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去立案庭提交离婚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立案。然后等着法院传票开庭,到了开庭时间就去法院开庭就可以了。开完庭了等法院判决书。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去立案庭办理上诉。或者一审判决之后如果被告不按照判决结果来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谢邀,本回答由埃孚欧律师事务所刘璐提供。
(一)首先确定管辖法院
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内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需要提交给立案庭哪些证据材料?
(1)经当事人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关系材料,如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书等(结婚证遗失的,请至婚姻登记所在地档案局或民政局开具婚姻登记证明);
(4)财产清单一份。双方无财产争议的,请在诉讼请求中注明;
(5)如有子女抚养等其他诉讼请求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离婚案件是否必须经过诉前调解?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应当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诉前调解。(参见《婚姻法》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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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建议按一下步骤。
1、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起诉状两份以及相关证据,到法院立案大厅立案。
证据一般有结婚证,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例如以感情不和为由,需要提交感情不和的证据)。
2、缴纳诉讼费。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立案后回去等法院的开庭通知。
4、接到法院的传票,按照传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庭。
5、开庭结束后,等待法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