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老公另有想法了
加名要交税(费用)
我结婚六年,生下二胎后,老公把原先婚前全款的小房子卖掉换了个三居室的房子。买房子带着我去看的,最后定下房子。他笑着问我:写不写你的名。我反问:你说呢。他说废话,肯定写,要不然带着你看房。写着我们两的名字。我觉得应该写两人的。不用说也应该主动加名字。
夫妻婚后共同出资买房,所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你老公没在购房合同上写上你的名字,从粗里讲,说明了你老公是个大男子主义者,“死要面子”,想显示一下自己是家里的老大!从细里看,他没有把你放在同等的位子上,做事有点欠妥!无法显示夫妻平等的原则。字面文章看似是一件小事,实际上也可以看出一个家庭的概况!凡是多长个心眼比较好,打个比方,你家有100万现金,你和你老公口袋里,各人各放50万好呢?还是你老公口袋里独自放100万好呢?细细地想一下,你就会明白“其中的道理”。总之,有“心眼”总比“没心眼”好!
去换个本子加名字好办
金钱都是身外之物,夫妻恩爱比啥都重要,如果出现了感情破裂双方也要尽量好聚好散,即便是做不了夫妻也要做个朋友。
其实什么写两个人名字真的没必要,没过日子就准备离?是对自己没信心还是对对方没信心?除了能让两口子心里多点堵我觉得没起到什么作用。
我第一套我的名,结婚十八年,第二套儿子名,第三套还是我的名因为需要我贷款,老婆没说过加她名字啊?
婚后买的房,夫妻之间,一个人名字和夫妻双方都有名字没区别。
婚后购房不管写(夫妻双方)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财产。在房产登记和管理上都有严格手续的,如果出现差错,政府要承担责任的,所以一般情况写一人名就可以了。如女方确想加名,也是可以的,在办理房产手续要复杂点,需要的相关资料更多一些,办证费用也更高一些。
实话说:加名的意义不大,反增费用。婚后购置的房产,虽然没你的名,但是没有你的同意和签字,谁也处置不了。
还清贷款才能加名字
没关系,办房产证时房产局会让你们夫妻划分比例的,如果一方放弃或者不是五五开,需要你们双方公证
我们刚买房,就我老公的名字,婚内财产无所谓,婚前买的车就是我的名字,花了几百块办了暂住证才搞定的,我老公有暂住证也没写他名字
没事,拿证时会把你加上去的,否则办不出来,除非你出动放弃(要写放弃书)。我的就是这样的,放心!
还是加上名字稳妥,其它的都是部靠谱的。
像你这种情况没必要担心,因为你们结婚都20多年了,前年才买的房,而且还是按揭的,这属于100%的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写不写你的名字,都无所谓,丝毫不影响你的权益。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像如果,这套房
子是你们结婚之前,你老公就买下的,那加上你的名字,你就成为了这套房子的共同所有人,就对这套房子享有共同的权益。如果没有你的名字,那么你就没有资格享受这个房子的所有权益,一般而言只有居住权。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虽然这套房子是你老公婚前购买的,但如果是按揭的,你们结婚以后,房子的按揭款还没还完,那么剩下你们共同还款的,即使没有你的名字,你也对房子享有一定的权益,具体要由法院指定评估机构评估后法院进行核算。
所以像你们这种婚后多年才买房的情况,属于完完全全的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关系非常清楚,根本不用丝毫担心,当然你要加上自己的名字也可以,就是比较麻烦,建议没必要费心费时去办这些事。
无独有偶,我和老婆结婚三十多年了,首套房写我的名(有房贷),住了二十来年,二套房是09年买的,当时合同上仅签老婆一个人名,后来房产证由售楼处代办(无房贷)。两年前我们把首套卖掉了,平日老婆操持家务,担心我把钱浪费了,房款各拿一半。这其中有件事让我很不自在,就是二套房的房产证载明,该房为她一人独自拥有。为此我也曾向她提出异议,老婆说我神经病,“独自拥有”这句话又不是她让写的,愿改自已改去。当然考虑到无论怎样写,房子确系婚内财产,但心里确实别扭,改吧?又花冤枉钱,又增加隔阂,无中生有。不改吧?又担心一旦发生意外,这白纸黑字的我有口难辩。大家看,怎么办?
不写你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前,就有必要加上,如果是在婚后,加不加都有你的一半。
结婚后买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