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你都不知道,我上哪里知道
1.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你好,这个问题涉及到民事诉讼管辖的问题。我们来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首先,法律上男女平等,不论是他还是她,都是平等适用法律
关于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这属于程序法规定的范畴,在我国法律上,离婚诉讼的管辖不以男女身份而区别对待,只按原告和被告的身份确定管辖法院。
其次,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
所谓“原告就被告”,就是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提起诉讼,应当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诉。当然,这里的被告所在地法院,包括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
住所地,就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即户口登记的地址;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被告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现在人员流动频繁,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外地就业和创业的人越来越多,因此,离婚诉讼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也在增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去立案的时候,法院一般要审查管辖问题,如果在被告户籍地起诉,直接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即可;但是,如果要在经常居住地起诉,则需要提供被告在当地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比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者当地社会、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等,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一般只能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去起诉。
再次,例外情形下原告可以不就被告
以上所说的“原告就被告”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在法律上,还会有一些特别的规定,比如以下情况,就可以由原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等等,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以上,供参考。
律师视角看世界,案件背后释法理。欢迎关注@文金发律师,多学法,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