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内劝老人不要吸烟而惹来的官司
宋公明
据近日媒体报导:37岁的杨君医生大约半年前,因在小区电梯里劝一名老汉不要抽烟,引发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作离世。家属将杨君告上法庭,要求40余万元的赔偿。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的行为与冯清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冯清确实是在与被告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杨君向冯清家属补偿1.5万元。
对于这样的判决,显然不能让人服气。第一,法院应当依法办事,本案涉及的法律是《侵权责任法》,所以法院应按《侵权责任法》做出判决。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杨君在电梯中劝告老人不要吸烟的行为没有任何过错,与老人死亡也不存因果关系,杨君当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根据公序良俗,杨君劝告老人在电梯内不要吸烟,既是履行了公民的义务,也是行使公民的正当权利。公共场所密闭空间不能吸烟是人所共知的常识,劝告老人不要吸烟,既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自身权益,也是为了保护老人身体。因此杨君的行为属于善举,理应褒奖鼓励而不应打击伤害。判杨君补偿1.5万元,法院说是根据公平原则,没有法律依据,也并未体现公平精神。法律应当惩恶扬善,如果惩善扬恶,公平从何谈起?如果好心得不到好报,那谁还敢做好事?
一审判决后,冯清家属提起上诉,二审于11月1日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开庭。法院并未当庭宣判。我们期待着二审判决能对一审判决加以纠正,以还社会一个公道,让正义得以申张,让好心得到好报。
2017,10,4,
反正都不要脸了,人也没有了,不怕,还有保安,地方是医院,还有围观群众,通通追加成被告,索赔不能少了,安目前标准,40万赔一万五,追加索赔定个500个亿,怎么也能到手几百万,我只能帮你这么多了
首先感谢邀请,其实这个问题没有逻辑关系,劝阻吸烟是个人行为,禁止吸烟是国家法律规定。劝阻吸烟发生争执导致吸烟者病发死亡,死亡主要原因不是劝阻吸烟,是病发。也就是说其他争制也会导致这个老人死亡,这和劝阻吸烟其实是可以分开的,死者家属索赔可以理解他的心情,但是法院不会接受他的诉求,国家是有分寸的。公共场合吸烟是国家禁止的,大家都知道但凡违反了国家禁止的行为都是在犯法。又回到这个事件,这个医生在劝阻无果的情况下为什么不报警?为什么要回到一楼继续争吵?其实接下来的行为有点超出劝阻的行为了,其实大家在生活中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应该多考虑走法律程序。当然我个人坚决支持医生的劝烟行为,毕竟摊上这事对他估计也是有很大的影响。
最后我想说死者为大,老人为他的行为付出生命代价,虽然这个也怪不了谁,但是作为旁观者我们还是积点口德吧,毕竟罪不至死!家属方面我们也宽容点,亲人突然离世难免有过激的行为,并且站在他们的立场上索赔也是合理的,但是法律会给出正确的判决。最后我想说的就是公共场合吸烟是犯法的!!!
老人的家属,你们太丢人了!丢尽人格、丢尽良心、丢尽道德!如果你们不大清楚,是和律师交流后才上法院,那这个律师也太缺德了!要别人赔40万,真是想发死人财。老人在封闭的电梯里抽烟本身就不道德,别人劝他别抽是符合规则的,他一把年纪了认识不到错反而认为人格、尊严受到侮辱一一我常想:不是年纪大就懂道理。老人不懂,家属也不懂,律师更荒唐。让这个家和这个律师留下笑话吧!
案情简单明了,人却无赖扭曲!冯清自身问题负全部责任及后果,其家属不仅不认清事实,反而要求医生赔40万,这是典型的敲诈行为!特别是家属中一个叫“杨勇”的称“这事怎么可能和他没关系?”一个无耻之徒、无耻之家的嘴脸!
