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被打女子在医院的前期医疗费用由谁负责呢?

挨打,还要自己交医疗费,该改了,这样的就得法律要求提前支付费用。


由打人的一方负责


肯定是由打人者负责了,不过法律上可能是先刑事后民事。不过打人的家属可以先支付。


饭店也应承担。


当然是打了人的家属去负责,


首先应该确定女子的伤情由谁造成的,医疗费用由谁垫付。


应该要那9个打人者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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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打人者出了,她如果是被打成残疾的话,下半辈子的所有费用都是打人那个出的。


没钱交的话等着被丢出医院等死


应该先由医院自己垫付,后面有个政府先行垫付治疗


在诉讼程序未走完之前应该先由自行支付


毫无疑问,医疗费由打人者负责!如果无人问津,只能呵呵呵呵


按程序,前期医疗费用应该由受害者,也就是被打者自己承担。


要我说应该医院负责


当事人的健康与平安才是最重要的。前期的这笔钱由当事人及其家属承担也未尝不可,其本质目的还是为了要保证当事人治疗的正常用度与开支。寻衅滋事者必定会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可能会缺席,但永远不会迟到。这笔帐咱慢慢算。


前期的医疗费用应该由打人者全权负责。



我也想知道


没啥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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