费用如何支出?即便是给你一个不是前妻的卡又如何?钱是不是需要取出来负责孩子的成长费用?难道你给的抚养费就是储蓄吗?等攒够一定数量让孩子还给你啊?你如果没有这样的想法,那么打到哪张卡上怎么支配这笔钱你因为跟孩子和孩子的母亲把具体细节明确了。而不是纠结是否需要打到前妻的卡上。

假如你给付的抚养费数额庞大那就另当别论,但我觉得能给付庞大抚养费的男人也不会纠结这个钱的去处。那个是孩子的亲妈,无论离婚与否这个女人跟你一起生活过还为你生过孩子,何必计较那么多呢?


18岁就不用交抚养费了,这不明摆着不给吗?


说的好像你给的抚养费就一定够孩子花一样。

打到前妻的卡有什么不对,首先,你孩子能不能办理个人卡还不一定,不到16岁是不可以的。

其次,难道前妻就不给孩子钱和关心吗?

最后,有这种想法的幸亏你离了,要不然,你前妻也够累的


孩子每一天每一顿都是要吃饭的!


行得通,抚养费本来就可以分好多形式给付,可以每月付,可以每年付,也可以一次性付。关键在于,孩子18岁的时候这笔钱能不能拿回来,拿不回来孩子可以起诉,没什么问题。可能你前妻是怕你拿着抚养费做别的,没有花到孩子身上。


什么是抚养费,就是抚养的费用。没有抚养孩子怎么会到18岁,18岁孩子是成年了根本不需要抚养费了。你前妻是防着你占用孩子的抚养费。


我现在按月打生活费。一句话都没有,比陌生人还陌生。离异一年,除去抚养费,存了五万。自己不坚强,懦弱给谁看?


我觉得可以,其实离婚以后,前妻带孩子付出的不光是钱,还有你看不到的时间精力和爱,既然婚已经离了,努力让孩子过得好点不好吗,钱进入谁的账户又有什么问题,哪个孩子也不是喝西北风长大的,你前妻付出的比你多太多,而且不能用钱来衡量


如果按照题主前妻这种方式,我个人觉得还不如用保险的方式强制储蓄。

存银行卡,优势是随时可以支取,但缺点也是可以随时支取,缺钱的时候就会把钱取出来挪作他用。其次是如果没人督促,根本不可能做到每月按时打款进账户。最后是银行卡收益极其低,通常跑不过通货膨胀,辛辛苦苦存的钱,到孩子18岁时还不晓得购买力有多少。

用保险的方式解决,优势:

1.每个月强制储蓄,设定好自动扣款,到时间就自动扣费,不会发生忘记或者延误。

2.不能随时支取。这个本来应该是缺点,但是对于有目的的存钱来说,比如题主前期设定的是孩子18岁支取,那么就是一个优点。所存的钱,必须等到孩子18岁的时候支取,强制储蓄保证了初心,实现专款专用。

3.有着比银行存款高的收益率。

我就觉得如果题主前期一定要这样做的话,不如投保下面的理财险,恒定收益,按月缴费。

我以我女儿每月投保500元做演示。

因为收益是恒定的,所以每个月投多少钱,未来的收益是一目了然。

默认追加保费至11周岁,但也可以调整。

即使投保到我女儿11周岁,我每个月投保500元,总共保费是62000元,等到她18周岁开始领取共计107139.2元。


这个可以有。


再三看了一下问题,发现这个问题有些模糊。到底谁付抚养费,到底谁的卡?下面我跟你自己的理解,分两种情况回答。

一,如果抚养权归前妻所有,抚养孩子的费用是你所出,那么你前期让你把抚养费用打到你的前妻自己的卡上,密码也是她的,等孩子18岁以后再给,是非常让人感动的。因为当你放弃孩子抚养权之后,你就有付抚养费的义务,抚养费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以及重大疾病的医疗费。而这些费用就必须交给抚养人保管和使用,当然这些钱应该用到孩子身上。

你的前妻让你把抚养孩子的钱打到她的卡上,并且要等孩子长到18岁以后给孩子,其实你的妻子已经很吃亏了。因为这等于变相向你承诺,在孩子18岁之前的年月里,孩子的教育费用,生活费用以及医疗费用都是你前妻一个人承担。

二,如果你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前妻的说法就是一个坑。因为孩子在成年之前的吃喝拉撒都需要金钱支撑,而孩子的教育与医疗也离不开金钱,所以根本没有必要存起来。

如果妻子把钱打到你的卡上,密码是你前妻的,那这笔钱就没有保障,甚至到时候会引起经济纠纷。倒不如你把这笔钱用到儿子身上,而把自己抚养孩子的那一部分钱储存起来,等儿子成年后,再交给儿子来的管用。


谢谢邀请。夫妻感情不和,导致离婚,首要的就是落实好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要是这个问题没有落实到责任的话,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走司法的渠道,依法解除婚姻,都是不可能拿到离婚证的。

就如楼主所说,离婚后,前妻说孩子的抚养费用打在自己的卡上,密码也是她的,等孩子18岁给,这是万万行不通的,这和空头挂账抚养孩子没什么区别,没落实到实处,跟实际上的生儿不养又有什么两样?

从正面方向说,婚都离了,前妻才口头许诺更改孩子抚养费用的用途,这是赤裸裸不抚养孩子典型的变相理由,就没有诚心要把这个孩子养大养活。所谓的抚养孩子,就是对未成年孩子极时的抚养,要是耍这种花招,依法就可以把它看成是拒绝抚养孩子的霸王条款,压根就没有履行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和义务。

抚养孩子是当务之急,未来孩子长大了,才把抚养孩子的费用给孩子,这不成了马后炮了嘛,不可能说一生下孩子,现在孩子可以不吃不喝,等到年满18周岁的时候他才会吃喝拉撒。你的前妻就是有口无心的,画饼充饥的养孩子,根本就不切合实际,完全可以把她告上法院,法院也会支持让她立马交出抚养孩子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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