唉!现在的人们都怎么了?早上我出门,为防盗家里养只看家狗,小偷来了偷盗被狗咬了,找我赔他医药费。出门座公交车,突然上来个老人凶凶的非要我给他让座!我走在大街上一不小心拌倒摔地上,旁观一人上来扶我也摔倒在地,结果我没啥事他到摔坏了,硬要我给他医院看病去,我这好好的是招谁惹谁了!一气之下不做车不走路开车出门,路口又突然冲出个人往我车前一撞倒地问我怎么办吧…倒霉的一天终于到晚上了,出去蓝球场打打球散散心吧,刚打了没一会儿跳广场舞的大爷大妈们来了,一顿臭骂还带动手的就把我赶走了。回家上电梯又遇这个老头电梯里抽烟,我说了他几句没想到老头心脏病发了一下子死了,他家人硬要跟我打官司要我陪他们四十万!回家躺在床上痛定思痛:我离开大城市人多的地方,往深山老林没人的地方去总没事了吧,去那当神仙去!
我曾经因为在餐馆看见有人吸烟,劝阻被无视,要求服务员劝阻,被服务员无视,然后拍照打110,30分钟后警察到场,问我吸烟的人呢,我说走了,警察说走了就跟我们没关系了,你打12345吧,然后打12345,一周后回电,我们去过那个餐馆了,没看见人吸烟,告诉服务员以后要自觉劝阻,投诉结束
要求赔偿40万?哪是以你有伤害的前提提出的要求。
完全可以以以下理由反诉:1、死亡与你无关。你只是劝,并未与之发生纠缠打斗。2、对方的死亡是自己的原因。3、对方在电梯内抽烟,违法,且对你造成了伤害。4、对方家属对你起诉,对你造成了损害。综上,提出赔礼道歉和赔偿要求。
由于法院都是依据申请和给出的证明进行断案的,法官往往也会和稀泥,所以请一个高明的律师代你打官司,是个省心省力有效且能维护你的利益和法律尊严的做法。如果过程如你所说,老人家属最终会判给你道歉和赔偿的。方式方法很重要,据理有据很重要,不要用意气解决这个纠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电梯即是特种设备又是公共设施,对于电梯的使用,早就有明文规定“电梯内禁止吸烟”,做为使用者和普通公民,有权利有义务对违反规定的不良行为进行劝告和制止,当事人因为不听劝告,情绪激动导致死亡,与被告没有直接关系,不仅不应当受到处罚,更应该得到颁奖,维护社会公德从每个人做起,试想如果对社会不良风气和违法现象都睁一眼闭一眼,我们的社会还能进步吗?
材料不足,没有劝阻当场的视频,无法做出针对此事件的准确答复。
只谈劝阻吸烟问题!
吸烟有害健康,公共场所吸烟危害公共健康。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对危害自身健康的行为说不!并拥有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的权利。
如果因为自身本身过错,且受危害方仅仅因为合理合法的劝阻而使自身内心失衡产生不良后果,责任不能归咎于劝阻方!
法律赋予了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且并未采用粗暴过激方式维权,所以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这个和机动车撞人是两码事,为啥呢?
因为分的太清,确定行人闯红灯机动车车主不用负担任何责任的话,则会间接增加司机在无过错下遇到行人闯红灯不踩刹车的事情发生,违反了生命至上原则。所以责任必须要负担的,只不过多少的问题。大家也别抱怨不公平,毕竟社会是以人为本,并不是以理为本的!
