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的做法没有错啊!
01.事件回顾。
四川老太去银行取钱1100块,离开后收到银行电话称多给了500块给老太,监控又不能给老太看,银行员工用手机拍下监控给老太看又太模糊不清,老太随后报警,警察到银行看了监控后,确认银行当时是给了1600块给老太,老太的儿子担心母亲高血压受刺激,就把500块退回给银行,但老太坚称自己没有拿多钱。
02.老太有错吗?
没错,如果老太确认没有多拿钱,与银行协商不成的,报警通过警察来调查取证,并且警察银行回看了监控记录后确认了银行当时是多给了500块给老太。
但老太一直坚称没有多拿钱,到底是银行错了,还是老太记错了,还是警察也没有细心调查?
03.银行有错吗?
银行是当天清点发现账目不对,才查看监控记录发现多给了钱,联系储户要求退回多给的钱,储户有异议,警察到场后银行也是配合调查,让警察现场查看了监控核实情况。
银行员工工作失误,确实有错,但事后通过联系储户和警察调查来核实情况,这样处理方式是没有问题的。
银行监控能不能给老太看,让老太信服?
所有银行的监控都都记录着储户的隐私,是只能内部、警察和法院查看,并且,警察和法院查看时也是要有相关文件,所以银行的监控还会也不能向储户公开,不能给老太看。
04.这件事要如何解决?
其实跟普通民事纠纷是一样的,首先经双方协商,现在明显双方协商不成,银行称多给了,老太称没有,协商不成的通过警察介入,警察通过调查后确认银行是多给了钱,老太依然不信服,坚称没有多拿,连警察调查结果都不信服的,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有权调阅银行监控,给法院判决给出最终的结果。
应该是银行的钱,要退回银行,应该是储户的钱,要给储户。
你是银行的工作人员:你的工作就当场点清数目:数量不多都点错:那多了……你的工作不是干别的:就是数钱!银行对这样的工作人员应该扣奖金,对自己的工作不认真,曾经我也有这样的事情:万一老太太儿女在外地,老太太不能接受这样的事情,出了问题谁负责
银行霸王条款多,咱们一走进银行柜台,玻璃上有一行醒目的大字温馨提示:顾客您好,钱币请当面数清,离柜后概不负责。
那么问题就来了,顾客去银行存款取款时也没有举着一块牌子,也写上温馨提示银行工作人员您好,钱币当面数清,离柜后我概不负责,这样一来,大家与银行之间都可以撇清责任与关系了是吧。
再不理解的是,你一个银行工作专职人员,老太婆只取1100元存款,又不是什么大数目,才仅仅只有11张百元人民币,按照银行规定,你工作人员必须首先用验钞机数一下,再然后人工再重复细数一片,与存折数目相符以后,才能把钱和身份证存折,取款收据单一起送还老太婆,按道理说银行工作人员如果严格遵守了这3个程序,应该不会出现这个错误了,别人当时确定只取1100元,你却给了她1600元,那大家不竞要问了,你银行怪谁呢?自己养些这样的饭桶,连这点小事情都做不好,那今后更不去参加银行复杂的月报核算了呀。
老太婆年纪大了,也有记多忘少的时候,你银行说多给了她500元,她不承认,她说没有,她也有她的道理,想当初,如果老太婆去银行取款,你银行少给了她500元,或者给她一张假币夹在其中,那你银行会承认吗?答案是肯定的,当面数清,离柜后概不负责,这就是银行的霸王条款,你客户钱数目少了,我银行不负责任,我银行多给了钱客户,你客户一定要负责归还,这说明什么?这说明银行与客户之间互信度的缺失。
当然事情再后老太婆报了警处理了此事,我们不得不说银行有错在先,老太婆选择报警是说明人民群众永远相信,人民警察大公无私,一切为了保护人民利益出发,而银行的信任度今后也必须好好自己去反思了。
[热爱生活,喜欢交流,请大家多多关注北斗七星回答,不胜感激!]
【银行就这么死板?】从案件看,老太太不让看监控,故心里不服,而银行不让看,说银行监控不得给除公检法外人员看,理由是这会泄露储户隐私。这就无解了?
