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江西赣州:女生遭校园霸凌,口出鲜血,行凶者仅获留校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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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1月6日开始,网上开始流传一段长达四分钟的校园欺凌视频,视频中一名身穿白色上衣和深色裤子的女生跪在寝室地上,不断被7名同寝室女生踩踏身体,抽耳光,用课本打脸,该女生不停哀嚎,脸颊通红,嘴角流血,而旁边则是施暴女生们的笑声。

1月7日上午,江西省宁都县教育局对此作出通报,表示事件发生在4天前的宁都市思源中学,带头涉事的三名女生已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二、校园暴力不停歇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教育体制下尚不习惯运用法治思维对打人者施以处罚,过于妥协的态度导致暴力事件不停发生!

群殴、羞辱、性侵、烫烟头,以及中国在美留学生因“吃醋”暴力群殴同伴事件,各种集中爆发的校园暴力事件,近几年层出不穷,校园暴力的问题已然成为教育行业以及各位家长的一块心病。

但是结合本案来看当地教育部门对涉案的几名女生仅仅做出留校察看处分,笔者认为显然过轻!

中国的教育并不把青少年之间的欺凌现象当回事,还不习惯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而总是企图用调解的方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青少年犯罪的处罚措施太少,处罚太轻,在道德教育和行政处罚方式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才导致法律对青少年的警示作用大打折扣。

这也就变相的导致涉事人员违法成本过低,试问打了同学甚至对其进行侮辱的行为仅仅收到留校察看处分,打人者还会在乎这个?

三、相较于留美中国留学生殴打事件的处罚

中国留学生在美暴力群殴同伴的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受害人刘怡然被扒光衣服、用烟头烫伤乳头,用打火机点燃头发、强迫她趴在地上吃沙子、剃掉她的头发逼她吃等,期间还有人用手机拍下了刘怡然受虐照和裸照。整个折磨过程长达5小时,刘怡然遍体鳞伤,脸部淤青肿胀,双脚无法站稳。最终,美检方做出判决,两名主犯被判终身监禁,两人累计保释金高达$600万美金,超3600万人民币。媒体称是美国历史上留学生犯案保释金最高记录。

四、涉案初中生有无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从该条文可以看出,目前校园暴力事件中为何大多数未成年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主要基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下,满16周岁的人犯罪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已满14未满16的人只有特定罪名下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导致大多数打人者事后毫无悔过之心。

笔者认为对于校园暴力,应当参考西方的处罚体制,对于施暴者即使不给予其刑罚,也应当对其施以必要的刑罚以外的必要处罚。否则如何能够遏制校园暴力事件的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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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同学,那有这么大的仇恨?值得每个人的深思。学校是个大花园,每个学生都是待放的花蕾。这种以強辱弱霸凌同学的事件让人痛心,应该引起全社的高度重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校园暴力对孩子的身心伤害任特别大,对施暴者仁慈就是对被虐者的残忍。这种害群之马,真应该发现就送去劳教。决不能姑息。否则就是放过了这一个坏人,害了一群好人。长此以往,谁还会做那个被欺负的好人呢?


由学校纪律处理,不留校察看处理,难道学校判他刑或开除吗?学校有这权利吗?这就是今天中国教育的困境与问题。面对学生违法犯罪或违纪,也无奈地长叹一声,默默地忍受社会、各级领导的批评与指责,心里在滴血,脸上还得强颜欢笑,嘴上不停地承认工作有失责。


本人担任过中学老师,之后考取律师资格(90年代),正好担任几个学校法律顾问。所以对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地方规章制度都比较了解。然后结合国家刑事法律法规等等,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说,和绝大多数人大脑残存的“开除”记忆不同,现在中小学校基本没有权力开除学生了!九年义务教育阶段(15岁以前),基本上不可能。高中(中专、职高)阶段(16~19岁),也没有。即使学生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法院判决有罪,大家不知道的是教育制度是以教育救人为主的,初中可以送“工读学校”,高中就仍然被法规要求在学生释放后收回学校继续教育!

其次,基于学校没有“开除”这个处分权力,所以,“留校察看”其实就是学校在现行制度下所能给出的基本上是最高处分等级了!

再次,即使要给学生“留校察看”,都不是学校自己有权独立做出决定的!必须报告主管教育局!家长还有权向教育局要求复核。实话实说,学校和老师谁愿意这样的学生留着在学校呢?但法律说学校必须为社会负担起教育救人责任,就不能赶出去放给社会,就必须留校教育。

最后,说一下我对校园欺凌的理解和看法。和绝大多数人知道的不同,其实实施校园欺凌的,多数是女学生!女学生!女学生!在美国欺凌被判终身监禁的也是女生,是女生欺凌引发的!所以,关键其实就是中国家庭教育,尤其是对女孩教育的错位、错误。

而立法上对校园欺凌的缺乏,就需要广大人民的呼吁。单纯学校而言,能做的都做了。


这些情况现在太多,希望该到对行凶者实行管治了,他们的这种霸凌对受害人的人生会留下永远的伤痛。有时还会改观受害人的人生,造成她对所处事的畏缩、消沉。因此校园加强对中、小学的道德课的普及,高中、大学等学院更要做好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对那些伤害他人的霸凌做出严厉处罚。轻则做出精神损害赔偿,学校归加处分,把其行为并入学历档案,让以后的用人单位能够择优录用道德品质好的人才。重则对那些霸凌做出法律制裁,即时改观他们的恶劣行为,迫使他们走上道德规范之路。在此呼吁家长要对自己的孩子做好前期道德行为教育,以身做则,树好榜样。


“留校察看”,这已经是学校能够给出的最高处分了,别又让学校背锅。最近教育部发文,对校园欺凌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可以送工读学校,大家在哪里见过这种学校?

