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表示,建议对人贩子终身追责。对此你怎么看?

我觉得这是一个好办法。我非常赞同人大代表张宝艳的提议。

记得在电视栏目《等着我》中看到过很多被拐儿童和家人失散后的窘迫生活和丢失孩子的家庭那种悲哀和难过。

前一段微博上也有申军,一直在寻找自己丢失15年的孩子,在变卖了公司家产欠了外债50多万的情况下,他依然再东奔西走寻找15年前丢失的儿子,最后终于让他找到了,而且画报上的梅姨一直没有露面,也没有被警察找到。

在国家提倡优生优育的情况下,一个家庭一般只有一个孩子,全家都把希望寄托在这个孩子身上,一旦这个孩子丢了,那么这个家庭就毁了。

同样对于孩子来说,父母和家人就是他的天还是那么小,就被拐卖到一个陌生的家庭,对他是好是坏都是未知的,在人贩子手里会经历怎样的颠簸也不一定,说不定有的孩子在被拐卖的途中就已经被害了。

这对于丢失家庭和孩子来说,永远都是一场噩梦。尽管看到了这些痛苦,但是人胖子因为利益还是去做这种法律所不允许的事情,道德所谴责的事情。

归根结底就是因为犯错误的成本太小了,如果对于人贩子采用终身追责的方式,那么人贩子他就会在做这件事情之前考虑好自己。考虑好自己的家人。

犯罪率肯定会直线下降,这是一个好的办法。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于人贩子的处罚并不是特别完善,有些处罚特别轻,人贩子大不了进去几年出来还是会做老本行。

拐卖儿童的暴利会让他们蒙蔽自己的内心,只有让他们意识到,如果自己触碰了法律的底线,那么就会受到严重的惩罚,那么他们就会收敛自己的犯罪行为。

此外,我觉得在制止拐卖儿童行为的同时,严惩人贩子也要严惩。收买儿童的家庭,我国的福利院制度。充分理解这些没有孩子家庭的内心。如果一个家庭没有孩子的话,可以通过正规的渠道去福利院领养一个孩子,而不是在民间私自利用人际关系来买卖儿童。

而且也要补耶,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思想,杜绝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这样每个孩子都会得到自己应有的重视和快乐。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要让重男轻女思想杜绝,女孩受教育要严格执行,不让女孩受教育的家长惩罚他们。就因为轻视女孩所以变成男孩子重要,古老的固执的封建思想(传宗接代),和现代格格不入。打破这种局面必须要女孩读书自立自强,就不会受到轻视。就不会让人贩子有可乘之机!


好!终身追责有创意!对他们不能手软!越严越好!和返毒一样更漂亮!


人贩子,这个名称是这个世界上最令人唾弃的人,不管如何追责,我觉得都不为过,是他们这些人把骨肉亲情活活拆散,好端端的家庭被搞得支离破碎,所以,对他们的打击我觉得不是严了,是太松了,终身追责只是一方面,要施以严刑,只要涉案,无期,死罪,不这样严刑不足以震慑犯罪,另外,人贩子只是利益链条的一环,那些买家更是这个行当存在的诱因,是因为他们的买,是因为他们很有钱,就剥夺了别人一个家庭幸福,所以,我觉得不只是打击人贩子,还要把那些买卖人口的家庭和个人都和人贩子一同视罪,只有把人贩子上游下游的环节都斩断,才能阻止这种事情发生,所以,建议不论是买还是卖,只要涉及到人口,就要用重刑,只有这样才能斩断人口买卖,也只有用重刑,才能让法律的权威足以震慑犯罪。


“我们不能因为时间长短,让人贩子逍遥法外,应终生追责。”——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

2020年,苦苦寻觅儿子15年的申军良终于找到了申聪,被拐32年的毛寅与陕西的亲生父母相认……

他们团聚的消息让我们兴奋不已,父子紧紧相拥的身影让人泪眼婆娑。但是,还有很多被拐的孩子不知所踪,他们的父母黑发熬成了白头,却还在祈盼着家人团圆。

而造成这些悲剧的根源,是人见人恨的“人贩子”。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在谈及“拐卖儿童”问题时表示:“妇女儿童被拐时间越长伤害越大,建议对人贩子终身追责。”

“人贩子拐了孩子,这个孩子很小,他是不知道怎么去找家的。他想找家或找到家的时候,知道人贩子,已经是若干年以后了。但这个时候可能就过了诉讼时效。所以我们不能因为时间长短,让人贩子逍遥法外,应终生追责。”张宝艳说。

对被拐孩子的深切同情,源于张宝艳数年前的一次经历。1992年的一天,她年仅4岁的儿子在跟姥姥逛商场时突然走失,2个多小时苦寻无果,急坏了全家人。

“其实我儿子他从来没认为自己走丢过,他自己感觉我找不到我姥姥了,我自己回家了,我又去找姥爷了,但实际上那几个小时对于我来说特别害怕,我当时就感觉是不是被人贩子拐走了。从那以后,我就开始关注这个群体。”张宝艳说。