笨!我给你解:规定不能给公检法以外人看监控是对的,规定也没错。但如果银行在警查在旁做为第三方,先让监控放到开始为老太服务时才让老太看,到老太服务结朿时停止不让老太看。请问,这样做泄露储户隐私了吗?
你放的仅仅是老太太全程办理取款录像,除了老太外并无其他不该看的人,老太太不知自己帐号?不知存款余额?不知帐户密码?这些本来老太都知晓信息老太看了,还算泄密吗?
立法要求保护储户隐私是对的,但要明确其本意是保护储户利益。对一个那么大年龄老太太,又不是老太太的错,是银行工作人员错,你银行不是在柜台前写的白字黑字吗:当面点清,过后不认。怎么现在又折腾老太太回来认了,认也可以呀,人家老太太回来仅看涉及自己那段录像又没泄露任何人隐私秘密,凭什么不让看?
结论:
二个字:死板
三个字:太死板
请问监控安装是摆饰品嘛?不能调监控给老奶奶看,她怎么会相信呢?老年人都来之不易。请问离柜台不认,钱财当面点清,是针对储户还是你们银行。保护储户的隐私没错,你们也得分是非啊?两种解决办法:1.我建议调监控,为老奶奶服务的时间段,这样不就保护了储户的隐私嘛?2.员工工作失误,损失油员工自己承担。东西是死的,人是活的,多动动脑子,总会有解决的办法。
四川老太报警抓银行,乍一看令人忍俊不禁,仔细一想却又让人拍手称快,浮想联翩。
霍小姐以为,储户老太此举无疑是对垄断巨头“霸王条款”的一记有力正面回击,足令银行汗颜和反思。
银行多付了600元出去,人家可以轻易调看内部录像监控,查出个子丑寅卯来!但是换位一下思考,倘若有年龄大、视力不好、附带神志不太清醒的老年储户存款,你少给存了600元,她该怎么办?
呵呵,绝不是“90后行长”说得“应该是银行的钱,要退回银行,应该是储户的钱,要还给储户。”吃瓜群众认为这是“吃灯草灰放轻巧屁”,站着说话不腰疼。
因为处于强势垄断地位的银行往往以“银行的监控都记录着储户的隐私,绝对不能违反规定向储户公开(给老太看)”为由,光明正大地将客户看似合理的正当要求拒之门外。这时银行法务人员还会别有用心、非常“高明”地规劝你通过打官司渠道来调看录像,但是“阿拉脑子进水了没有”?!为区区600元钱打官司,够交律师费和诉讼费吗?
因此,储户老太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真真是替“让银行用霸王条款欺负惯了的、甚至忍气吞声、视为服务常态的小民非VIP客户”出了一口长长恶气!
你银行不是在柜台上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标明并提醒客户“现金当面点清,过后概不负责”吗?可是当事情发生在自己头上之时,你银行却是一副厚脸皮,毫不知羞地居然上门“无理讨要”,老太当然能(以此为由)理所当然、理直气壮地认为她没有丝毫过错。难道是“只许银行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四川老太报警抓银行,吃瓜群众举起双手为她喝彩点赞!
看到这信息,感觉好舒服,银老大也有被警察叔叔抓的机会啊!不仅想骂人,弱弱的问一句:为什么是老太太报警?应该是银行报警去抓老太太,这才按套路出牌!唉,马云还没让银行倒闭?又找储蓄户的事!这个是反过来考虑下,如果银行少给了老太太500块钱,银行能报警抓老太太不?不报警,但能物归原主不?从我的记忆中没搜索到这一点信息!储蓄户相信银行,一般不点钱就走了,关键是老百姓到了手里实在是没钱了,才支钱花,支出来花多花少也不知道!听说银行还起诉了老太太,这不是扯淡吗?起诉费有吗?无形中增加了负担!银行有视频录像,给老太太看看,这又不是透漏国家机密,实在不行,可以让公安监督下,让老太太看看,事实胜于雄辩!银行有提示:离开柜台概不负责!这是霸王条款,老太太离开了,老太太也不能负责了吧?这是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结果闹的沸沸扬扬,弄的你“银老大”还有面子吗?要不说马云忽悠你们,没有敢站出来回应的!支持老太太报警!如果银行报警,这有情可怨,但我必须骂一句:银行的那条规定就是放屁了!银老大可以理解工作人员不容易,但要以诚信为本,错了就是错了,吃一堑长一智!敬请关注【宗元】号!
