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出嫁了几十年的女人回娘家争财产吗?

什么叫“支持”吗?不管出嫁了多少年,本来就应该有人家的一份好吗?恐怕这个问题的提出者原本就有点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吧!是原本就该有,就看人家客不客气、发不发扬风格了…


如果父母公平,还需要出嫁女回家争财产吗?出嫁又不是和亲,老死不相往来了。还有男女之分,计较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就是重男轻女。财产不打算给女儿,孝道就要人家摊?这种买卖收彩礼时已经干过了,还以为能继续干。


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权继承遗产,但是要看你平时对父母孝顺程度,如果你平时对待父母刁钻刻薄,精心算计,当看到娘家有辉煌财产和遗产时,又换另一副嘴脸挖空心思想掠夺财产和遗产,你的良心和道德呢?虽然当看到你得到一些不劳而获的财产和遗产时,劝你不要得意妄形,高兴必有愁来到,人在做,天在看,这样的不义之财不会保持太久,望大家好自为之。


首先必须赡养父母,照顾父母才有面子回家争啊


谢谢邀请!这个是有区别吧,城市和农村的区别。我有个朋友,她家就她和弟俩孩子,她家原本也是村,城郊区村,有地种菜,后来那地皮都拿来做房子。

她毕业后在本(市)地上班,老公是外地但也是在这里上班。她家也比较特殊,妈妈卖菜,她准备毕业时,爸爸病逝。所以家里条件不怎么好。

老公比她大几岁,和她谈恋爱时,就开始帮她家。她家房子也比较宽,当时还有一间杂货房。那个时,很多人开始建楼房,她妈妈没有钱建房。她老公呢就帮她家建起来,所以她妈妈就把杂货房给女儿,房子一起建起来。她和弟弟我了邻居。

那块菜地呢,她母亲也是一分为二,姐弟俩分得的面积是一样的。她母亲把儿子那份地皮卖了一半,才有钱把菜地房子建起来,出租。我朋友有钱,她把半地自己建房了出租。

她和弟弟,所有该得的都平分了,没有少要一分一厘。我想,她之所以能这么平分娘家家产,是因为娘家穷,需要她帮助,还有她弟没成家。

①、帮母亲交养老。那时刚好有个政策,说多少岁可以一次性交几万养老金。她帮交了。

②、帮建楼。母亲和弟弟住的是平房,当时人家都差不多建楼房完了,如果没有她帮建起来,母亲很难建楼房。所以,给女儿房子了一起建起来,也合理。

③、弟弟没有成家,母亲住得主。当时弟弟没有成家,而弟弟又没有正式工作,在母亲眼里,儿子靠不住。女儿女婿在身边,样样还是靠女儿女婿。如果儿子成家了,我想样样平分,会很难。

当然,这也不是她争,是母亲给她的,但菜地的时候,确是她提出平分的,母亲没份,就兄妹平分那块地,一分为二

她认为,自己不是在农村,城里房子土地都值钱,自己以后也是养母亲的,为什么不能要家财?她母亲也觉得,儿子女儿一样,该分的都分。其实,主要的,当时是儿子没有结婚,如果结婚了,儿媳肯定会不满的。

在农村,就不存在争财产的问题了,一般大多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过,农村的女儿也很少养父母(以前)。

农村的女儿在父母生病需要照顾时,有的也出钱出力。可是一般也是主靠家里的哥嫂、弟、弟媳,女儿呢看情况,如果她实在没钱也没出力,那也是怪不了她的。

当然,现在有的农村条件好,比如父母搞种养产业有钱的,那老人家心疼女儿,自己也会给女儿一些钱的,也有。但是,争产应该说不上,很少。

支持出嫁几十年的女人回娘家争财产吗?

咋一看,出嫁几十年了,还回来争财产,有点说不过去,所以不支持。但是,这财产是不是太大了?如果是大财产,娘家应主动给女儿一点。

如果娘家的财产很大,女儿生活确实不好,我想,娘家不主动给一些的话,她自己提出分一点,我觉得可以支持,但不是争,不支持她回娘家争财产。楼主问的是拆迁、土地回收的财产吗?除这之外,嫁了几十年了,哪有脸来争财产?

