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11岁姐姐载4岁妹妹,妹妹被货车碾身亡,谁之过?

谢谢邀请,我每次出车在路上遇见孩子过马路无论任何情况都是放慢速度,或者直接停车,让孩子先过去,没有原因,没有理由。因为我也有孩子。

这个问题每个人先把她假设成是自己的孩子,然后再考虑谁之过,答案就出来


8月31日,常熟一位11岁姐姐骑自行车载4岁妹妹外出玩耍,此时,前方一辆红色货车正在倒车,姐姐打算绕过,谁知对面驶来一辆满载钢管的蓝色货车,双方都被倒车货车视线遮挡,避让不及,自行车与蓝色货车相撞,妹妹不幸身亡。


双方都有责任。大货车因旁边的车在倒车,左边小孩突然闯出来看不到。而小孩因旁边的车在倒车,想绕过去。这场悲剧就这样发生。父母也有责任,法律是12岁小孩才可以在马路上骑车的。父母也要重视这一点。最好乘坐公交车放心。吃亏的都是死者家属,用钱是买不来命的。做父母的时刻都要管住小孩,已免发生意外。


我的看法和你们不同,孩子11岁,还是4岁,她们都有监户人,按法律父母监护不当,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父母要赞100之60的责任,剩下的100之40由货车司机负责,所以孩子是父母的未来,看好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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