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老人不要在电梯吸烟致死一事,劝老人者被判无罪,这事你怎么看?

我还能怎么看,我当然是鼓掌看呗,还能吃着瓜子看吗?那样不礼貌对人,也不是什么道德绑架,只是人的本性,趋利避害,然后我个人看法,每个人18岁以后成年人了,应该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更要知道保护自己,首先对自己负责然后才能对家人负责,所以我相信以后的保险行业和律师行业会火起来,让大家都懂得后果自负,这样就不会有那么多出事就乱甩锅的事情了。自身违法的情况下要承担一切责任,就跟闯红灯出事一样,你不闯不会出事,但是你错了,你要为你的错误行为负责。还要为后果买单?


电梯吸烟觉悟底别人劝阻耍脾气,脾气大了伤身体一命呜呼赖自己。

法律是准绳公道正气都在评论里,人老更该守秩序晚辈才能尊重你。

劝大家尊法守纪公序良德记心里,社会需要正能量从我做起遍中华。


科技科普促使人们养成理性思考和理性处理事务的习惯——凯腾聚知。

支持二审法院的判决。

法律应该是维系社会伦理体系的最后一道屏障。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旧有的伦理体系——血缘宗法伦理+皇权至上的官本位伦理体系被打碎,但新的适应时代发展的现代伦理体系,并没有建立起来。

大国复兴首要在文化复兴,文化复兴的核心是社会伦理——国民价值观的复兴。

伦理体系失范是造成当前世风日下的主要原因。

现代伦理体系=改良的血缘宗族伦理体系+现代组织伦理体系+现代科技科学伦理体系。构建新的伦理体系势在必行。

老人在公共场合吸烟,首先违法,也缺少推己及人的基本社会伦理和素养。

自己自觉掐断烟换个地方抽有何不可?当年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吸烟,人代提醒后邓小平也自觉的掐断烟。

理解子女的诉讼行为,但不支持。


我认为二审判决比较公正,弘扬了社会正气,叫好人不能稀里糊涂背锅,叫坏人不能随随便便得利。

先看看本案事实。原告亲属在电梯间抽烟,属于明令禁止的不文明行为,被告出面劝告,本属于合理合法,对人对己对社会都有利的好事,结果原告亲属拒不接受不说,还无理吵闹,以至于情绪激动诱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这个过程中,原告方无论是吸烟还是被劝后吵闹,都是有明显过错的。而作为被告的一方,劝解吸烟本身是好事,在原告亲属发病后,本无法定和特定职责的被告还利用自己所长对原告进行急救,因此在整个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原告过错明显,被告属于积善行德做好事,没有任何过错。

上述过程,一审法院已经查明确认,并且依照公平原则,判被告补偿原告亲属1.5万。

显然,一审判决是有问题的。民法上的公平原则,适用于双方都无过错的情况,本案一审法院已经查明事实,但是认为双方都无过错显然不对。原告亲属在公共场合吸烟,明显是不文明行为,受到别人劝解,不但不改正,还要吵闹,显然过错明显。

其后,原告自认为有理(实际他们是看多了一些法院处理类似纠纷和稀泥的做法),提起上诉。二审法官核实了一审查明的事实,确认被告无任何过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当然也无需补偿原告。

这样的话,依照二审判决,原告自身有过错,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自己还要支付诉讼费,鉴定费和律师费。被告除了支付律师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这个案子的社会意义和彭宇案恰好相反,对于弘扬正气,抵制不良风气有重要的意义。它告诉人们,遇到不良行为,就要勇敢地制止,为此不需付出任何代价。做了坏事,就要付出代价,不要试图通过法院的判决,让好人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买单。

最后补充一个适用公平原则的案例。

某甲和某乙是邻居,责任田也是挨着。一日两人分别干完农活回家,农具体积大都不好带,因此两人相约把农具捆在一起,两人抬着回家。结果途中,某甲被路上的杂物绊了,摔倒在地,后来经诊断小腿骨折,花费医药费3万元。