不支持出嫁几十年的女儿回娘家争财产,但是,支持娘家人看女儿的实际情况来亲情化的给于帮助。

其家,亲人之间,大家都希望,你好大家好,何必“相煎何太急”呢,是吧?


责任与义务共存。如果你尽到了为人子女的责任,那么该分的家产,你就分走。不过,通常远嫁女,几乎是没有尽到赡养老人义务的


我不支持女儿回娘家挣才产,父母养大我已经很不容易了,娘家有哥哥一家人照顾老妈,我外嫁甚少回一趟娘家,更别说照顾老人家了。就不想再给娘家人添乱了,相反自己能力范围内的还要多多帮助娘家才对。像我这种远嫁的女儿永远都是亏欠父母,不能时常陪伴在左右,所以也更不要说回去挣家产了,你觉得呢?


这问题必须是独生子才能去争!不然成功了自家财产肯定也被姑姑家分走[捂脸]万一被公公家姐妹听到风声会不会也来争爷爷留下的财产[捂脸]


懂法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支持么?学好法律,用好法律,维护自己,武装自己。


谢谢邀请。

支持出嫁了几十年的女人回娘家争财产吗?

出嫁的女儿该不该回娘家挣财产,我觉得不单单要讲法律,也要讲讲道德。

我想起了前不久看到的一个真实案例。

事情发生在上海。这家人姓什么我不记得了,男主姑且叫小明吧。小明有三个姐姐。小明的父母在上海有栋小楼。那时候上海的房价还不高,所以小明的父亲对其他三个女儿说以后他的房子是要给儿子继承时,三个女儿也没有意见。

后来小明的父亲中风住院,需要人照顾。小明母亲自己身体也不好,无法照顾。三个姐姐就说应该由小明夫妻来承担医药费和照顾的责任。小明是开公司的,没办法离开。小明的妻子是一个大型连锁幼儿园的副园长,工资高,职业前途也好。两夫妻都舍不得丢下工作来照顾老人,就请护工来照顾。但是姐姐们都以护工照顾不够尽心为由,要求小明妻子辞去工作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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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妻子没有办法,只能辞去工作在家照顾。这样一照顾就是几年。好在这个时候上海的房价蹭蹭上涨,小明家的楼房市价一到600万了。小明妻子虽然丢了工作,但也没有什么怨言,也是尽心尽力地照顾两个老人。

6年后,小明父亲去世了。但是小明的母亲又病倒了。小明妻子只好放下找工作的想法,继续照顾小明的母亲。小明母亲一直是比较娇气的人。受不得一点委屈。也经常跟小明妻子发生摩擦。

每次发生摩擦后,就找女儿告状。有一次发生矛盾后,小明母亲瞒着众人,找到二女儿,说要立遗嘱,要把房子给他们兄弟姐妹平分。那时候他们家那栋楼已经市值1000多万了。

立好遗嘱后,她们并没有公布。继续是小明的妻子每天照顾。又过了5年,小明母亲也去世了。等办完丧事后,小明的二姐拿出母亲的遗嘱,说要平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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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夫妻犹如当头一棒,这么多年,父母生病住院照顾的费用都是他们夫妻一力承担,小明的妻子更是气不过,她牺牲了十一年的职业生涯就换来这样的结果。小明的妻子要和小明离婚,小明的孩子也不理会小明。三个姐姐和姐夫又催着要分房子。还起诉到法院。

小明心灰意冷,在接到姐姐们说要起诉他的电话后,从十一楼上跳了下去,死了。在小明的葬礼上,小明的二姐夫还在催着小明的妻子分房子。小明的妻子只是冷冷地说法庭上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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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院怎么判,当时看到的时候还没出结果,所以不得而知。但整件事总归是个悲剧。

所以,出嫁的女儿该不该回娘家挣财产,我觉得不单单要讲法律,也要讲讲道德。

如果女儿远嫁外地,常年不跟老人住一起,老人的一切都是儿子媳妇承担。老人去世后,女儿回来说要分家产,儿子和媳妇心里能舒服吗?女儿这时候说法律规定她有权利继承,但是道德上她不占理。而且周围的人也会议论纷纷。所以有时候法律支持她,但是人心不支持她。

如果女儿的家和儿子老人的家都住得很近,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也和儿子平分,老人的一切费用都和儿子共同承担,那女儿说要平分父母的财产,这样的情况,女儿的诉求既有法律的支持,在道德上也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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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儿子不赡养老人,老人一直是女儿在照顾赡养。那要说女儿没有权利不能回娘家争家产,那她照顾老人时,那些要求女儿不争家产的人,怎么不去要求儿子来赡养老人呢?

