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探视时间规定:由当事人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的。
法律对探视权的规定:
(1)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4)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我也离婚,孩子爸也没有给钱,但是我不会干涩他接或者看孩子,毕竟血浓于水,节假日,或者放假,只要不耽搁孩子学习就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不管父母怎么样,孩子总是无辜的。婚姻可以结束,但是孩子与父母的血缘关系是无法割断的,孩子也是双方共有的。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需要父爱,也需要母爱,缺少任何一种都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离婚要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所以离婚后孩子不管是跟谁,另一方再有条件的情况下都要多一些陪伴,双方都不能疏于对孩子的管理和教育。
至于能不能随时探视带走,这个还是要双方协商决定,父母双方都要本着为孩子负责的态度,心平气和的协商解决问题,千万不要为此事再次产生纠纷,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另外也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不能忽视孩子的感受。
现在离婚,如果女方要孩子,男方根本就不想给抚养费,何来的探视,甚至是带走。
这个得根据情况不是千篇一律的。如果是女孩子很小离婚的时候是批给母亲的,(也有的是男孩很小批给母亲主要是考虑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而且男人又不愿意给抚养费的或者是嘴巴上说给抚养费但是实际情况不给的那他们男人根本就没有探视权了!有的人离婚的时候孩子批给女方了当时当法庭就表示不给抚养费但是离婚以后又后悔了经常的跑去女方娘家闹要看孩子还要出抚养费还想把孩子再要回去还硬夺孩子打女方娘家人,遇到了这种无赖就更不能把孩子给他看了。
如果离婚的时候孩子批给母亲或者是父亲只要人家男方或者是女方出抚养费了,人家是有探视权的。如果孩子太小了不适合让其随便带走那只能让他们看有探视权却不能让他们随便带走。如果孩子大了他们有分辨事非的能力了而且孩子与他们的爸爸妈妈有很好的感情基础,他们也很想念离婚后不住宿一起的爸爸妈妈,而他们也愿意去离婚后的爸爸或者是妈妈的家里去住宿一段时间。那也是可以的!虽然说两个大人离婚了但是双方还是孩子们的父母亲。孩子也有这样的权力选择和爸爸或者是妈妈一起过一段时间!比如放暑假了或者是放寒假了或者是其他的短节假日。
以上我说的情况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你也可以去咨询一下律师先生。我的娘家侄女当时离婚时她的女孩才两岁,法庭批准孩子给我侄女,那个男方当时在法庭就表示他一分钱抚养费都不会给。我的侄女当时就表示不给抚养费可以孩子她自己养。而现在离婚二年了那个男的后悔莫及了。这两年时间里经常无理取闹的跑我娘家弟弟家里闹要看孩子还要把孩子要回去。法律岂是给你开玩笑的?你说不给抚养费就不给了!当时法官大人和律师都说了他不给抚养费那个孩子以后就不能给他看了。法律有规定他没有探视权了。
律师你好,我现在离婚了,离婚的时候我什么都没要,我要给孩子抚养费他没要,我现在看小孩,他不给看,节假日我要把小孩带过来他们不肯,小孩也想我,他家里人阻挡
设有。孩子本来就该生活在父母身边。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探视权,夫妻离婚了未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有权看望孩子,另一方要给予支持的。
1.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多久可以看望孩子但是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一周还是半个月的。夫妻做不成了但是孩子的父母,两个成年人都要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并为之付出行动,一方不能因为离婚而阻挠对方看望孩子,这样不利于亲子关系的培养,孩子需要父爱也需要母爱。
2.如果一方不准对方看望孩子,对方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探望权是人身权利又是家庭纠纷很难被强制执行,双方有问题就要换位思考共同为孩子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3.一方如果平时对孩子不好,有虐待行为未和孩子生活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权。孩子身心发展不健康童年也会快乐,法官会根据孩子和谁生活有利于其成长为由将孩子判决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