本案,某甲和乙对甲的摔伤都无过错,因此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判由乙支付甲的医药费1万元,甲自己负担另外的2万元。


谢邀。我认为这个事件劝人者无罪,判决公正。首先在公众场所吸烟,我们国家有法律规定任何人有权劝阻这种行为,因此我们有权利劝阻在电梯内吸烟的老人。劝阻老人在电梯吸烟,即是为保护我们自身的权利,也是对老人身体的保护,毕竟吸烟有害健康是事实。并且,老人的死亡并不是劝人者劝阻他吸烟就导致老人死亡,两者并不构成因果鬼关系。从法律层面来说,判处劝人者无罪是公正的判决。从死者家属角度来说,认为老人被劝阻受到精神刺激才导致死亡,此说话片面极端,只是想把责任推脱到劝人者身上。我们可以理解家属的情绪,但是不能支持死者家属闹事。从劝人者角度来讲,他也可以适当地为死者提供一些人道主义帮助,但并非责任赔偿,公道自在人心,毕竟人情冷暖,死者为大。


人间正道是沧桑,一审判劝烟者给死者15000元,劝烟者没有上诉,他表示钱可以给,但不是这样的,老人的突然离世,他也很难过,既便家属不索赔,他发自内心也想给予家属一定补偿,但这个补偿是以人道主义捐赠,不是赔偿,我个人认为这件事情我没错。而死者家属上诉了,二审劝烟者被判无罪,不予赔偿,专家解释说,一审判决事实正确,是适用法律是错误的,但不适用公平原则,如果适用公平原则任,就会导置公共利益的损害,误导社会正确做法一些错误认知。二审判决结尾说,一审判决让劝烟者赔偿,将会挫伤社会公民依法维护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立法宗旨相背。事后劝烟者主动捐赠一万元,表示对死者慰问,上诉二审判决死者家属是退步了,但却是法律的进步,社会的进步,赢得了人心,让维护公共的人有信心去做,有决心敢做敢为。


大概这个时间发生在2017年5月2号早上9点多,杨先生乘坐电梯外出,进入电梯后,发现电梯里烟味很浓,作为医生的杨先生,深知二手烟的危害,平时朋友在公众场合也会劝解朋友不要吸烟。再加上自己的二胎宝宝也5个多月了,事发时,他的妻子即将临盆。他劝老人不要在电梯吸烟,而后发生言语争执,最终物业将两人劝离。等杨先生取完快递路过物业办公室时,老人心脏病发作离世。

一审法院判补偿老人家属1.5万元,劝禁烟着认捐不认赔。但家属认为,杨先生与老人发生争执,并发生呵斥才导致其心脏病发作,追究杨先生共40万元民事赔偿。但根据《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十条规定,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要求。

事发后,杨先生说,老人突然离世,他也很难过,即便家属不索赔,他发自内心也想给予家属一定赔偿,到这个赔偿是出于人道主义的捐赠,不是赔偿。

我觉得这个事情杨先生做的没错,杨先生在自己所处环境遭受污染后积极行使了自己作为公民的监督权利,老人因为情绪激动,导致心脏病发作离世,这是杨先生没想到的,事后也表明会提供人道主义的捐赠。

现在社会上出现各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老人跌倒不敢扶,看到一些影响市容的事,不好管,我们应该积极行使作为公民应有的监督权利,将我们的社会建设更加美好。


并不是被判无罪,而是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公众场合吸烟本就是明令禁止的。作为普通公民,有权利和义务去劝解吸烟者。本案最终造成吸烟者去世,并不是劝烟劝死的。而是在这个过程中吸烟者本身就有心脏病,其心脏病发作而亡。监控也没有看到两人有任何身体接触。如果判决劝烟者承担责任。以后谁还敢劝。


说句公道话,老人的死亡真不是由谁给气死的,身体要是有病,说不定哪会一着急一激动的,病犯了就可能危及到生命。

经二审判决结果来看,还是比较公平,公正的,不说别的,电梯里人家劝你不要抽烟,本身没什么恶意,更谈不上什么危法了。

这话又说回来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就是劝烟一句话引起的。看似一句话,含义颇深,比如说这么劝:《大爷,你看这空间狭小,你能不能把烟灭了》;而另一种劝:《这么大年龄的人了,不顾别人,好意思吗》?。我想在坐的每一位听到这,用两种口吻一个意思说出来的话,能是同样的反应!?如今社会因为一句话而引发的大小矛盾还少?不值得大家去深思吗?

