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火本无情,何况这是故意纵火,不管年龄如何,这是明显的一种犯罪行为,就应该承担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10月31日,广西柳州一小区内发生一起13岁男孩纵火事件。笔者从视频看见,一名男孩疑似提着一桶油,随后该男孩将桶内液体倾倒在地上,并点燃一个疑似编织袋物体丢在地上,火势瞬间蔓延。
后来在物业工作人员和小区居民发现后,立即前往灭火,把火势灭掉,避免了一场大事故的发生,据悉这次的纵火事件没有成人员伤亡。民警到现场后,将男孩带回警局进行调查处理。
一、这名纵火少年虽然没有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但其行为已构成了纵火罪的要件,要责成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教育,让其明白纵火所造成的危害性。
据媒体报道,这个纵火的少年只要13岁,没有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但是事实上他的纵火行为已经构成了“纵火罪”的条件。不能轻易的只是训诫教育了事,一定要让这个少年明白纵火对社会和民众所造成的危害性,虽然这次的纵火被发现得及时,也由于物业的尽职尽责,才没有造成太大的灾害和人员伤亡。如果造成重大的人员伤害,事情就不会这么简单了。所以政府执法部门要责成小孩的父母和监护人要严加对孩子的看管和教育,以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古语说:子不教,父之过,所以在这件事中,监护人也要反思一下自己在教育孩子上存在什么问题,以便及时改正。
二、这次的纵火行为,如果造成财产损失,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次的纵火事件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如果造成了财产的损失,不管是公共财产还是私人财产,这个纵火者都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由于其是未成年人,所以就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金额由受害者和监护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出具鉴定报告书,监护人按照鉴定报告书确定的金额进行赔偿。
回答:
事件发生是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
根据网络上披露出来的消息来看,这个纵火者今年13岁,属于未成年人。
在阳台纵火,事情发生在10月31日下午16时50分左右,提着油壶走到小区天台,将油壶里面的油倒在天台台面,而后用打火机引燃编织袋,将其丢到地面汽油上。
首先,这里面有2个问题?
第一,他为什么要那样做?
原因是什么?
二楼阳台从图片上可以看到,这个阳台比较空旷,没有堆放什么东西,也就是说,没有可燃物
这应该是他会选择这个地方纵火的原因,周围空旷,烧起来代价小,对于他的后果不会太严重。
他应该想到了这一点,害怕被周围人发现和看到,有利于他的纵火操作。
提着油壶,油壶里面还有油,里面并不是空的。
那么,这个油壶是从哪里来的,谁给他的,油壶的主人是需要负责任的。
大概率是从家里拿的,然后带出来,不会引起别人的注意。
上面的报道说油壶是父亲放在家里的。
父亲的疏忽大意是需要负责任的。
至于他为什么要去阳台纵火玩?
未成年人,今年13岁
好玩,好奇心,叛逆,模仿,跟着影视剧学。
青春期的孩子都有一种叛逆,冲动的个性,做事自我,不顾后果。
寻求精神上的刺激和快乐,在家里觉得无聊,没事可干。
10月31日是什么日子?
刚好是周末,星期六,孩子待在家。
对于纵火的后果和严重性,他并未预料和意识到,一旦纵火发生严重的后果,他是负不起这个责任的。
学校里面的安全教育,肯定他是没有听的进去的。
对于纵火的后果,他没有受到过教训,不知道什么事情他是不应该做,不能做的。
还有家长的疏忽大意,汽油放置家中就是一个安全隐患。
孩子都有好奇心和爱玩的特点。
汽油是危险品,家长应该及时告知孩子这个东西是不能玩的。
对于他的纵火的法律责任,因为他是未成年人,才13岁。
《刑法》115条,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他属于未成年人,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虽然他不用承担纵火的刑事责任,但是
批评教育是必须的,安全责任意识必须让他加强,让他知道纵火的严重性有多大,这个不是开玩笑的事情。
估计这个男孩电影看多了吧,把自己当做了社会黑老大,可以肆意妄为的做一个真实的战斗现场,或许还会幻想自己穿越辉煌的火场,耍个酷。但是已经忘了自己虽说不满14岁不用负法律责任,但是作为家长监管人民事责任赔偿一定是逃脱啊了的,此时是不是哭晕在厕所,还不知道,至少被熊孩子玩大了,胖揍一顿也于事无补。
目前越来越多的低领犯罪,而且触目惊心,不仅想到青少年保护法,到底保护了谁?这是值得我们反思的。
但是作为家长监护人,是有非常大的责任的,中国自古子不教父之过。少子化的今天,到底溺爱出了多少熊孩子?闯出多少祸?给监狱输送了多少罪犯?