大家骂教育骂学校骂老师,不骂教育部不骂教育政策,对老师公平吗?


这种处罚有失公允,虽做不到以美国案例立法,也应以公正的角度处理,退学,治安拘留,大额赔偿都有震慑力!你留校察看,受害者的心理能承受吗?积极认错,赔偿还是能缓和一些的,只要大家接受!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永远抱一颗谦卑的心!

刚看了一下原版视频,现在的中学生下手都这么狠了吗?那是你的同学啊

打人的7名女生因怀疑被打女生向老师举报她们吸烟遂在宿舍动手,学校已联系家长到校协商,带头3人被留校察看,其余四人被批评教育

郭某红用手抓住曾某的头发并扇打其脸部数下,造成曾某脸部和嘴角轻微受伤,其他女学生也不同程度地对曾某踩踏、踢打,并让其在地上打滚

现在的女学生下手真狠扇耳光扇的嘴都流血了。

第一,校长,老师们是干什么吃的

第二,现在未成年人犯罪。付出的代价太少,导致他们有些无所谓的样子。下这么重的手,仅仅是留校察看和批评教育。难免啊,等这段时间过去之后,会更助长她们的嚣张气焰。

第三,对被打女生的。损失谁负责造成的心理阴影应该怎么办?这个心理阴影很有可能会伴随她很长时间的。


现代的人们几乎都比较急躁还没有耐心。一发现出了问题就匆忙指责乱下结论。通过冷静和理性的分析我们就会清楚在学校发生的许多问题其实与学校设有多少关系,至少不能承担主要责任。现在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无权拒绝要求入学的学生,所以也就不能对学生进行挑选。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理所当然,但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更要承担责任。许多在学校犯错的孩子都跟家庭教育缺失有很大关系,有教养、品德良好的孩子其实并不是由学校教育出来的而是由自己的父母培养的。


(1)这样轻描淡写的处理就是“校园暴力”的帮凶!!!(2)必须马上严厉通报并书面检讨书处罚群殴者!并让她们各自的监护人赔偿受伤女生的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罚到她们不敢再造次!!!罚到其他孩子们不敢学坏样。(3)必须安抚受伤女孩的身心健康!...


感谢邀请。

我表示不可思议,我真是想不到女孩子也这么暴力残忍的一面。

虽然,那种怎么她不欺负别人就欺负你的这种话听着很刺耳,但是,个人也还是要冷静的思考原因的。再者,面对霸凌你是怎么处理的,为什么不反抗,可以告诉老师家长,或者我就奋力一搏,鱼死网破,看看你以后还敢不敢欺负我。

可能我说的真的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意思了,我是真的没有经历过也没办法想象这种事情的,我觉得家长跟老师要给孩子更多的关注和关爱,善意的引导,发现孩子有霸凌或者被霸凌的情况不是一味苛责或者谩骂,找一找深层的原因和解决的方法。

如果是我的孩子被欺负,我可能真的会打回去或者去报警,绝对不能善罢甘休。孩子最坚强的后盾就是父母,我要让我的孩子知道,无论什么情况,无论她做了什么,我都会保护她不受伤害。


现在看到某女学生失踪被害等新闻,我都一阵害怕,如果我要是有个女儿我该怎么让她好好保护好自己呢,怎么才能在社会中具备最最生存能力!对于学校霸凌应该更加完善校规及相关法律才能保障女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留校察看,校方就这么点权利吗?对受害人不公平啊!如果校方处理不了,可以交到行政部门处理。必须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带头打架的按情节轻重拘留并罚款。只有这样做,才不会有学生处犯学校的规章制度,


孩子变暴力,家长有责任。2018年1月7日,一段女生校园施暴打人视频被不断转载刷屏,视频中,女生被多名学生欺凌,书本砸头,扇耳光,嘴脸流血……

据调查得知,视频来自于江西赣州某所学校,网友看后都震惊了,也太血腥暴力了。事后处理结果却令人更争议,打人的几名学生只是留校察看处分。

近几年,校园暴力事件越发频繁,而且都很快被上传到网络上,引起很大社会反响。家长们也很吃惊,为何孩子在家都“乖巧”,一到了学校就会如此“残忍”?

其实,当今孩子比以前更“珍贵”了,一个孩子身边有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一大堆人“溺爱”,一点不顺心就会发脾气,甚至对父母“出言不逊”。家里长辈们也是对孩子百般顺从,打不的骂不得说不得。时间久了,孩子渐渐以自我为中心,凡是想要得到的东西,怎么都要得到;对于不喜欢的事物,也会想尽办法去破坏。

出了这样的事,在我国,也没有类似法律条文规定,更没有明细处罚,再加上孩子小,不满16岁,也只能批评教育为主,再就是类似事件中留校察看处分,有些家长“势力”大些,有些处分也可以“摆平”,所以类似事件也是越来越多,怎么会杜绝?

谁家孩子都是父母的掌上“宝”,不要太过于惯孩子,有时过多的溺爱,最终会害了他(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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