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和坐牢有什么本质区别吗?为什么?

拘留和坐牢具本质区别。

第一,执行主体区别。拘留执行主体是公安机关。坐牢执行主体是监狱。

第二,行为人违反具体法律区别。拘留,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坐牢是违反《刑法》。

第三,决定机关区别。拘留,有公安机关决定。坐牢,需经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时间长短区别。拘留,最长为15日,数种行为并罚,不超过20日。坐牢,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人员,必须要在监狱内服刑。执行刑期少于三个月时,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拘留是在看守所等待审判属于嫌疑人。坐牢一般指蹲监狱指刑事判决后的人叫做罪犯劳动改造的地方。


拘留和坐牢是否有本质不同,是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折的。

拘留通常有两种形式:

1:行政拘留

2: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通常是对轻微的违法行为采取的限制人生自由的方式,不留有案底。

刑事拘留,通常是对达到犯罪标准的人采取的限制人生自由的方式,留有案底,再犯同样的罪,量刑会有加重情节。

坐牢,通常是指刑事拘留或者是判刑的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应该不算坐牢。


谢邀!

不论治拘或刑拘均是短时间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合法强制措施!而坐牢是通俗称呼!坐牢从法律界定上是经人民法院合法程序审判、量刑、定罪后的罪犯到劳动改造场所执行法律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和剥夺选举或被选权的一种惩处,俗称“坐牢”,法律谓称“服刑”。治拘和刑拘只违法,但不一定有罪!而“坐牢”是嫌疑人在刑事上有罪证据证明经指控(公诉),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或无罪)的,且要执行法院有实刑处罚的才能通俗称“坐牢”或服刑。


其实没有本质区别,都是蹲班房,区别是时间上和蹲的地方不一样


拘留是违法,坐牢是犯罪,情节严重区别。


(一)拘留有行政拘留,还有刑事拘留。一是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一旦决定拘留,即属于处罚,行政拘留最高15天,连续两次拘留合并不得超过20天。二是刑事拘留是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并对其进行刑事侦查。3(二)坐牢是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判决生效后,开始执行刑罚。


都是限制人身自由。属国家强制措施。


拘留和坐牢有什么本质区别吗?为什么呢?

“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皆是短期(十五日以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亦是短期(三十七日以内)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坐牢”一般是指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罪犯,在监狱里服刑的时光。“刑事拘留”期间亦算刑期,被告人假若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以上的刑罚“,“刑事拘留“期间亦算“坐牢“。

“拘留与坐牢的本质区别为何呢”?

“拘留“时间很短(十五日以内)且监管较为轻松;一般来说不算有“案底“,不会影响家人;但必需支付本人的伙食费。

“坐牢”时间较长,“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可以到二十四年;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则更长,无需交纳伙食费。

“坐牢”服刑期间,必需参加繁重的劳动改造,管束相当严厉度日如年矣!

“坐牢”完毕后,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很难生存。其儿女将受到“株连“,“政审“大概率无法通过。

“拘留”较之“坐牢“几乎“无所谓“矣!“坐牢“将影响整个人生且毁了自己的家庭!


不一样的。

坐牢可能是我们的统称。

其实是有拘留所和监狱。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结果。

刑事拘留是刑法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是可能被判刑的,判刑后移送监狱。

在监狱里面就是真正的坐牢了。


我国有一个奇葩的设定,即违法不等于犯罪,这是在地球上的其他夷国看来理解不了的。

这个道理就是,只有违反了我国刑法,才叫犯罪。而违反了其他法律,都叫违法。

目前我国除《刑法》外能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主要有五部(我所了解,请指正),即行政拘留,违法但不犯罪,由公安机关审批后直接在公安机关的拘留所执行,不需要经过检察院和法院。第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此法条文,单条最高15日,一次多条最高20日拘留。第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设的酒驾一条最高15日。第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要是针对外国人签证过期、非法就业、非法入境等行为的拘留,最高15日,后遣送出境。第四还有个《消防法》,最高也是15日。第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也是最高15日。

以上,都是“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直接把你关公安局自己的拘留所最高20天,关完了完事,性质上违法但不犯罪。

唯一涉及犯罪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反该法被警察抓到后,被警察认定为有犯罪嫌疑的,就会送进公安局的看守所,这就是“刑事拘留”,期限为7天到一个月甚至三个月半年不等。这个时间,是公安局用来把你的犯罪材料报到检查院,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你的犯罪证据,抓你的同伙上下线等用时。检查院审批后,觉得你这够犯罪了,就提交到法院。如检查院或法院觉得你不够犯罪,那就从看守所滚出回家。如法院最后裁决你真的确实犯罪了要判个几年或死刑的,那你才能进“监狱”。判几年的就呆完了再出来,判死刑的就到日子从监狱拉出来送走。

大概就是这样吧。

至于“坐牢”,看怎么理解了,如果说是被关起来,那都是坐牢7


二者最本质的区别就一句话,刑事拘留是程序性措施,坐牢是刑法处罚之结果,一个是程序,一个是结果。

当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行为人,受到的行政拘留则是行政处罚之结果,受到行政拘留之前,违法行为人会受到公安机关传唤,配合调查,此时传唤就是程序,行政拘留就是结果。


拘留和坐牢有什么本质区别,我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帮你分析一下:

坐牢是一种通俗的说法,不是纯正的法律用语,但也有一个法律概念,就是在监狱服刑。由此可见,坐牢一般指的是已决案犯,就是案件已经经过了开庭审理,并经公开宣判了,然后犯罪分子被送到监狱去坐牢了。所以,坐牢的地点是监狱,这是服刑的地点。

而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度仅次于逮捕,但地点都是一样的,都是在看守所羁押。拘留一般的期限为一至三天,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一至四天,结伙作案、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至三十天。然后就要报请逮捕,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黄金三十七天了。

由此可见,拘留的场所是看守所,而坐牢的地点在监狱,当然坐牢也有可能在看守所执行。比如,犯罪分子被开庭审理并公开宣判后,剩余的刑期少于半年的,一般就在看守所服刑了,而不需要送监执行了。这就是执行地点不同了。

拘留除了刑事拘留之外,还有一种叫做治安拘留。两者除了依据的法律法条不同之外,执行的地点也不相同。治安拘留一般期限最长十五天,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刑事拘留依据的是刑诉法,最长时间为三十七天。刑事拘留地点在看守所,治安拘留地点在拘留所。

所以,拘留和坐牢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具体的区别内容,还要根据具体案件来确定。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龙哥哥说法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最长15天,主要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达不到犯罪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拘留场所是在公安拘留所,刑事拘留最长30天,主要是批准逮捕以前的强制措施,拘留场所在看守所。坐牢是在判决生效以后送到监狱服刑,拘留和坐牢是不同的概念,不过刑事拘留时间是可以计算在坐牢时间以内的。


虽然都限制了人身自由,但它们的实质是不同的。拘留是短期拘留,而监禁是长期的刑法。拘留严格来说是违法处罚或涉嫌犯罪侦查的强制措施,而监禁是定罪了之后的刑罚。

所以拘留不是坐牢:行政拘留只是可能非法的事情,不是犯罪。刑事拘留只是公安机关侦查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有些最后可以取保候审,或者检察院决定不逮捕、不起诉。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1、行政拘留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关在拘留者。2、刑事拘留是违反《刑法》,一般关在看守所。

上面这两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坐牢一般是指经过违反《刑法》的犯罪嫌疑人经法院审判后送至监狱执行审判结果。这个由监狱系统执行,隶属司法机关管辖。

比较特殊的情况有两种:一个是缓刑,一个是监外执行。缓刑考验期不执行实刑,所以不算坐牢。监外执行执行的是实刑,只不过没有关到监狱,也算坐牢。

所以拘留不是坐牢:行政拘留只是违法不是犯罪。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公安机关侦查上的强制措施,有些最终还可以取保、或者检查院决定不逮捕、不诉等。

可以这么说,在法院没有最终判决前,这些都不算坐牢,法院判决实刑,就叫坐牢。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拘留和坐牢,被关押和监管,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这点上都是一样的。

但二者又不同,拘留是短期的羁押,坐牢则是固定期限的监禁。拘留是违法处罚或涉嫌犯罪被侦查的强制措施,坐牢却是被定罪判刑后的执行刑罚。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对拘留有三种情况:

一、刑事拘留

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为了保证刑事侦查工作顺利进行,被拘留后一般根据案件情况,可能被采取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或被改变其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按刑事诉讼程序可能接着审查起诉、审判判刑。

根据法律授权,具有刑事拘留决定权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刑事拘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实际处罚,而是一种临时羁押措施。所以,法律上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时间上,都做出严格限制及延期的审批规定。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明确规定羁在看守所羁押。

二、司法拘留

对违反和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行为,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违法行为人被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后,一般由人民法院法警将其押送至拘留所执行。

三、行政治安拘留

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行为,予以的法律处罚。行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由公安机关行使,被行政治安拘留人,在拘留所执行。

而坐牢或服刑,就是依据《刑法》被人民法院定罪判刑的罪犯,在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监狱执行刑罚,根据其刑期长短从死缓、无期、有期和拘役等不同刑种服刑,接受教育和参加劳动,表现好的符合条件可以依法被减性,获得新生,重归社会。


拘留和坐牢虽然都是把犯罪分子给关起来,但它们两者之间却截然不同。下面,我就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它们的不同之处。

拘留

严格说来,拘留又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虽然都是由公安机关一手事实,但这两者之间也完全不同。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赋予的职权,对违反该法但尚未达到犯罪标准的违法分子施加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在拘留所内执行,最长不超过十五天。在拘留所里每天都要接受学习,文体活动也较为丰富,偶尔干点儿手工活,相比之下还是很轻松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临时约束措施,是一种保证他们接受调查和审判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内执行,一般最长不超过十四天,特殊案件最长三十七天。看守所里虽然几乎什么都不用干,但确实百无聊赖到度日如年的痛苦程度。每天除了和同一监室的人谈天说地,就是在放风的时候蹲在地上45º角仰望天空了。

坐牢

坐牢,即犯罪分子被法院判处徒刑送到监狱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总所周知,坐牢是在监狱里执行的,在监狱里每天大部分时间都在干活,并且劳动强度很大,每天都必须完成一定任务。如果不能完成当天任务,轻则不光没有晚饭吃还要罚站,重则就别想获得减刑了。

当然,监狱相比拘留所、看守所而言生活条件较好,可以睡单人床、偶尔能吃到荤腥,文体设施也比较多,虽然每天并没有多少时间可以去运动学习。

另外,监狱是个“长期客栈”,短则几个月,长则十年八载,甚至有些人一辈子也别想再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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