现在的人都怎么了,银行不信,公安警察也不信,反而相信高利贷,银行多少摄像头你们知道吗,说了规定,不可以给看,只能给公安法院等部门看,你们什么都不信。心里阴暗,说什么少给钱肯定不会还给客户,多钱少钱都是结不了账的,会因为贪图你那三五百,丢了工作吗?那可是银行的工作呀,就是几万几十万也不会贪你那的,人人都知道银行工资高。
有一次我到银行起一个元,到家才发现只有九百,心想只有认了,但老婆叫我去问问,我就去了,好在只有几分钟时间,工作人员一看验钞机上是九张,就补了一百给我,还给我说对不起。这事是真的,十多年前的事。
银行说什么就是什么。银行是弱势群体,离柜了银行给多你不算数,少给你肯定算数。
还有柜员机失灵吐出的钱不要捡。捡了要判刑。
既然从监控中可以看出是银行多给了,那就就退回去吧,毕竟那不是属于你的钱,何必要浪费时间和精力去和银行纠缠呢?反正到最后你都得还回去,是吧?
这件事好象老太的儿子已经瞒着身体不好的老娘,自掏500块钱给银行,了结了此事,未想到,该事还在继续发酵。
作为旁观者,老太取1100元钱,银行柜员5小时后才发现,自称多付500元给老太,这从常规常理上讲不通,600是三位数,而1100是四位数,这两组数字没有笔画上关链度和相似度,连上小学的孩子都分得清楚,何况柜员在付款时先是手点一遍,然后又从点钞机过一遍,这才交给取款人。蹊跷的是节骨眼时监控画面很模糊,连点钞机上的数字都看不清,难怪四川老太报警抓银行,称银行拿了她的钱。
其实500块钱事小,银行做法霸道,自己失误做错事,不但不放下身段,相反理直气壮,在打电话通知老太时,盛气凌人地称已报警。你银行监控糊里糊涂,柜员应该做过多笔存取款业务,出差错为什么一口咬定多付老太500元。
银行啊银行,离柜概不负责你自家定的规矩,此时你为何不执行……
银行就是一个奇葩,区区500元,还向老太索回,真是有钱的寒门。
我们在买和卖的交易中,偶然也会出错,一般情况下,都是打落的牙齿往肚里咽,毕竟是粗心造成的。然而,银行却为多给的500元不依不饶,惊动了警察,调取了录像,似乎银行证据确凿,理直气壮的向老太主张权利。反之,银行如果少给了储户的钱,肯定不会有如此热烈的反映。我们也从新闻中看过,银行给储户的现金中夹有假钞,推诿,纠缠,扯皮,最终或许不了了之。
我们在银行存款、理财,银行出示的一律是格式合同,储户面对几页纸张的合约,储户大多数按照要求签名,不可能逐项理解。当一方违约时,银行会是受益的一方。
老太报警抓银行,虽然好笑但不过份。我们相信警察的认定,更喜欢老太的执著。
99随便语:银行再高高在上,与储户之间也是平等的合同关系,银行通过报警成功“拿回”他的钱,当储户报警时就引起非议?
四川老太向不公平说不。
12月21号,四川成都卢玉兰大姐在新都龙桥镇邮政储蓄银行取了1100元钱。
之后,银行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当时多给她500元钱,随后报警。由于银行拒绝让储户查看现场视频,只有办案民警去监控室看了视频。同时,有银行工作人员用手机拍摄一份“模糊的”监控视频给卢大姐的儿子看。
虽然视频模糊看不清,但卢大姐的儿子考虑到“母亲的身体不好,想让这件事件平息下来,不要再骚扰自己的母亲”,于是给了银行500元。
卢大姐对此非常生气,她坚称自己没有多拿银行的钱。
记者采访中,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在银行的相关帐目上确实显示当时多支出了500元。不过看视频不行!