老人在公共场所吸烟一害自己,二害别人,自己有病又不听劝阻,还依老卖老,胡搅蛮缠,造成死亡,理应自食其果,然而其家人更是借机对对方进行人身侮辱甚至动手伤害对方,并提出天价赔偿,实属无
懒之举。法院判决医生赔偿1.5万元更是是非不分,毫无公平可言,令坚持正义,维护社会公德之人寒心,试问今后谁还敢正义直言,那些违法乱纪,违反社会公德之人岂不更加无法无天。本人认为死者家属在未弄清死亡原因之前有点情绪甚至过激可以理解,但事后不应再提无理要求,法院更不应支持其要求。假如死者家属未对医生进行人身伤害人格侮辱,或弄清情况之后能认识自己的错误,医生则应从人道主义精神出发,对死者家属给予适当慰问金或捐助,必仅我们是个合谐社会。但现在对方毫不讲理,判赔1.5万元还要上诉,我的看法是医生拒赔,提起上诉,要求撒消判决并要求对方就打人事件赔理道歉。
这样的话,公共场合禁止吸烟怎么执行呢,不是有的地方说吸烟要罚款么,万一罚了人家一激动出事了如何是好,交警贴罚单的时候,我们可以激动吗
你好,这位同志,请问你有心脏病吗?(心里面想着如果没有,那我下一句应该要说:请您不要从别人包里拿东西好吗?谢谢)……啥?你TMD才有病!你全家心脏病!你,你,我,(太激动,心脏病发……人体倒下的声音)。我想想空瘪的钱包,以手掩面,悄悄溜走……从此隐姓埋名,过着与世无争的生活。正所谓:看闲庭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空风卷云舒,宠辱偕忘……别问我是谁,我无名。
现在有一部分年轻人素质太低,这是全社会的悲哀!部分法院也太人性化了,让人怀疑是不是收了起诉方的钱!就好比大家都说现在的老人都变坏了,其实不是,是他的儿女太坏了,要是不讹上别人他的儿女都不会依他。大家都想想,是自己的儿女亲还是别人亲。
舆论一边倒的认为劝阻人是无责的。我认为劝阻人是绝对要负一定责任的,劝阻本身没有错,如果只劝阻一句两句就走了,不理会老人的言论,那么老人死了,跟劝阻人无关,也无责。但在劝阻不听的情况下,引起后续的争执辩论,导致老人激动致死,劝阻人要有一定的责任的!况且老人因你而死,如果真是一个有功德心的人,善良,正直的人,去拜祭一下也是人之常情!个人意见,不喜勿回!再者,如果吸烟定性为违法行为,劝阻无责,如果是道德问题,还是有责任的,完全个人中立观点,不同意勿喷!我想问问劝阻人,如果你真的是一个好人,处于好心劝阻,而不是因为吸烟影像到了你自己耳劝阻,你出来把争论内容告知舆论不好吗?你真问心无愧吗?何况,老人已死,只因为电梯里吸烟,也许老人正好有烦心事,一时忘了,受人劝阻,格外激动,人谁无过,将心比心,如果是自己的家人呢,舆论一边倒的讨伐老人及家属,何尝不是一种悲哀!如果在争辩中,劝阻人有出格言论,不但有民事责任,还应该有刑事责任!
即使电梯里吸烟有多么的不对,有失公德,真至于以命抵过?罪至该死?那些认为该死的,你们觉得你们是真的正义?真是不知麻木为何解了……人之麻木,莫过于此,还谈道德……
医生为了老人的健康为了更多的人避免二手烟的伤害这种行为值得赞老人违反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并不顾自身安危与医生辩解吵架从而引发疾病应付主要责任应向医院里的病人医生护士…道歉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电梯内属于密闭的公共场所,更不能吸烟,这种行为为违法行为,公民有义务制止违法行为,更有权力制止对他人伤害的行为,做的对还要承担后果,是对法律的藐视,法官这样判决是无知的表示!!
老人身患心脏病,又与一个巧合的意外,让一个敢于维护社会公德之人遭受责难,你说今后谁还敢主动的站出来对损害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财产,损害社会公共健康的不良行为进行制止?难道要我们面对公共场合的一些不良行为,一些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沉默认可吗?
办好事吗不能过了,公共场合抽烟是不对!可以劝说。但是不能起冲突。听也吧,不听也吧!话不要太多,什么孕妇吸烟了,婴儿怕吸烟了。有起因就会产生后果。好事办好就是正能量,好事办扎就成坏事了。
老人本身就有病,而且吸烟是导至他本人病情加重的直接原因,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是法规明令禁止的,别人劝阻是合法合理的,这个老头的死亡从那个角度讲都与劝告的医生无关,法院的判决似乎说明,违法有理,护法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