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中出现别的动漫人物算不算侵权?

不算的吧,像日本动漫银魂里也经常借用其他经典动漫或者漫画的梗。十万个冷笑话也是借用超人的形象标签,但是是个人的再创作,并没有直接把别人的拿来用,里面有自己的理解和创意感觉应该不是侵权。而且确实如果算侵权的话应该早就有人出来说了,因为不是法律专业的不好怎么说,个人感觉应该不是


感谢邀请,我觉得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而不是简单的回答是或者不是。《十万个冷笑话》这部作品中出现的超人角色实际上是不存在侵权行为的,不然漫画也好动画也好大电影也好是不可能上线的,虽然《十万个冷笑话》中的“超人”和我们认识的那个著名的超级英雄形象是有很多重合的,但是实际上它只是对这个经典角色的恶搞和调侃,而不是觉得这个角色火所以悄悄在自己作品里用了。大家看到这样的一个角色,自然也一眼就明白是在恶搞,而不是恶意的侵权。

其实现在动漫作品中出现别的动漫角色的情况还蛮多的,但是一般都是恶搞性质的,举个更出名的例子,就是空知英秋老师的《银魂》,这部作品里边恶搞的动漫角色不少,《海贼王》的路飞、《火影忍者》的鸣人、《美食的俘虏》中的阿虏等等角色,都曾经在《银魂》中以恶搞的形式出现,大家一般也就相视一笑,不当回事,反而被恶搞的对象还会反过来一起互动。

一般来说,各种动漫角色出现在别的动漫作品里边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大都是作品的恶搞,本身角色和其原本作品的角色也是有相当差别的,所以不会有法律相关的分享,但是如果是在没有合作的前提下,直接将别人作品的角色拿到自己的作品里边,并且还是以“XX作品中的XX”的名义出现这就是赤果果的侵权了。


1.著作权是有地域限制的,是否侵权,要看该作品在使用者当地是否享有著作权。

2.要看我国是否于拥有该作品的国家订立或者签署著作权保护公约。(相互承认对方著作权条约,中美是有签署这个条约的,至于日本,我不清楚是否有签约)

3.即使签署了公约,也要看使用者当地是否有著作权保护法,有些国家和地区是没有这个法律的。


你好,谢邀。

算!这绝对是赤裸裸的侵权了~~只要没有经过授权,都算是侵权。只可惜这种维权的事宜就很难解决,尤其是隔着国家,在隔着几个皮包公司的动漫作品。想要维权,难度上太大太大…大多数就不了了之了。

在自己的动漫作品之中出现其他的角色,无非就是为了蹭蹭热度,这种明显是蹭人家劳动成果的行为,如同是借鸡下蛋。

这种情况非常多见,日漫龙珠之中出现过阿拉蕾,《柯南》之中也出现了怪盗基德,《银魂》成天就是各种抄袭、模仿…但是这些日本漫画之间的客串,都是经过授权地。或者都是一家公司旗下的作品,甚至同一个作者笔下的人物,相互蹭一波热度、拉一波人气也是清理之中了。

但是国漫进而出现人家日漫的角色,那就有点不合乎情理了…很明显是拿着人家的高人气,给自己拉粉丝啊。

尤其是很多漫画打着“致敬”、“玩梗”的理由,公认的搬运其他作品的角色过来给自己站台,这确实是过分了些。

将“致敬”“玩梗”当作买点。

动漫之中,相对不要脸的作品,呵呵哒,万古仙穹。

拿着人家的人物过来用不说,还有贴上一大堆的理由,说什么致敬。那你就致敬好了,你拿出来当亮点买,还不是为了人气?

现在这种国漫很多,拿出来亮点、阵容,就已经赚钱了。毕竟直接就有人掏钱投资了,只要沾点人家大漫画的人气,就有钱拿,人家肯定要做了。

这行为绝对绝对是不合规地,只不过没有去维权索赔罢了。难度系数太高了

如果这是日本本土企业做地,第二天就要倾家荡产!!绝无漏网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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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的好。首先我们要看这个动漫人物有没有授权给这部动漫,如果有的话,那这个动漫人物的出现就不算这个动漫有侵权行为,但是如果对面授权,那么这就是侵权行为了,是要受到舆论的谴责以及被侵权公司的官司的。

那么,什么叫做授权呢?在这里普及一定是要到位的,但是我觉得光讲定义你们也不太可能明白。那我就直接用这样一个例子来举例好了,就比如说:我在某个平台发布了一套Cos正片(比如半次元,微博等等),然后有一个人要来转发我的正片,那我当然是欢迎的。但是我不欢迎,同时也是不允许一个人未经我的允许直接把我的片子搬到他的微博,哪怕标注了这个人是我,也是绝对不行的。没有得到你所使用的人物的授权时,你只要做了越过权限的事情,你就是侵权。就比如你未经允许搬运了我的正片到你的微博或者是其他平台,这种行为就已经是构成侵权了,除此以外,还有其他的各种各样的侵权行为。这种不涉及商业问题的都会有很严重的侵权问题,而且要受到很多的谴责。更何况题主举例的是动漫中出现别的人物这样涉及商业的问题,严重的话是要打官司的。

不过动画里面如果只是一笔带过的玩梗,其实应该不算侵权,这个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来管束,但是如果没有跟对方公司打招呼,对方还是可以算你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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