民事纠纷而已,银行报警有依据吗?
在这起事件中,卢大姐没偷,没抢,没骗啊!她是正常去银行取款,与银行之间形成的是普通的民事合同关系。
现在问题的本质是,合同一方认为自己多给了500元,合同另一方认为对方没有多给钱。
从法律层面看,这是一起由储蓄合同引发的民事纠纷,存在两种后果。假如银行有证据证明自己由于疏忽多给500元,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卢大姐应当返还。反之,卢大姐不应返还。
看清楚了吗?不当得利纠纷,典型的民事案件!
下面咱们再来分析,派出所有没有裁判不当得利纠纷的权力呢?
1989年《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1992年《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对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依法正确适用逮捕措施的通知》。
罗列以上文件名称,其实再简单不过,派出所管理的是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对于普通民事纠纷,不应当插手!
换句话说,银行有权报案,但民警到场后,发现罗大姐没偷没抢也没骗,就不应当继续管了!
派出所不具有裁判民事案件的权力,有这权力的只能是法院!
银行的确高高在上,的确霸道啊。
试想,假如是普通的两个人之间,因为500元的归属问题,有了纠纷,派出所能管吗?
假如卢大姐的儿子,不是因为惧怕民警的“权力”,他会主动拿出那500元吗?
500元事小,但反应出的问题不小!
说白了就是霸道,银行由于自身地位的高高在上,已经习惯于凌驾于储户之上,所以银行很明白,500元钱损失是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到法院起诉,银行就会因为这500元,损失更多的人力和物力。
于是,银行选择了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法,利用民警手中的公权力,“威逼”储户妥协。
但,这就是对于储户的不公平!
咱们暂时不谈那500元是否是多给了,因为,这个问题银行说了不算,储户说了不算,民警说了也不算,唯一能作出裁判的只能是法院。
只谈权利与义务!银行此举就是典型的“老爷”做派,无视储户的权利!
到底应当由谁向法院起诉?
让我们看看上图中,红笔圈起来的文字,这是新闻中的“律师意见”。
乍看好有道理啊,储户可以向法院起诉,银行必定会在审理中出示视频。
但!这个新闻中被咨询的所谓律师,你的嘴巴太歪了知道不?
谁都知道去法院起诉是很麻烦的,需要准备起诉材料,查询当事人信息,费时费力,即便此案的诉讼费用不高,但肯定是件很繁琐的事。
就连银行都觉得麻烦,何况是储户卢大姐一家呢?
所以说,这个事件中,强行要求卢大姐去向法院起诉,非常不合理,甚至有耍流氓之嫌。
此案最正确的做法,银行由于自身过失,导致“有可能多给储户钱”,第一个选择是自认倒霉,第二个选择,就是按正规程序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将现场监控提交法院,以供储户核对,最终是否支持,由法院决定。
最后问一句,银行你啥时候能不再高高在上?
这件事反映出三个问题:一、银行的规定算不算“霸王条款”?二、老太该不该退回500元?三、银行是否应该给老太提供清晰的视频证据?四、如果老太的儿子没有退给银行500元,银行会不会起诉?
一、银行的规定算不算“霸王条款”?银行对客户办理存取手续时有一条规定:当面点清,过后概不负责。按说这样的规定也无可厚非,但由于银行和储户之间并非对等关系,银行多给储户的钱,银行有监控,而监控的所有权属于银行,银行可以轻易拿到证据,但如果少给了储户钱,却又没有证据,是不是属于弱势群体?银行规定算不算霸王条款?
