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迟到6分钟结果被罚1500元,合理吗?

我也觉得:这个处罚确实重了,希望他们是对事不对人。如果是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且是单位一开始,或者是在你来到单位之前,就已经制定了的规章制度,并且人人都遵守的话,同时凡是有人触犯到了这一条,也受到同样处罚,这是无可厚非的,毕竟单位人多了,没有规章制度咋能行?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不管人多人少都是用制度管人,而不是人管人。


不合理啊,公司没有经济处罚权,直接告公司好了


不合理上班迟到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可抗力因素不应扣钱如因个人因素导致迟到的话可以规定本年内容许3次免责超过次数可按每次扣200元处罚迟到扣钱的做法不是手段还是有奖有罚为宜


不合理,应该开除,一视同仁!


不合理,可申请劳动仲裁


两种情况分析:

1.如果你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中有明确的条款及惩处制度,例如规定了工作时间,每月迟到次数,迟到的处罚细节,那么公司有权按约定对你进行处罚。但如果仅因为迟到六分钟就扣除1500,这是不合理的甚至是无效的,不知道你月薪多少,就算是日薪1500,一个月按22个工作日算也有3.3万的工资,这个工资不算低,那么因迟到6分钟扣除1500元的额度显然太大,这样的主张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

2.第二种情况可能是你的迟到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劳动者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张赔偿,但是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用人单位要有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且让劳动者知悉;

(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中不能有“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否则会被认定该规定无效;

(三)规章制度中或劳动合同中必须规定因失职行为(需明确)造成损失可要求劳动者赔偿;

(四)有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一般应为直接损失。

(五)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失职”行为(失职一般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和管理义务,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的情形);

这里也要区分“失职”的严重程度,如果是比较轻微的、一般的失职行为,是无需承担

赔偿责任的,因为在劳动关系中,适用风险责任由用人单位负担原则,即劳动者依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但产品或工作成果有瑕疵时,劳动者不负瑕疵担保义务,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安排下正常提供劳动,本人并无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规则行为的,即使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合理啊。这不是变相扣工资吗?一点也人性化,这样的公司也长久不了。干脆早点辞职,换个地方。


不合理,怎么算的?


正常的企业管理一般迟到10分钟以内,会扣工资,额度一般不大,这要视企业的工资体系,超过10分钟会加扣,迟到60分钟会按缺勤处理。像你说的迟到6分钟扣1500元,确属奇葩。毕竟,企业管理再怎么军事化,到底还不是军队。


如果这个制度争得你本人同意。就合理。


从劳动法上讲,指定违法,维权的你能获胜,但是如果单位已规章制度来核定的,制度上有明确规定,迟到扣绩效工资的百分比,是扣除你的金额相符,那么就合理。任何一个单位都不喜欢迟到的员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己琢磨上面两条,你是哪一个。维权与不维权,看你还想不想在干了。


对于这个问题,雷哥的看法有两点:

第一点,不合理。

这就是我看到问题之后脑海里第一反应,估计和大家都一样,认为迟到几分钟就被罚款1500元,这个真不合理。

作为职场人,谁都会有迟到的时候。每个单位对于迟到也会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总体上,单次迟到的罚款基本上都不会特别高,与员工日均工资基本上接近,因为罚款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主要是用于提醒员工不要迟到,否则你当天的劳动报酬就泡汤了,故而基本上都是按照员工日均的工资收入来作为罚款标准的。

具体到数额上,或者50,或者100,或者200,但很少会有单次迟到罚款1500元的,这个数额明显太高,感觉不合理。

第二点,合理。

不过,雷哥细细思考了一下,又觉得还是有它的合理之处,下面就说说我的看法。

首先,职场上,有的单位在管理考勤时,是执行迟到扣罚翻倍制。比如,一年之内,迟到一次罚款100元,迟到第二次罚款200元,迟到第三次罚款400元,以此类推。如果这个单位的员工,工作吊儿郎当,连续迟到多次,那当然一次迟到就可能会被扣罚1500元的工资。这非常合理,你不遵守考勤纪律,被罚款真是太正常了。

其次,工作缺岗会引起重大事故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奖惩制度。虽然1500元看似很多,但是,如果你的工作缺岗会引发重大的事故,导致重大的生命财产损失,这点小钱又算什么。

举个不那么恰当的例子:比如铁路调度室的工作人员,随时都在处理着众多火车的调度工作,如果你迟到了6分钟,看似不长,但有可能会导致车辆翻覆或者其他的恶性安全事故,这就是大问题了。

当然,在这些敏感的岗位,绝对不能轻易出现人员脱岗的事情,所以,以上的情况只是打个比方而已。想表达的意思是,某些重要岗位,哪怕迟到6分钟也是不允许的,对于这些重要岗位,制定更为严格的考勤处罚制度,本身是非常合理的,它的出发点不是要罚钱,而是要你不迟到而已。站在整个角度来看,迟到罚款1500元,还真合情合理。

最后,想补充一点。

每个单位的考勤制度,都是了为了管理好人员,促进工作。当然,考勤管理制度,必须要传达到每个员工身上,让员工知道这些要求,清楚违背纪律的处罚。如果单位的考勤处罚制度,没有事先告知员工,而且处罚数额是随心所欲,没有标准,这样的处罚就是不合理的。大家说呢?欢迎评论区讨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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