2007年,她以QQ群为联系方式,认识了一些帮助被拐人员的志愿者。

这些志愿者通过聊天,帮助被拐对象,启发他们对家的记忆,让被拐者通过环境描述、方言等信息,锁定被拐前的大致区域,从而通过网络论坛发布寻家、寻子等信息进行有针对性的寻找。

比如孩子小时候吃的什么,比如陕西总吃凉皮儿,西南几个省的孩子吃折耳根……这样就会通过饮食,划定一个这个孩子在哪的区域。

张宝艳所在的志愿者协会,成立第一年就找到10个走失孩子、第二年16个,以后逐年增多。截至目前,经过30多万志愿者的共同努力,已经找到了3334个走失和被拐孩子。

一个家庭失去了自己的孩子,宛如陷入了万劫不复的境地,没有了阳光,没有了欢乐,父母如同心头肉被人挖走。张宝艳说:“拐卖妇女儿童,如同‘超越谋杀的罪’!”

此外,张宝艳表示,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还要加大量刑力度:应参照绑架罪,最低十年起刑,最高直至死刑。

在采访的最后,张宝艳还特别提醒广大家长:

一但发现孩子脱离了视线,有可能走失或被拐,马上要报警。时间越快越好,千万别错失黄金寻找时机,不要让孩子真的越来离家越远。假如孩子真被人贩子拐走,家长也别气馁:

“不放弃希望,丢失的孩子一定会回家!”


对严重违反人性的违法犯罪必须给予最严厉的打击,杀人犯还有什么时效问题吗?建议网上公投,以体现大多数人的意见。


最好判死刑,有的人贩子把人卖给不法分子挖心肝肾目等器官,根本查不到被拐人信息的,必须判死刑。


以上每条评论都看了,99%的人都贊成对人贩子处以极刑,终身追责,追到之后依然是要求重判处重刑,可见人贩子多么让人痛恨。以往很多题目一出来,就会有喷子出现,今天唯有这条有关人贩子的内容,沒有人喷,说明人们都十分憎恶人贩子,怎么处罚人贩子都不过分!


哈喽,大家好,欢迎关注,感谢点赞。

我认为这个提议不现实,有违法理。

第一,终身追责,不会弥补受害者损失。

第二,人贩子可恶,但不是十恶不赦,应当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三,加重惩罚力度,在量刑上体现。如果再犯,惩罚力度加大。

第四,各级政府机关加强人口动态管理,和生物信息库建设。减少事后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

第五,对人贩子的教育改造,从技能,法律,道德全面进行,使犯错之人能重新融入社会。

这个制度建设任重道远,但是一味强调对人贩子终身追责不合适。


不但赞同对此类人终身追责,而且应根据被贩卖人的受害程度及对人贩子的愤恨度而倍量刑!公天下与家天下的最大的不同便是公天下与家天下对待最底层的尊严的认知,因我工作时间的关系,长话短说,用现今疫情公开报道为依据,眦必中国,赞必西方的⺀奴才″是不是该醒醒了!


人犯子所造成的伤害无法估量!可以使人生不如死!而且伤害的是整个家庭多人,社会危害和影响巨大!应对等予以从重从快处罚,现行法律不能根据伤害程度对等处罚犯罪。所以对人贩子处以极刑是很有必要的!对买方应处以无期徒刑,因为他是同案犯!这样就能从根本上震慑或杜绝此类犯罪。


法律也有时效区,二三十年前的人犯子经过几十年的洗礼无论是心灵还是良知都改变了,有些被拐儿童过的还很好,很多被拐儿童都以成年,这个也要看受害人是否原谅,争取一下受害人的意见。


不但应该终身追责,对人贩子本人最低起刑在10年以上重判,对犯罪所得要从本人及家属身上追回!!


中国是个人口大国,对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和儿童安全,应当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加大惩罚人贩子的力度,有助于中国儿童安全与保障。


不是追责,而是应枪毙。多少年屡禁不止,就刑法太轻。只要改成枪毙,保证今后没有一个人贩子。还有很多如造假、药,食品等等,人命关天的东西都敢造假。只要抓住枪毙,保证没有。否则人贩子你永远也抓不完,打假也没用永远打不完。


应该如此法办,不能让一切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新时期的中国就要走社会主义的道路,更不要无视法律的部分人


应该像贩毒罪一样严打。一个孩子判20年,两个孩子终身劳改,三个以上就是死刑。


同意对人贩子进行终生追责,人贩子危害性太大,对家庭伤害后果很严重,对社会稳定发展影响力大,还应该加大处罚力度。


不但对人贩子,对所有犯罪都应追责,不应规定追诉期限给犯罪分子规避法律的空间。


对于人贩子采取什么严厉措施都不为过!刑事判决多重都不为过!什么方法能消灭人贩子?就采用什么方法!什么方法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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