二、老太该不该退还500元钱?从监控视频看,银行柜员的确多给了老太500元,当然,这500元部署有老太的钱,根据法律,老太应该退还,这没问题。这和银行规定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规定有问题可以修改,不是你的钱就不该要,这事底线。
三、银行是否应该给老太提供清晰地视频证据?老太是主要当事人,当然应该提供,提供不了和该不该提供以及如何提供是几码事,提供不了应该想办法提供,这是当事人的权利。银行可以看到清晰视频,而老太不能,这不公平。
四、如果老太的儿子没有退给银行500元,银行会不会起诉?如果老太的儿子没有退还给银行500元,主动权在老太手里,银行要老太退还500元,就得起诉到法院,就得自己举证,而现在老太已经没有了主动权,要起诉银行,就得自己举证,而监控又在银行手里,银行人员会不会动手脚,也不好说。所以,对老太来说,也不公平。
总之,这件事折射出的是银行和储户之间所拥有的权利是否对等,如果不对等,是否存在不公平?只有解决了这个公平问题,才会不出现或少出现这种问题和矛盾。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观点,对这件事,您怎么看呢?
当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不禁让人有些惊奇。老太太竟然报警抓银行,称银行偷拿了她的钱。之后,我便去查询了一下事情的起因及经过。
事件的发生以及经过
事情发生在12月21号,家住龙桥镇的卢老太到银行取钱,取出了1100元。这件事到这里为止就是一位老太太到银行取钱而已,又怎会闹到报警抓银行的地步呢?原来取完钱的5小时之后,卢老太接到了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称营业员多给了她500元。但是,卢老太认定自己并没有多拿这500元。双方僵持不下,最终卢老太拨打了110,让警方介入了这起事件中。最后在12月27日,在警方的协助之下,卢老太终于看到了监控。监控显示卢老太未离柜时,点清欠款时手指动了11下,确实只收到了1100元。至此,谁是谁非,真相大白。
我的观点
我的一位同学当过收银员,她告诉我当她收到假币的时候,这个损失是要她自己来承担的。那为什么银行的营业员多给了老太500元时,就可以向老太要回,而不是自己本人承担责任呢。再假设是老太太没有点清钱,而导致了自己少拿了500元,银行工作人员会贴心地打电话告诉你,说你少拿了500元,尽快来银行取回吗?银行柜台前,摆放的那个“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告诉我们这显然是不可能的。银行的“霸王条款”是否太过分了呢?想必你们心中早已有了答案。卢老太的行为显然给了银行的霸王条款一个最好的回击。在这里为卢老太点赞。
以上便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到题主。
事件回顾。
四川老太去银行取钱1100块,离开后收到银行电话称多给了500块给老太,监控又不能给老太看,银行员工用手机拍下监控给老太看又太模糊不清,老太随后报警,警察到银行看了监控后,确认银行当时是给了1600块给老太,老太的儿子担心母亲高血压受刺激,就把500块退回给银行,但老太坚称自己没有拿多钱。银行不是在柜台上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标明并提醒客户“现金当面点清,过后概不负责”
怎么吐地上的吐沫自己再舔起来吗?
如果是少给顾客钱了,顾客找他理论,他会认吗?肯定不会认,这样的霸王条款,估计小老百姓就只有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来了。如果你在那里和他们理论,他们还会以妨害国家金融次序的罪报警抓你。
今天,四川老太报警抓银行,真的是一个大快人心的事,是民众维权意识的觉醒,为公平公正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正在把银行拉下至高无上的神坛,警察不光是为银行服务,也可以为我们小老百姓服务。
这个事情老百姓出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我们不专业,又只能一个人到柜台前理账,对银行的程序流程又不了解,好多人眼花手笨,连字都写不工整。而银行方面,是会计出纳双流程工作模式,又是专业人员,还受过专业的训练,一个人出错容易理解,但是,两个人同时出错的几率就比较少了。既然允许你出错,为什么就不能允许老百姓出错呢?非要出台什么狗屁霸王条款:
“现金当面点清,过后概不负责”。现如今不是自己打自己脸了吗!
