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他十二年
我来说几句臭话。女伴一词在这里不适合!只能用女睡友一词才恰当!男女相知相识相爱,目的都是结婚生子过日子,假如你们都为人父母,你们的子女被人如此对待,你们的心里又该如何想?所以说你们只是睡友不为过吧?甚至有很大可能是一对狗男女!
踢人不对,但是这人是真爱老婆!
法官威武,孩子真的伤的重吗?
现在中国人心态都变态了,做错事的明知道没理也狡出三分理,有理的更不用说了得理不让人,不分对错,错了也不会说人话,得着理的也不会说人话了。同情心,宽容心,函养性都没有,好不容易逮着理了这样人太多了
中国应实行道德败坏罪,象新加坡学习鞭刑,成立鞭刑专业,伤皮伤肉不伤骨,行政拘留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不起作用,应当行政拘留十鞭刑一至三下,只有感觉到疼了才有记性,一切违法乱纪都可以处鞭刑。
拘留十二天也太重了吧,毕竟是因为事出有因,熊孩子的家长也应该承担教育和监护不利的法律责任吧。如果被球踢到的女人躺在床上天天喊不舒服,作为孩子的家长你会不会内疚?或是主动替孩子去拘留十二天……
我睁开眼看,你来能闭着看?
太轻,儿童无意,大人有意,大人太恶
在外面,请教好自己的孩子
公众场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篮球有球场足球也有
这不是一个孩子踢球让别人受到惊吓并且报复的问题。
这是双方教养的问题
小孩子在街道有行人的情况下确实不应该踢球。男士打人固然不对,但肯定在气头上,孩子家长为什么不早点制止孩子在街道上踢球,挨打了知道出来了。
拘留12天是轻的,小孩父母应当起诉该男子故意伤害罪。
刑拘,麻烦您将字写对了再来提问。
这个是很严重的处罚,甚至远远超过事情造成的后果。这个事情治安拘留比较合适,刑事拘留是留有案底的,影响个人配偶和子女政审,不得参军和考取公务员。
我认为这个处罚不当会激化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
1,这个地点类似小区休闲花园广场。
2,孩子玩耍不违法,踢球集中他人属意外。
3,场地是否未禁止踢球?物业是否参与管理?如未明确禁止,孩子可以自由活动。
4,孩子玩耍造成意外伤害,承担相应责任,如:道歉,就医,赔偿。
4,骑电动车禁止载人。
5,男子实施暴力殴打。
大家看完自己想吧!
6,加一点我自己的看法,女的被踢中手臂,孩子发力应该不及成人,用得着直接捂着坐地上吗?
处罚量刑太轻!若是那一脚要了孩子的命咋办呢!
要查因果,否则就是不负责任地拉仇恨,这个仇恨是不是关12天就能解决的?这件事除了别有用心的人炒作外,做出这个决定的人也要仔细调查一下、凭什么这么决定,说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换位思考一下不会费什么事
错。他是猪狗,所以这样惩罚他:罚他在狗窝里待6日,然后在猪圈里待6日,吃喝拉撒全在里面。
我最瞧不起大女人和孩子的男性(教育自己孩子不在此列),注意男性,不是男人。
我真希望律法能与时俱进的修正。
我们尊重法律,但回顾历史不同时期的历史都存在过比较荒诞不经的律法。
单纯根据受害者伤情量刑,在现在视频摄影这么发达的今天,我认为已经不适用。
这样飞踹孩子,其行为是不可原谅的。也是有可能存在极其严重后果的。
在网络视频看见不少成人这样暴打小孩,我庆幸自己没有遇到,我会条件发射让对方去见马克思的。
我倒想问下哪个家长见到自己孩子这样,不会去拼命呢?
这样就12天?
这孩子家长会服气吗?
这只会让下一个类似事件又很快发生在新闻里。
最后我谈谈关于熊孩子,我自己曾经是熊得不能在熊的那种。就这样踢球,作为孩子有什么过错呢?有过失也是社区管理物业或者其家长责任,跟孩子有什么关系呢?
网络不少关于熊孩子跟坏老人的言论,殊不知这些都是帝国资本附庸媒体恶意带节奏的。
一群无智又无知的人就跟着起哄。
(顺这个帖子看,指责熊孩子的人都是几句话写不清的那种。)
12天有点重,3天差不多
个人觉得这件事情与能否通行电动车没什么关系。但男子飞踹儿童确实该谴责。若是女友被球击伤应该找监护人负责(当然监护人讲理与否那是后话。)现在的熊孩子确实多。但未视屏中并未能看出当事小孩是熊孩子(拒不认错自我为中心)还是正常的孩子。所以,拘留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