我一直主张权利与义务对等。不要跟我说法律规定:老人的财产想给谁就给谁,女儿有没有得到财产,都有赡养义务。

我只想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当一个社会只讲法律,不讲道德的时候,一定是冷酷而又危险的。到时候人人只想着怎么钻法律的空子。只要他不犯法,那他就是对的。那人间还有温情可讲吗?


争老人的财产是无能的表现.拆迁费多的另当别论,老人有几十万子女去争就太不应该了


我不支持女儿回娘家挣才产,父母养大我已经很不容易了,娘家有哥哥一家人照顾老妈,我外嫁甚少回一趟娘家,更别说照顾老人家了。就不想再给娘家人添乱了,相反自己能力范围内的还要多多帮助娘家才对。像我这种远嫁的女儿永远都是亏欠父母,不能时常陪伴在左右,所以也更不要说回去挣家产了,你觉得呢?


不支持!在农村,有不成文的乡俗,女儿出嫁意味着以后对父母就不再尽赡养的义务,事实上有了自己的家后也没时间和能力去尽义务,大多数女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在帮扶父母方面心有力气不足,就是最基本的赡养费都支付不了。没有任何理由去争家产。


你这话问的倾向性明显!!!!!!什么叫出嫁几十年,好吧,就算叫出嫁不是叫结婚,是不是出嫁后就跟娘家断绝往来不管父母亲了!如果是,不管男女都没资格,如果不是,父母的财产儿女都有继承权。这个不叫争财产,这叫合法继承权!


法律规定男女平等。如果平时照顾父母少,应主动要求少分点父母财产,权利和义务应相互平衡的原则。


这个问题怎么回答呢?一个充满错综复杂的”多头绪思绪”的发问啊真是。基于中国的现实情况而言。”子女享有对父母遗产的平等继承权”写在法律上头。”财产传子不传女”留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头,甚至可言根深蒂固。令人偶时不得不慨叹。慨叹法理情理颇有冲撞之处。我前几天在公交上就还曾经清清楚楚听自己后座上的一个女士给她的一个姐妹感觉的人在电话。电话里讲的就是。通话的姐妹们联合一起跟兄弟抗衡。原因则是她们认为哥弟徒贪恋父母的财产而把赡养责任和义务往闺女身上推。而这令闺女们深感受了委屈。所以她们在电话里商量”怎么跟哥弟们干”了![捂脸]

乃女士通话的声音蛮激昂。令几乎全车的乘客都能听见。我想,如果这样的女士找到我寻求代理她们的案子。我会代理的。并且我信法律当然会”支持”人丫的们哦~

余外的,我表示”不会瞎掺乎”。因为通情达理也是息诉宁人的一个中国传统办法。[呲牙]


男女应平等,


对这样的话题应该怎么去理解?我认为:如果这个女人不管她嫁出去多少年,而她一直都在善养作长辈们,不有间断,按理说应该有权力回去争家产的,这不为过。但如果说这个女人至嫁出之后,就没有承担长辈们的善养义务,那就不可以回去争家产。以上就是我的观点和想法。


我是不会和娘家争财产的,中国的传统习惯,嫁出去的闺女是婆家的人,娘家的财产儿子的,婆家的财产也是儿子的,家家如此,统一规则。


现实生活中,姑娘在家,干话最多,平时孝敬父母,花的最多,父母晚年,照顾的最多,洗的最多,财产姑娘分文没有,都是儿子,孙子的,唉,我家就这样,重男轻女,我妈说女儿都是外拉来地,不是她家人,也不和他们争,想要的东西自己去争取,老爸不在了,希望老妈健康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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