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没有合法不合法之说。双方愿意就接受,不愿意就拉倒。
为什么要给分手费,是他自己要分的凭什么给他,如果是你要分,那他跟你要也不奇怪。
20多年前我上大学的时候,他们机械系有两个人谈恋爱。姑娘长得很漂亮,小伙也很帅,确实很般配。谈了三年到快毕业的时候要各奔东西了,男方提出分手。小姑娘二话没说,掏出匕首照着小伙子腰就来了一下。造成小伙子重伤,在医院里面躺了两个月,连毕业就耽误了。最后经过学院的调停和斡旋。我感觉那时候的人还比较老实。最后那个小伙子和那个小姑娘回老家结婚去了。
回到题主的问题,我认为女方付出了一些身体的代价,男方付出一些钱财还是比较稳妥的,尽管纯真的感情是无价的。至于钱的多少由双方协商而定。如果激化矛盾,会造成不可预料的结果。凡事都是有价格的。可以谈谈的。
这种事情,还是要看彼此家庭的条件去的。有的人家2万足够他们一家人一年的总收入了,而有的人可能是一个月的工资,不能一概而论。
这一样的女孩,谁都不敢出钱。应让这女子深深的记住,更应让未婚女子记住这样的教训。没结婚,万万不可性性为,而且未婚就要求性性为的男人万万不可嫁,这样的男子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现在很多女人说:找个好男人真难!她们怎么不想想好男人做错了什么?为什么要当接盘侠?你们这些小孩,就是对自己和对方,都不负责任。
索要分手费、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但男方有义务分担人流费用和营养费,男方有一半责任。
首先,法律上有关于分手的法律条文吗?至于需要付费,是因为双方某些自愿的行为导致的后果,需要花费来解决,这是需要双方协商的,不存在“合理合法吗”这一说法。
第一、派出所调解是合理合法的。调解是基于双方自愿原则,对事物处置办法的意见交换,它不像法律不具有强制性。通俗的说就是派出所出面做东,让双方好商好量,把事情解决掉。如果谈不拢可以不谈,也可以打官司。总之调解不具有强制性。
第二、调解是派出所的义务。只要公民有需要,并求助于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都有义务帮助解决问题。
第三、如果女方仅是索要无痛人流费、营养费、误工费的话,通常法院是会予以支持的,即是因为男方对这个后果付有责任,也算是一种妇女保护。从道理上讲,女方为男方打了胎,无论是意外还是不负责任,男方都应该给点补偿。
最后说点题外话,为什么法律不支持青春损失费。
一、如果法律支持青春损失费,那等于变向默认包小三、玩弄女性或者和支持卖淫嫖娼也差不多。
因为如若法律明确规定了青春损失的数额的话,比如说一年五万块,那是不是就会有人包一个18或20岁的小姑娘,保养5年最后甩下25万走人,然后再去找个年轻的继续?这即是对女性的侮辱,也是在给违法犯罪开口子。
大家还别觉得我想的太龌龊,因为法律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用来震慑和惩治龌龊的。
二、从男女平等的角度讲,女人付出了青春,但是男人也付出了同样的时间。所以它是一件无法量化损失的事情。
你考虑过人流对她的伤害吗?有可能就无法生育了,有可能下任老公嫌弃她了,有可能她已经落下了一身流产后遗症腰腿痛小肚子不舒服,人流本来手术费用就3000多,还需要躺着休息养一个月,需要营业补充,你补偿她2万还觉得冤枉了?做人的有良心
在一起翻云覆雨的时候没想到会分手吧
他是强迫你的还是捆绑你了
成人没有一点点的担当吗
男女双方都付出了体力劳动
为什么你们那么优秀能要分手费
男方该死吗
如果女朋友不愿意生下来,要做人流。我觉得2万是价格合理的。补偿营养费,医药费这是应该的。我前女友没有做人流,光分手我都主动给了2万。现在过去10年了,她对我念念不忘,一直还在联系
好合好散,就女方有流产史,毕竟有身体上的损伤,为了双方你情我愿的分手,可双明了解决
这个看双方经济条件吧,不多,还是奉劝女孩子,多点心,别相信男孩子的鬼话,男孩子也多点保护心,没结婚,买几个套套备着,也是人品问题,给自己积点德和福分。当年马加爵把两个室友杀了,另外一个没杀,拜访他的时候,他就说动过杀念,但是想想他平时对他挺好,就放过他了
这就是渣在一起了,随便就同居,然后怀孕做人流,苦了自己的身体,人家还不想付出一点费用,这就是活该,女孩子不自尊,男孩子不仁义,渣到一起了
如果爱过用来结束没觉得悲从心来么?没有,用钱来解决的事情都是小事情,2万不要你命不伤你心了却一堆烦恼事
哈儿,[敲打]!何必要问合不合法了
是男人就有承担,合不合法合不合理自己看着办,即然分手了不能让良心有愧,不然以后再交女朋友人家会怎么看你!拙见……
分手费为什么一定要男的给女的,大家都是第一次,女的啥都没少,男的还少了点蛋白质,不应该是男方亏吗[机智]
1.调解本身只是一种方法,没有合法不合法的说法!就像菜刀是好的还是坏的一样
2.法律上没有分手费的说法,分手费肯定不合法
3.但是女方打胎造成的损失是男女双方共同完成的损失,理论上一人一半,这个法律有先例有过判决
合情合理合法,损害对方的身体不应该补偿吗?2万元太少了。若是我的女朋友是这样的情况分手的,不用说二话我都会给她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