看评论大多都是觉得老人做的不对,话说轻的说重的都有。怎么说呢!老人以经去世了,这些怨言再谈起来也没有多大意义了。也就是说老人没注意把一些不好的生活习惯带了出來。应响到了别人、谁对谁错,说真的没有那么严重。哪个人都不是完美的?!还是要尊重一下逝者,尊重一下活着的人吧!。


还记得小时候,快过年的时候跟妈妈去大集市场,人非常多,自己屁颠屁颠跟在妈妈后面,天空偶尔飘着几篇雪花,自己带着厚厚的棉手套,啃着热滚滚的烤地瓜,人非常多,前几天下的大雪还没有怎么融化,人走的多了,路也就变滑了。

记得印象最深的就是我手里啃的这个地瓜,这个不是妈妈给我买的,是我靠自己善良获得的。烤地瓜的大叔可能因为在路中央的缘故吧,人来人往,自己钱包竟然掉在地下,自己还没有发觉,依旧吆喝着卖烤地瓜来、不贵甜的很~我屁颠屁颠就过去给人家捡起来送到手里,人家看我想吃地瓜,二话不说给我一块超大块的,让我啃!还怕我吃不饱。

跟我妈妈,走在大集市上,会有许多爷爷奶奶在路上行动不便,被挤到,不小心摔倒的场景,可是那时候都是抢着去扶爷爷奶奶,爷爷奶奶儿孙知道这事情大部分也会提箱奶来表示感谢!但是都不是因为这箱奶才去伸手,是因为我们都希望我们以后这样我们跌倒时也有人这样扶扶我们。

可我就是想不通啊,我慢慢长大,曾经善良的人我怎么都看不见了?到底是怎么了?

现在你捡一个钱包,里面没钱了,失主认定是你偷的,心里想早知道就不管这事了;

你看到一个老人跌倒,心里想着要去扶,又想了想电视上的新闻,摇了摇头头走了;

到现在连一个医师,在电梯看到病人抽烟,想要劝阻,都要三思吗?

我不是学法律的,对于这结果,我感觉不妥!应该再给医生赔偿损失!

从前的时候,年味很浓,道路结冰,行人匆忙,有人跌倒总会有人伸出手,人情味更浓。

一个有思想会讲故事的游戏宅,感觉不错可以关注一波!


谢邀!我认为判决非常合理。我们中国素来尊老爱幼的美德。面对老人,我们肯定是尊重和爱护的。但这个老人在公共场合吸烟严重的影响了他人的健康,尤其在电梯这种地方。

而作为一名医生出声劝阻法人做法非常对,任何人应该都会劝阻。而老人本身就有心脏病,还抽烟就是自己不爱惜自己。作为旁观者的医生应该不知道他有心脏病但是还是出声劝阻。后老人家属还要求赔偿简直可笑,法院判决民事赔偿1.5万。我都觉得多了,自己错了还要讹人家,应该一毛不给。


谢小径竹溪邀请。相关报道看过好几次。结案后该医生拿出一万元给老人家属被拒绝,可见对方的情绪还在延续,表明了不甘心。我觉得在此也没有劝的必要,公道自在人心,何况法院的判决也在维护公理。

事情似乎就这样结束了。但其影响恐怕不会停止。人生在世,难免与老人或小孩发生交集。尊老爱幼的传统,象被高压线缠绕的物件,人人避之不及或谨小慎微。这样的情形可怕不?

时代变化,总有些让人措手不及的风波警醒世人带上放大镜考察人心。善恶的分界线自古以来都清楚,但逃不脱胡缠蛮搅的破坏,还累及世人的是非观。个个都小心翼翼去适应这样的变化,还有多少人际温暖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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