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监狱工作十四余年,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在我国的刑法中,刑种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三大类。只要不是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所有的刑种都是可以减刑的!
一、死刑。
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立即执行是不存在减刑的,判罚死刑立即执行会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简称死缓)在入监两年后未有狱内重新再犯罪,有悔改表现,则可向法院呈报减为无期徒刑;在改判无期徒刑三年后,未有狱内重新再犯罪,有悔改表现,则可向法院呈报减为有期徒刑(23年—25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每两年为期限,在考核奖励达到减刑标准,有悔改表现,则可呈报最高九个月的减刑,以此类推,一直到刑期执行完毕释放。死缓的最少实际执行刑期为15年,如果是死缓有附加限制减刑的选项,则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25年。
二、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狱内仅限于死缓的刑种,但也是可以减刑。无期徒刑的减刑标准为在狱内执行两年刑期后,无狱内重新再犯罪,有悔改表现,则可向法院呈报减为有期徒刑(21年—23年),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以后每两年刑期为一个期限,无重大违规,有悔改表现,则可呈报减刑(最高减九个月),以此类推,直至刑期执行完毕释放。无期徒刑的最低实际执行年限为13年。
三、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减刑标准参考死缓、无期徒刑的减刑大同小异。都是以两年为期限,有悔改表现,考核奖励达到标准,则可呈报最高九个月的减刑。有期徒刑的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为原判刑期的一半。
以上为三大刑种的减刑标准和程序,不管是何种判罚,在减刑的过程中都有一个必须条件,那就是一定要有悔改表现,这个条件是监狱对服刑人员在狱内表现的一个主观和客观的判定标准,而主观标准是依据客观标准而设定,客观标准中,如狱内重新再犯罪、狱内重大违规(私藏现金、通讯工具、酒类,打架斗殴,自伤自残)、不认罪悔罪(考核拒不签字、拒绝参加劳动、不服从干警管理和安排、顶撞民警),则判定为未有悔改表现,可对服刑人员不予以呈报减刑或者暂缓减刑。
此外,服刑人员狱内减刑过程中还有以下几类特殊情况:
1、加刑。在狱内重新再犯罪,如脱逃(包括脱逃未遂)、故意伤害他人、多次重大违规、多次自伤自残等情况的发生,达到犯罪标准,可向检察院提起立案,由法院狱内开庭审理,予以对服刑人员加刑判罚。加刑的后果对于服刑人员在狱内的改造影响极为严重,一旦加刑,不管加刑多少,在加刑之后三年内不得呈报减刑,并对加刑前三年服刑人员的减刑予以撤销。
2、涉黑涉恶类罪犯。此类罪犯在最近几年的减刑标准极为严格(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般来讲,涉黑涉恶类罪犯在参与减刑排序过程中,不予以优先排序,在与奖励同等的其他服刑人员相比,呈报减刑时(一般都是呈报九个月),至少要核销一个月为基础,再进行呈报。
3、在有期徒刑减刑中,有一种极端情况,那就是原判刑期不满两年那种类型。这类服刑人员的减刑不参照两年期限的标准,而是独立出来的减刑方式(只要入监满一年就可以呈报)。即按考核表扬数满一个(一个表扬600分,平均每人每个月表扬分100左右)则可呈报减刑,通俗的讲,就是只要达到减刑标准,有多少就可以呈报多少,减刑一个月也是存在的。
综上所述,服刑人员在狱内都是可以减刑的,不管何种刑罚,只要能遵守监规纪律,认罪悔罪,踏实改造,监狱都会予以减刑的机会,这也是给对服刑人员新生和早日走上社会的机会!
附:在《新刑法》制定之前,狱内服刑人员减刑幅度相对现在而言,曾经的减刑政策是变化相当大的,曾经的减刑是上不封顶的,坐一年牢减刑一年以上的服刑人员比比皆是。
可以减刑,但是有条件限制。
减刑不受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的限制。
无论犯罪行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只要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就可以减刑。
减刑条件:
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确有立功表现。
悔改表现:
认罪悔罪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立功表现:
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在抵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限度条件: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记住包含五年,刑法上只要“以上”都包含本数。也就是5年到9年11个月。关键这变了啊,要4个表扬才可以减刑,等于5年到9年11个月的第一次减刑,需要差不多服刑二年才可以减刑。要是判五年,余刑4年11个月,也只能减刑一次。为什么呢?
