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别人用有什么害处?

别人刷卡买辆奔驰,你就再也不借别人卡了。。。


网贷后还不起


将银行卡借给他人,首先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的管理规定,其次如果他们拿该卡洗钱或从事其他非法交易活动,你要承担连带责任。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2,客户办理银行卡,就与银行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是不具有转移性的,所以客户在没有取得银行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转让银行卡,意味着将自己所应承担的合同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转让变更,既是违约行为也是无效行为。

3,按《刑法》、《银行法》、《反洗钱法》中的相关规定,即便是在持卡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有诸多坏处,最明显的一点,莫过于是你的钱没有了。


我觉得储蓄卡没有什么害处,毕竟现在国家管控得比较严,不是本人的卡很多时候是用不了的


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的管理规定,如果他们拿该卡洗钱或从事其他非法交易活动,你要承担连带责任。按《刑法》、《银行法》、《反洗钱法》中的规定,即便是在持卡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不要随意借给别人使用


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的管理规定,如果他们拿该卡洗钱或从事其他非法交易活动,你要承担连带责任。按《刑法》、《银行法》、《反洗钱法》中的规定,即便是在持卡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吉林省万通技工学校老师为你解答~


如果别人银行卡使用不当,容易对自己的银行信用造成影响,也容易造成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


出借银行卡账号会触犯法律,出借银行卡容易产生纠纷。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人因为各种不同的原因将个人或者企业的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因此引发了许多的矛盾以及纠纷,给出借人造成了意想不到的损失。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对出借账户可能发生的法律后果进行简要分析。

一、出借银行账号可能引发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之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出借银行账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收缴出借银行账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基于上述规定,司法实践中,根据出借人在案件中的具体情况,其结果有以下几种可能:1、出借人与借用人直接承担连带责任;2、出借人仅对本金承担责任;3、出借人根据自己的过错对本金(或者包括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出借银行账号可能引发刑事责任。

借用账户人将借来的账户用于逃避债务、套取现金等目的,从而扰乱金融秩序,或者用于洗钱、非法集资、经济诈骗等非法用途,那么作为账户的所有人,即时出借人不知情也会因此受到牵连,若出借人明知对方是要用于上述用途还把账户出借使用,便构成共同犯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出借银行账号可能引发诉讼风险。

综上,出借账户的行为本身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借账户人有可能因此受到行政处罚,还有可能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因此,出借账户风险巨大,谨以此文提醒大家,出借慎思。


和自己的牙刷或内裤拿给别人用的害处差不多


办银行卡给别人用的话,如果被别人用来进行违法操作,那持卡人本人可能还得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大家最好不要把银行卡借给别人用,它还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引起安全隐患。

而且这一行为违反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里有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而若借给别人用的是信用卡,还得及时还款才行,若对方花销太大,自己又没能按时还上款,那就会造成逾期,个人信用也会受损。而这对之后办卡、贷款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所以大家不要轻易把银行卡借给别人使用,尤其是关系不是很亲近的人,最好直接拒绝。如果借了银行卡给别人用,那在拿回卡片的时候,以防万一,最好也去更改一下卡片的密码。


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别人使用,会产生以下风险。

首先,各个银行的银行卡使用章程里面,都会有一条类似于“不得将卡片转让或转借”的条款,违反了这一条款,将来如果出现卡片被克隆盗刷的情形,银行将有理由不予赔偿,到法院判决时,银行将以此作为一个抗辩理由(转让卡片导致密码泄露)。

其次,转让出借账户是违法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第三,转让出借账户可能涉及犯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旦借出的银行卡被用来做洗钱或者存入过犯罪资金,除非能说清楚存款人本人对犯罪行为并不知情,否则可能会被列为洗钱罪的嫌疑人。就算能说清楚,被警察找上门来盘问也是个麻烦。


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风险太多太大,得不偿失,奉劝大家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第一,办理银行卡时银行会让你签署一个使用章程,里面有一条类似于“不得将卡片转让或转借”的条款,违反了这一条款,将来如果出现卡片被克隆盗刷诈骗等情形导致银行卡内资金损失,银行将有理由不予赔偿,到法院判决时,银行将以此作为一个抗辩理。

第二,出借银行账户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第三,转让出借账户可能涉及犯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旦借出的银行卡被用来做洗钱或者存入过犯罪资金,除非能说清楚存款人本人对犯罪行为并不知情,否则可能会被列为洗钱罪的嫌疑人。

第四,出借银行卡可能导致自己的各项个人信息被盗用办理信用卡、网贷等借款事项,因属于本人出借银行卡导致,只能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最后分享一个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关于出借银行卡导致被信用卡欠款的小案例,希望大家以后谨慎交友,学会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随意出借银行卡,不然有一天自己莫名背个大锅就悔之晚矣了!

一对年轻的小夫妻在柜台要求查询该女士(暂且叫X吧)名下信用卡信息,声称自己从未办理过建行信用卡,但是近期却不断接到建行的信用卡催收电话,怀疑自己被人冒名办理信用卡,要求查阅原始办卡资料。小夫妻当时是愤怒异常,表示如不是本人申请办理的,就要建行承担一切损失,并对其进行赔偿。

柜台上的同事是个刚入行的小姑娘,面对这种情况都不知道怎么处理好了——X名下确实有张建行,已经办理了三年了,而且三年来一直是每月正常消费还款,只是最近三个月才开始出现拖欠不还的情况。

我简单了解后直接联系了市行卡部,一查发现该卡是通过手机银行渠道办理,并非纸质渠道,所以无法查阅原始资料,只能查出当时手机银行的手机号。

然后下面就戏剧性了:当我询问X那个手机号是不是她的时,她竟然说了句“手机号是我的,可我三年前就借给我一个朋友用了”我再问当时她在建行办过什么业务吗,回答“就办了一张存钱的借记卡,朋友也一起拿去用了”。

好了,看到这里大家明白了吗?她那个朋友借走的不仅仅是手机号银行卡,还有她的一切关于这张卡业务的授权,因为那张借记卡肯定同时开通了手机银行,在手机银行里面是可以申请的,最狗血的是,当我向夫妻两个讲明白这一切后,这个X给我看了她的微信,内容是X那位朋友的老婆发给X的,说她对象欠钱跑路了,她手里有一堆卡,让X自己拿回自己的卡,说她没钱还钱,让谁的卡谁拿回去自己看着办。。。。。。

原来真相小夫妻早知道啊,就是想来让建行承担责任自己不用还钱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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