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3的小孩肢解同学,在法律上是有规定,但具体是怎么规定还是去询问律师。
我认为这种现象主要是由媒体互联网影响导致发生的,现在媒体对孩子影响太大了,我国应该想出一个好办法,甚至要立法,要让孩子们接触到都是正能量的东西,千万不要让孩子看到那些做了坏事还耀武扬威逍遥法外的场面。
随着犯罪年龄的低龄化,我国的儿童保护法显然己不适应当今社会了,许许多多的校园爆力案件所保护的并非是受害者而是众多的打人伤人的犯罪少男少女,他们伤人杀人却不用负法律责任,而真正的受害者却无法受到法律真正意义的保护,所以,全国人大以提出议案似将刑事拘留的年龄从16岁降到14岁,这足己说明我国司法己经非常关注并实施对犯罪低龄化有关法律的修改,这是我国司法的进步,但对于12岁以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人我国却没有相关的司法认定和惩罚条例,我个人认为对于12岁到14岁严重的犯罪人其父母应负监护人失职的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刑期应在1至5年,对伤人性命的犯罪儿童和使用刀具伤人的犯罪儿童应集中关押在全国统一指定的全国维一的一所少年监狱,刑期应为成年人的一半,也就是说所犯之罪如果成年人应判10年,少年罪犯就判5年,故意杀人的犯罪少年无死刑但可判终身入狱,只有这样才能叫孩子的父母真正的负起监护的的真正责任来教育子女不犯罪,才能有力的震慑那些不法少年的犯罪人,同时对受害人也显司法公平,对犯罪少年也显人性化司法审判,对减少少年犯罪和校园爆力案件的发生是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多发,我认为还是当前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多元化的思想冲击下,很多孩子可以在网络上看到负面的东西,并模仿,如看古惑仔后去砍人,吸烟。如看了某些网络小说,盲目追求金钱,崇拜早恋崇拜找个高富帅的对象等。孩子是张白纸,思维不成熟,就容易犯错,事情出了,不是讨论怎么去惩罚他,而是该讨论这个社会以后如何引导好未成年人的教育,避免问题的发生!十三岁的生命,已经走了一个,难道再逼死一个?请深思!个人观点
普通案件的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目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一旦涉及本案类型的反人类、反人道、丧尽天良的未成年人重大刑事犯罪,应该从严从重判处!至少,涉及此类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引起民众大量呼声的案件,法律应该允许倾听人民的心声。
引用《武林外传》老白的话讲就是“什么叫盗亦有道,全是胡说八道,没有什么好贼与坏贼之分”。
同理,杀人就是杀人,这是对生命权的践踏,不论他(她)是否成年。
我们若想惩善扬恶,总会找到说辞,扬恶欺善也是一样,若不想,便会说无法可依。这就是现实。
我们对恶,面对着施恶者或真或假的忏悔,总是有着像《农夫与蛇》里的农夫那样的“善良”。
生命应不分高低贵贱。
可是我们太“善良”
肢解这两个字太恐怖了,不是一般人能干的活,一个12岁的小孩能做出来,说明心里非常残酷,普通小孩估计连只鸡都不敢杀,如果就这样轻易放过他,出来以后对社会的潜在危害非常大,希望法律能够公平公正。
初次看到这个案件,心里很是愤慨和悲哀,一个花季少女就这样失去了生命,而另外一个女孩也许一生都会生活在恐惧的阴影中。这到底是谁的错?
很多人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希望用加重刑罚的方式来遏制恶性案件的发生。大家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未必就是解决问题之道,不根除违法犯罪的根源,再严厉的刑罚都是无济于事的。
想当年,秦始皇的严刑峻法不可谓不严苛,动则砍手砍脚,邻里连坐,又怎么样呢?还不是二世而亡,秦朝只有短短的十五年的寿命。倒是讲求宽柔仁孝的汉朝,浩浩汤汤的四百多年历史。这里面的原因和学问需要我们仔细的分析探讨。
当然,现代法律体系跟封建时代的法制是不同的,但是人性却是一样的。犯罪是一种有意识和有意志的行为,但是辨别是非,控制自己的行为的能力,却和年龄有关。人对自己行为的负责和约束,必须通过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而慢慢形成,必须随着参加社会活动、接受教育而逐渐增强。因此,只有当人达到一定年龄,具备辨别是非对错,能够自觉支配自己行为的时候,才能要求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这也是为什么各国都对未达一定年龄的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这是人类进步的表现,也是人权之一。很多发达国家连死刑都废除了,原因也在于他们认为犯罪的人之所以犯罪不是他一个人的错,社会要为此承担责任。
国际上很多国家都将开始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确定为14岁,比如,韩国、意大利、日本和德国等,有些国家甚至更大,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起刑年龄为16岁,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21岁,芬兰、冰岛和挪威的起刑年龄为15岁,比利时和卢森堡的起刑年龄为18岁。印度的起刑年龄是7岁。从这些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越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对于犯罪的起刑年龄越高,概因他们更为强调社会的责任,将犯罪的行为不孤立地看为个人的责任。我想我们国家也应该从中得到启发。人是社会的动物,现代社会中每一人都不是单独存在的。防范犯罪,减少伤害,应该是全社会的任务。
具体到本案,作案人的手段的确残忍恶毒,令人发指。但是,这样的案件属于极端个案,这个孩子的成长环境值得研究。按照现行法律,当时她只有13岁,的确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作为她的监护人则是难辞其咎。虽然金钱和生命不能划等号,但是,如果法律能够赋予受害人家属更多权利,规定监护人更明确和严格的责任,那么,通过追究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加重监护人的责任,也可以让人们重视家庭教育问题,避免悲剧再次发生,也算给受害人一个告慰。
总之,简单地迷信加重刑罚就可以避免犯罪,是一厢情愿。只有全社会努力构建理性、和谐和健康的状态,才是杜绝恶性事件的根本方法。一个孩子犯罪的背后,肯定有一连串的不和谐、不健康的环节和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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