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再减刑时,应获得三个以上表扬,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因为上面这一段,第二次减刑需要3个表扬,等于要一年六年,第一次减刑要二年,执行时间二次都3年6个月了,加上每次提请减刑裁定就需要流程3个月,2次减刑就要6个月。这已经四年了!假如羁押了3个月呢?余刑4年9个月,不就等于只能减刑一次了吗?要真余刑剩四年九个月,履行和不履行区别又会有多大吗?或许1-3个月,你说罚金想不想交?一点都不会做生意!要说10年以内,余刑有个5年以上,或许还会考虑考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公众号作者导读,白话版:判10年,应执行二年以上,获得五个以上表扬。这是变相加执行时间,因为拿5个表扬,需要二年三个月到二年六个月。按坏的预估,这得要服刑2年6个月才符合第一次减刑。刑法书上不是说执行二年吗?错,实际和刑法上是两回事,各省可以制定细则
公众号【减刑假释一点通】
以前回答过相似问题。
坐牢了,只要真诚的认罪悔罪,在监狱遵规守纪,服从管理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完成或超完各项生产任务,认真参加监狱组织的各项学习文娱活动,成绩优秀等,是可以获得,监狱报请监狱驻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减刑奖励的。
当然,法律判决书规定不予减刑或是限制减刑的除外。
还有就是刑期较短的罪犯,也基本上沒有减刑的可能。
除以上介绍的因真诚认罪悔罪,表现积极而可以获得减刑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也可以有获得依法减刑的奖励。
所谓重大立功表现,例如检举揭发他人的严重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在避免重大灾难或应对重大灾难中表现英勇,对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有突出贡献者等等都是可以获得依法减刑奖励的。
可以肯定,凡是在监狱里服刑有较长刑期的罪犯,只要认罪悔罪,努力表现都是有减刑机会的。
犯人送到监狱服刑,余刑超过两年都有减刑机会!
现在国家法律有规定,法院已判决的犯人,余刑不到六个月,基本都是就在看守所服完余刑,这种情况是不会减刑的。
犯人在接到判决书以后,有十五天的上诉期,如果犯人不上诉,看守所就会安排犯人去入监大队接受入监训练,一个月后,由所在地区监狱局统一分配到各个监狱服刑。
犯人送到监狱以后,监狱方面会根据犯人的刑期,安排相应的改造工作。
犯人减刑,是有很严格的规定的,首先,犯人不能违反监规监纪,另外,在劳动改造过程中,犯人还不能出现劳动事故,犯人只能踏踏实实的好好干活,才能多挣点分,监狱方面每个星期公布一次犯人获得的分数,这个分数就是犯人减刑的依据。
当然了,每一个行业都有潜规则,犯人改造当然也在其中,这里的猫腻,大家应该都清楚,但是,自从国家打击腐败力度的加大,几乎没人再敢冒这个风险了!
当然减,能不能拿到那就只能看你自己了。给你说说减刑的事,不是条款,都是实际经历过的。
安分守己,不折腾踏踏实实改造,只要刑期时间能达到减刑的要求肯定能减,不踏实改造,就算减了刑也会被取消的。
当然现在减刑不只是看你获得的奖励够不够了,有很多的评判因素。有些人是很难减刑的。
首先涉黑涉恶的人员,有些是直接限制减刑,有些是虽然没有明确在法院的判决上说限制减刑,但是因为你涉黑涉恶的特征,在挣分或者呈报减刑的条件上会比一般犯人更加的严苛,考察因素也特别多,所以很大的刑期减起来也是很费力的。
再则有财产型判项的。比如你有罚金,有已经退赔,有继续追缴的等。以前只要家里出具贫困证明,证明确实没有能力履行并且符合减刑申报条件的还是可以一定幅度减刑的,但是现在就不行了。必须履行,不履行基本没戏。
另一方面,即使你已经减刑申报通过了,但是在出狱前你严重违反了纪律的,坐了禁闭的,那么你所有的减刑都会被取消,情节严重的甚至还会加刑。这样的事情在监狱里也不少见。
但是现在监狱也在开始慢慢转变,转变成重假释轻减刑,只要到监狱服刑刑期过半,达到了减刑的条件,没有恶劣纪律,财产性判决全部履行,那么你剩余的刑期是可以在家里服刑的。每次假释一个人,对于监狱来说也是一个政绩,所以监狱还是很积极的。当然服刑的罪犯也会分好几类,想暴力犯,涉黑涉恶,一些经济犯都是一类罪犯,是肯定与假释无缘的。
还是那句话,不进来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