许多熊孩子,家长从小宠溺,小时候不管,长大点没法管,最好的年华不在学校学知识,却在社会上晃荡到犯罪,事情发生了,一切都晚了,如果当初家长管严厉一点,少溺爱一点,那么多少意气风发的孩子会前程似锦。
看着父亲放在家里的汽油,他突发奇想:枪战片中经常会出现一枪打爆汽车油箱的镜头,我如果点着汽油,它会爆炸吗?
于是,他就将油壶里的汽油倒在天台(天堂)的地板上,小心翼翼地用打火机将编织袋点着,扔到汽油上迅速躲了开去。火势迅速蔓延开来,浓烟滚滚冒起,被这种场景吓着的他赶忙逃走了。
这是10月31日,在广州柳州发生的一桩熊孩子在楼顶天台上用汽油纵火的事件。幸好附近的居民及时发现,物业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及时将火扑灭,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由于纵火的这名少年只有13岁,没有到刑事处理的年龄,派出所民警将其带回后,只是对他和他的父母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事后,这名少年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向小区居民和物业写了道歉信。
我国法律对纵火罪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中对于纵火的定义是:
纵火,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只要某人实施了放火行为,哪怕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了放火罪罪名成立。只是量刑的时候会根据已经造成的后果进行关联。
从上面的解释中我们可以明白:不管犯罪行为人的纵火行为,造成的后果有多大,即便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需要按照事实归结于纵火罪,因为纵火罪的性质非常恶劣,这种行为对于公共安全的后果是难以衡量的。
因此,从上面现场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个小孩已经触犯了《刑法》第114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他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造成损失五万元以上),所以他的量刑范围应该在三年到十年之间,只是因为未年满14周岁,不够量刑的年龄,也只能以训诫为主了。
过往案例
在2016年湖北武汉发生过同样类型的一桩案例。年满15周岁的初三学生小龙因为想父亲索要零花钱未遂,与父亲发生争执后,用打火机点燃了宿舍床铺,气得母亲报警。
后来,仍旧气愤难平的小龙再次开始放火。
由于小龙已经年满14周岁,未到16周岁,在法律上已经可以成为了放火罪的犯罪主体。在孩子家长的强烈要求下,警方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结束语
纵火,是一种不可估量损失的犯罪行为,发现及时,损失会较小或者基本视同没有损失。但如果发现不及时,就会酿成大祸。故此国家对纵火罪在法律上进行了强化,并且将其重要性提升到:爆炸和投毒。
所以,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也是为了防止更多的孩子们远离犯罪行为,家长和老师需要加强孩子们在社会道德方面的修养,控制好自己的情绪,避免一些过激行为发生!
同样,家长和老师也应该加强孩子咱安全方面的教育,当灾情出现的时候,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哦~~~
首先,这名男孩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目前我国的最低刑事年龄是14周岁,这个男孩均目前年仅13岁。因此,即使他的纵火行为最终导致了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他仍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在今年两会上,有代表提出建议,希望将最低刑事年龄从14周岁降低至12周岁。但是这个建议也只是针对12到14周岁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死、致重伤等重大且恶性的犯罪行为。因此,即使这个新的建议最终得到采纳,这名少年也同样有大概率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逃得过刑事责任,但肯定逃不过民事赔偿。
虽然逃过了刑事责任,但是因为纵火而造成的民事赔偿肯定是逃不过的。希望当地法院千万不要因为他的年龄而网开一面,造成多少损失就如数要求对方家长进行赔偿。只有这样,才能让孩子的监护人真正重视起自己孩子的教育问题,并意识到孩子的实际情况。
第三,这其实是有预谋的重大犯罪行为。
如果我们不是事先知道作案的是一个13岁的少年,我们可能大概率会认为作案的是一个惯犯。他作案工具齐全,事先准备充分,作案思路清晰,俨然一个老手的样子。我认为这个少年肯定不是第一次作案,之前应该也有过类似的犯罪经验,因此才如此从容,如此淡定。因此,如果法律如此轻易就放过他,我认为是埋下了一颗隐形炸弹。如果这个少年真的具有反社会人格,我们很难预料他在今后会做出哪些危险的犯罪行为。
这又是一桩涉及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案件。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年未满14岁的,不负刑事责任。所以这名儿童是不用负责任的。
但是,现在对刑事年龄降低的呼声越来越高。
因为现在的小孩,由于营养好,接受教育早,许多小孩到了十三四岁就相当成熟了,不仅身体发育好,思想上也很成熟。于是,他们中一些人就更早融入社会,有些人就干出违法犯罪的事情。有些人甚至干下非常恶劣的大案。而我国法律又规定14周岁以下不负法律责任,所以对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往往只能教育,没有什么惩戒办法。所以有些少年是一犯再犯。
在这种情况下,广大民众要求修改法律,把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提高到十二三岁。
这种呼声有没有道理?国家会不令釆纳,让我们试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