现在,让我们来还原一下当时的情景。
12月21号,卢大姐一个人来到了银行。先取了一个号,然后,坐在那里排队等着叫号,过了40分钟后,卢大姐听到了自己的号,她慌忙起身来到柜台前,把自己的号码和存储卡一并递了过去,并报了自己要取的钱数,在等待的过程中,卢大姐隔着玻璃看到里面的工作人员有说有笑的,在传递着票据,传递着钞票,少顷,她接过了柜台里面递过来的钱,自己的银行卡,赶紧的起身给后面排队的人让坐,她匆忙的把钱装进口袋后,就急急的回家了,五个小时候,他接到了银行的电话,……银行工作人员称她在取钱时,营业员多了给她500元钱,目前已经报警,要求卢玉兰退回500元钱。
这里我想说,你银行早干吗去了?你的内部人员工作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为什么不主动道歉,上门陪不是,反而霸气的告人家。这种自大的坏毛病能不能改改呀。
我问问大家现实中发生这样的事会还银行吗?我是银行的一线,发生过多给客户的事,也发生过少给客户的事,多给客户的客户有的当时是指出你是不是弄错了,或者打电话他们都会还回去,无一例外,少给客户的平帐发现就打电话告知客户,把钱给人家,我发现网上好多黑银行的,说银行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是我们定的吗,离柜当真发生差错我们不负责了吗?我们是人,就有可能发生过失,大家不要幸灾乐祸说活该什么的,生活中真有银行不认的情况吗,媒体每天发这些新闻是鼓励大家银行多给了赶紧留下,谁叫他们霸王条款呢,那如果银行少给了是不是银行可以概不负责?那时候又要喷银行贪客户钱了,反正我只是普通一线工作人员,碰到这种情况只能自认倒霉的,自己贴了,谁叫你是干活的,服务人员,被骂也得受着
最无耻的就是银行。前年在高速口办理的etc当时华夏银行说的很清楚,押金400设备押金,不用了退卡退设备。退还押金。前些日子去退。流氓银行就是不承认,说当时告诉我了是设备购置款。说我们从没收取过押金。真特么的无耻
近日,偶尔听到一个普通妇女居然报警抓银行为自己维权,禁不住拍手称快。不管最终谁对谁错,笔者认为四川妇女卢玉兰坚持依法办事而不是打滚撒泼,更不是寻死觅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社会法制建设的进步。
目前,银行与卢玉兰双方各执一词,旁人无法盖棺定论。笔者就此事谈点个人看法。
一、工作或生活中,谁都有可能出现差错,把错误带来的损失降到最少,才是我们的积极态度。
不管是银行点钞机,还是业务员,抑或当事人卢玉兰,都有可能存在差池。既然问题出了,那么,就要协调解决。银行认为多给了卢玉兰500元,卢玉兰儿子认为老妈年纪大,记性不好,当即就替老妈还回去500元。这是一种非常高的姿态,值得点赞。当然了,如果卢玉兰觉得自己没有错,平白无故还银行500元自己背冤枉了。完全可以诉诸法庭,还自己一个公道。500元是小事,但依法维权不是小事。
二、君子求财,取之有道,把不义之财,据为己有,系违法行为。
有人说,卢玉兰别说沒有多拿500元,就是拿了也沒什么。不偷不抢不骗的,凭什么还给银行。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为什么呢?因为多拿的500元,那是不义之财。把不义之财据为己有,同样是违法的。比如,行贿受贿,同样存在没偷没抢没骗,都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为什么法律不允许呢?因为那是不义之财。
三、无论公安,还是法院,维护保障的是公民合法权益。
银行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警,寻求警察出面解决。道理上是说得通的。有困难,找警察嘛。再者,数额不大,双方也没有闹到诉诸法律的地步。如果银行发现问题,直接打上门来,向当事人强讨恶要,才有失公道。又有人提出,银行不是声明离柜概不负责吗?其实,声明归声明,真出现问题,还得解决。比如,2017年12月22日,广东一男子时某在一家银行两次取款8000元,全是假钞。最后报警,银行不也得解决吗?
四、银行监控不公开,旨在保护广大储户的隐私。其实也是保护卢玉兰的个人隐私。
卢玉兰在儿子还给银行500元后,心里不服,认为银行没有公开监控。只凭银行一面之词,对自己有欠公道。其实,银行不公开监控是合理的,也不违法。同一时段办理业务的不是你卢玉兰一个人。假如银行向他人公开你卢玉兰的监控,你卢玉兰也不会愿意。如果真的觉得自己太冤,不妨诉诸法律,届时,一定能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