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艾滋病犯法吗?

犯不犯法看立法。危害社会起码是有罪的,少年杀人不犯法随便杀,是法律保护,但人们肯定认为犯罪了。


那要区分是无意还是有意,很多艾滋病患者本身也是受害者,在自己不知晓的情况下传播给别人,不会受到法律惩处!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艾滋病患者在知道自己被感染艾滋病毒情况下,为了报复社会,发泄私愤,有意传播给别人,这就犯法了,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个人其实已经判死刑了,说他犯法还有意义吗?制止根源解决问题才是关键


爱死病,不爱不会死


疯狂报复的艾滋病患者:苦难与不幸不是堕落的借口,更不是伤害别人的理由!

2018年12月1日,第31个“世界艾滋病日”即将到来。

根据浙江省最新艾滋病疫情数据,截止到今年10月份,全省新报告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较去年同期上升3.0%。

这还只是一个省发现艾滋病的基本数据,没有被发现的艾滋病患者还有多少,我们不得而知,而至于全国到底有多少艾滋病患者,我们更是难以想象。

去年,在大型综艺节目《我就是演员》中,蓝盈盈与凌潇肃在表演以艾滋病人为题材的舞台剧《最爱》时,导师和观众泪洒当场。

在蓝盈盈与凌潇肃表演的《最爱》中,人们看到了意外得病的两个年轻人在不公平的命运面前,拼尽全力去爱的勇敢与坚强。

然而,艺术表演释放出来的希望与美好却难以掩盖现实生活中某些残酷的真相。

一个多月前,网上爆出了一个19岁的女学生感染艾滋病报复社会,已经至少传染了2000名男性的新闻。

几天前,央视网爆出一网名为“动物无常”的艾滋病男患者,公然在社交平台上炫耀:“成功传染艾滋给一名大二女孩,这次不中就天理难容了。”

虽然,“艾滋病女学生报复社会,让2000名男性中招”的新闻还没有最终认定真假,但央视网爆出的这名心理扭曲变态的男性,却是事实。

我们不知道报复社会的艾滋病患者之前经历了什么,但很想说:“无论自己遭受了怎样的不幸,都不该成为报复无辜陌生人的理由和借口。”

然而,光谴责报复社会的无良变态就能够解决一切问题吗?答案显然是不能的。

想要成功避开这些危险的“坑”,除了国家需要加强立法,严惩报复社会的“病态罪犯”之外,洁身自好与加强自我保护能力一个都不能少。

二三十年前,大家的物质生活没有现在这么丰富,“艾滋病”这三个字更是陌生,鲜少在日常生活中听到这个词。

然而,在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的今天,艾滋病发病率却不断攀升,艾滋病被提及的频率也越来越多。

特别是在手机、网络越来越发达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交际的渠道,无疑为混乱的私生活提供了大把地机会。

扔个漂流瓶、手机摇一摇、五花八门的社交平台……排解空虚、寂寞冷的方式不要太多。

然而,一时的痛快,真的能够彻底填补心底的空虚、寂寞冷吗?

如同吸食毒品一样,混乱的私生活种下的恶果总有一天会到来,艾滋病及各种性传播疾病越来越常见便是事实。

医生朋友曾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

男性赖某40岁,在例行检查身体时发现自己得了艾滋病,而病源来自他婚外情交往的情人赵某。

赖某怎么也没想到,自称某大型保险公司的金牌销售员赵某会是一个艾滋病患者。

赖某称:“我与赵某交往了五年多,每年都会做身体检查,一直都没事,哪里想到这个病会有潜伏期?”

虽然,如今赖某很后悔,但是世界上永远没有后悔药。

也许,当初赖某在用手机摇出了这段婚外情时,一切早已注定,谁叫他放纵自己,如此不自律自爱呢?

如今,社会越来越开化,随着社交成本的降级,社交安全性也变得越来越低。

为了保障自身安全,医学专家建议:发生亲密关系之前,一定要慎重,该去做的检查一定要做,这不只是对彼此的尊重,也是自我保护的最佳办法。

与此同时,对伴侣忠诚、自重自爱、懂得自律与洁身自好,同样也是避免艾滋病及其他性传播疾病的最有效途径。

每个人都有面对生活压力的时候,每个人也都有内心空虚寂寞的时候,但培养一个有益身心健康的爱好,或是同友人谈谈心,都能帮助我们释放压力。

这个世界上没谁过得很容易,但一切苦难与不幸都不是自甘堕落的借口,更不是伤害别人的理由!

如果你是个勇敢的人,哪怕身后空无一人,也会在黑暗中自己爬起来,努力把抓到手里的烂牌打赢,而不是在黑暗中走向万劫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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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犯法,国家都可以让艾滋病患者随意进出国门,就说明没事,


只要是危害大众的,都是犯法。


据现在好像没有,但必须立法!已知的视为故意传播!应得到惩罚!


不犯法,国家规定的,要隐瞒病人的病情,尊重病人的隐私安全,


只有杀人放火才算犯法吗?就是因为有些犯错的成本太低所以导致了弥天大祸,艾滋病严重点可以说是“祸国殃民”,强烈要求有艾滋病外国人不得入境,安内必先攘外


应该以杀人罪论处


谢邀!

国家都取消了艾滋病人入境的限制,那我想肯定不犯法吧!毕竟是国家让进来的!可肯定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和大部分国人的反对!我也是反对的人群之一,搞不明白为什么中国会取消限制!真的是想做天朝上国,有容乃大,就不考虑国人的感受和安全了??


关于这个问题,正好美国在讨论一个案件,并由此引发是否应该修改法律的问题。

这个案件经过是这样,2015年,两个同性恋大学生发生了无防护性关系,其中一位(上图)是HIV阳性者。

2年后,HIV阴性的一方把HIV阳性的一方告了,因为在性交前对方没有告知HIV阳性的事实,导致自己感染上HIV。

按照他们所在的阿肯色州的法律,这是犯罪,而且是重罪,被告面临11-12年刑期,甚至可能30年,而且出狱后要注册成性犯罪者。

被告辩解不记得当时否认HIV阳性的事情了,并且找来医生作证,医生说被告一直在吃抗HIV药物,在发生那次性关系之前检测过,病毒滴度低到无法传播HIV的程度,所以他没有传播HIV,另外一位感染HIV是别人传播的。

最后法庭偏向被告,只判五年缓刑和750美元罚款,即按轻罪判了。

目前全美有20个州视在发生性行为之前隐瞒HIV阳性视为重罪,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2017年,仅佛罗里达和乔治亚两个州就为此逮捕了1500人。但近年来这个法律开始松动了,北卡和密歇根已经改了。

也就是说,在美国大多数地方,除非你有感染性,否则可以隐瞒HIV阳性的情况。

就这个案件来说,明知自己是HIV阳性,还和别人发生无防护性交,应该视为犯罪行为,如何定罪则是另外一回事。

从这个案件上可以看到,尽管HIV宣传教育已经很普及了,但相当一部分HIV阳性者是不自律的,即便不算故意传播,在道德上也很成问题。在美国那些法律严格而且因为同样罪行逮捕数以千计的情况下,依然屡屡有人这样做,有法是不能杜绝这种情况。

因此,不能做事后诸葛亮,无论同性之间还是异性之间,性交要采取保护措施,HIV只是性传播疾病之一,此外还有很多性传播疾病。中国的HIV感染率上升得很快,所以更要注意,对性伴侣没有把握的话,戴套是必须的,尤其是要教育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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