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而然的就形成了。
汉沽大港塘沽合并成滨海新区了,以后没有那么多区县了
宁河区是将海河以南地区划给塘沽汉沽以后形成的。
市内六区,四郊,五县,塘汉大。
塘汉大改滨海,一共一十六个区。
天津16个区的前世今生
明朝
1400年(明建文二年),燕王朱棣在这里渡过大运河南下争夺皇位。
1404年12月23日(永乐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朱棣成为皇帝后,为纪念由此起兵“靖难之役”,将改名为天津,即天子经过的渡口之意。
作为军事要地,在三岔河口西南的小直沽一带,天津开始筑城设卫,称天津卫,揭开了天津城市发展新的一页。后又增设天津左卫和天津右卫。
清朝
1652年(1652年清顺治九年),天津卫、天津左卫和天津右卫三卫合并为天津卫。
1725年(雍正三年)升天津卫为天津州。
1731年(雍正九年)升天津州为天津府,辖六县一州。
清末时期,天津作为直隶总督的驻地,也成为李鸿章和袁世凯兴办洋务和发展北洋势力的主要基地。
1860年,英、法联军占领天津,天津被迫开放,列强先后在天津设立租界。
1900年7月,八国联军攻打天津,天津沦陷。
1901年,由八国联军组成的天津都统衙门下令拆除城墙。
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直隶总督衙门迁津。
民国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天津改为县,属直隶省。
1913年(民国二年),直隶省省会设于天津。
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占领天津,南京国民政府设立天津特别市。
1928年7月,直隶改称河北,省会仍设天津,10月省会迁北平。
1930年6月,天津特别市改为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直辖的天津市。
1930年11月,河北省会由北平再迁天津,遂改为省辖市。
1935年6月,河北省省会迁往保定,天津又改为直辖市。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接收天津,市区划为10个区。
1946年,市、县重新勘界。市界为:东至东局子、万新庄;南界陈塘庄、李七庄;西邻王顶堤、穆家庄;北抵宜兴埠。
1947年又由第七区划出一部分增辟第十一区,全市共有11个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1月15日凌晨5时,中国人民解放军东西突击集团在金汤桥上胜利会师。
1949年1月17日塘沽、大沽地区解放,设立塘大市。
天津全境解放,划为华北人民政府直辖市,与河北省平级,下辖11个区,按序数分别称为第一区~第十一区。注意,此时天津的辖区范围仅为天津县包围的这一小部分市区。
第一区东临海河;南至营口道;西迄海光寺、卫津河;北到海拉尔道、官沟街、荣安街、保安街、治安街。第二区东起京山铁路、地道小马路;西南至海河;北至金钟河。第三区东南临金钟河;西接北运河、白河;北至市界普济河故道。第四区东起市界;西南至京山铁路;北至金钟河。第五区东至市界;南为海河;西至地道小马路;北至京山铁路。第六区东至新兴路、海河;南至市界;西至津盐公路;北迄开封道、马场道。第七区东为海河、广兴街、大兴街、禄安街;南至保安街、荣安街、治安街;西至鼓楼南大街、南门外大街;北至水阁大街、鼓楼东大街。第八区东临海河;南至西关街、鼓楼大街;西至西营门;北至南运河。第九区东起北运河、白河;南至南运河;北接北运河,西至市界。第十区东临海河;南至开封道、马场道;西至新兴路;北至营口道。第十一区东至鼓楼南大街、南门外大街、卫津路、津盐公路;南至市界;西至大围堤;北至鼓楼西大街、西关大街。
1949年3月,将塘大市(塘沽、东大沽、西大沽、新河、新港之总称)划归天津市,改为塘大区。成为天津下辖的第12个区。当时塘大区包括东大沽、西大沽、新河、新港等地,面积为23平方公里。其区域范围:东临渤海,西至天津县,西北与宁河县接壤,南与黄骅县为界。
建国之初,塘大区隶属于天津市,隔河北省天津县与天津市区相望,成为天津市的飞地。
1949年8月,河北省环绕天津市设立河北省天津专区。河北省天津专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天津专员公署,于在永清县成立,隶属于河北省,因环绕天津市而得名。
河北省天津专区尽管在永清县成立,但专署驻地在成立后就迁到杨柳青镇,在河北省天津专区成立之初共下辖永清县、静海县、文安县、大城县、天津县、霸县、安次县、武清县、宝坻县、宁河县、汉沽镇、杨柳青镇、胜芳镇等10县3镇。
1949年11月,设立天津成为中央直辖市,当时辖区总面积仅为151.34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53平方公里。
1950年,将河北省天津专区宁河县5个行政村划归塘大区,将河北省天津专区天津县及汉沽镇的部分区域划归天津市。
1952年4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协商,经政务院批准,决定将天津县全部划归天津市。天津县、市合并,将河北天津专区天津县并入天津市,天津市塘大区改名为天津市塘沽区,天津市区终于与塘沽连成了一片。
此时天津市的区域;东达渤海;西与静海搭界;西北与武清接壤;南迄黄骅;北与宝坻、宁河为邻。天津市的面积扩大为2250.35平方公里。
1952年8月16日,天津市区由原11个区调整为8个区,按序号分别成为第1区~第8区。
第一区北接南京路;南至营口道、墙子河;东临海河;西达南门外大街。第二区北为南运河;南到南马路;东至海河;西至西马路。第三区北到转盘村、何兴村;南临海河、金钟河;东至旧城防、京津铁路线至火车站;西至北运河、白河、海河。第四区北至金钟河;西至海河;东至旧城防京山铁路东侧;南至旧市界。第五区北至墙子河、营口道,南至徐州道、吴家窑;东到海河;西至卫津路。第六区北为徐州道、马场道、吴家窑、废墙子河;南至跑马场、灰堆;东到海河;西至津盐公路。第七区北至西关大街、南马路;南至水上公园;东至西马路、南门外大街、卫津路;西至小园村、侯家台、人民银行农场。第八区北至北运河、丁字沽;南至西关大街、南运河;东至北运河、白河、西马路;西至旧市界。
1952年10月10日,将天津市区农村部分划归天津县,将原天津县的灰堆地区划入市区。
1952年沧县专区的青县、任丘县划归河北省天津专区。
1953年5月14日,天津县行政建制撤销,设立了东郊、西郊、南郊、北郊4个郊区。
1953年7月4日,河北省天津专区汉沽市划归天津市,更名为汉沽区。
1955年8月15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市区的名称均按地名称呼不按数字排列的规定》,经天津市第十九次市长联合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经人民政府批准,于1956年1月1日起将市内以序数排列的8个行政区改以地名命名。第一区为和平区;第二区为城厢区;第三区为河北区;第四区为河东区;第五区为新华区;第六区为河西区;第七区为南开区;第八区为红桥区。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议,天津市划归河北省领导,变天津直辖市为省辖市,省会由保定迁至天津。
1958年10月1日,天津将市内8个行政区调整为6个行政区,撤销了城厢区和新华区,同时将东、西、南、北4个郊区分别并入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加上和平区及塘沽区和汉沽区共辖8个行政区。至此,天津市内六区格局基本形成。
1958年12月27日,河北省行政区划作相应调整:将原河北省天津专区和沧州专区合并为河北省天津专区,原两个专区所辖12个县划入天津市,同时将河北省石家庄专区的饶阳县划入天津,河北省唐山专区的宁河县划入汉沽区。至此,天津市面积扩大为31894平方公里。
至此,天津市除原8个行政区外,还辖有武清县、霸县、任丘县、静海县、河间县、沧县、黄骅县、交河县、献县、盐山县、吴桥县、宁津县等12个县。
1960年6月25日,经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国务院批准,天津行政区划再作调整,汉沽划归唐山专区,原唐山市所辖蓟县、宝坻划归天津市,而天津市所辖献县的官亭、饶阳、五公、武强、小花、堤南等6个公社划归石家庄专区的深县领导。这个时期,天津市面积约33000平方公里。下图为1960年的天津市。
1961年3月16日,中共天津市委根据中央和河北省委的指示精神,决定将天津市各县划成天津专区和沧州专区。沧州专署由河北省领导;天津专署由天津市领导,下辖蓟县、宝坻、武清、文安、安次、静海、胜芳9个县。同年7月17日,天津专区改由河北省领导,蓟县划归唐山专区。
1962年2月1日,恢复设立天津市东郊、南郊、西郊、北郊4区。天津市相继恢复原东、西、南、北4个郊区的建制,曾划入市区的农村部分,分别划回原郊区。
1962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将唐山专区的汉沽市再次划归天津市,改为汉沽区。
1963年2月2日,由北大港全部水面和河北省天津专区的静海、黄骅2县划入天津市,建立北大港区。北大港区位于天津市的东南部,包括全部水面及沙井子、太平村、徐庄子、赵连庄公社和大苏庄农场、静海农场。
全市计辖和平、河东、河西、河北、南开、红桥、塘沽、汉沽、东郊、南郊、西郊、北郊、北大港等13区。此时,天津市面积为5000平方公里。
1966年5月河北省省会再迁保定。
1966年8月到9月,和平区改为斗争区;河北区改为卫东区;河东区改为东风区;河西区改为红旗区;南开区改为东方红区;红桥区改为红卫区。直到1968年1月又改回原名。
1967年1月1日,天津市从河北省划出,恢复为中央直辖市。同年,河北省天津专区改称河北省天津地区,专署仍驻天津市。
1969年,河北省天津地区专署驻地由天津市迁驻安次县廊坊镇。
1970年1月,撤销北大港区,将其并入南郊区。
1973年8月1日,根据天津市建设需要,原属河北省天津地区的蓟县、宝坻、武清、静海、宁河五个县划归天津市领导。
1974年,河北省天津地区改称廊坊地区,下辖固安县、永清县、文安县、安次县、三河县、大城县、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霸县等9县。
1979年6月,为了建设于桥水库和引滦河水入津工程,将原属河北省遵化县的官场、出头岭、西龙虎峪3个公社及石门公社的西梁各庄大队、小辛庄公社的景各庄、赵各庄大队等共50个大队、101平方公里土地划入蓟县。
1979年11月6日,北大港区从南郊区划出,成立大港区。
至此,天津市共辖18个区县,其中中心区6个,即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环城区4个,即东郊区、西郊区、南郊区、北郊区;滨海区3个,即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县5个,即蓟县、宝坻县、宁河县、静海县、武清县。天津市辖境定型,维持至今。
1992年2月12日,东、西、南、北4个郊区分别更名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
2000年6月13日,撤销武清县,建立武清区。
2001年3月22日,撤销宝坻县,建立宝坻区。
2009年11月9日,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原三个区的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
2015年8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宁河县、静海县,设立宁河区、静海区。9月24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相关决定。
2016年7月29日,撤销蓟县,设立蓟州区,原行政区域和政府所在地不变。继北京和上海之后,天津成为全国第三个没有“县”的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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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十六区是这样分布的。
天津市市内共六个区: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
河西区,河东区,河北区以海河为界海河西部为河西区,海河东侧为河东区,海河北面为河北区;
四个郊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
天津市的北面为北辰区,东面为东丽区,西面西青区,南面为津南;
天津的五个县区:冀州区,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区,宁河区;
滨海新区:滨海新区是由原塘沽区,大港区,汉沽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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