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一男子不满先缴费后治疗,扇了医生一耳光,被行拘10日罚款500”,你怎么看?

有时间和医生推搡还不如赶紧去交钱。你只要诚恳的去交钱,医生在病人需要用药的情况会在你来之前用的。急诊是可以优先交钱的,不用排队。我由于上班原因,不管大人小孩看病基本都是下班后去急诊科看,经常就是说,我先跟他搞你去交钱,等我回来的时候已经搞好了。你越是矫情要先用药在交钱,是个人都会认为你有不想花钱的想法


医疗风险的不可避免性,要求有相应的风险分散机制与之相适应。目前我国社会上的医疗风险已成为社会风险,需要建立系统的责任风险转移机制,来分担医疗风险,从制度层面使医师能够潜心技术的提高和研究,同时化解医患矛盾、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新闻报道,崔某殴打医生、扰乱医院秩序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在医院先缴费是医院规章制度,而且也是多年来公众接受的制度,那么在就医时要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医疗秩序。当出现医患矛盾时,需冷静、理性,不能够扰乱医院工作秩序,这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病人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会受到公众的谴责,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提醒大家,不管遇到什么矛盾,都要冷静处理,寻求合法途径解决,不要图一时之快,而最终害人害己。


交钱看病,是规定。违反规定,自然得不到规矩的保护,至于打人,那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该惩则惩,该罚得罚,自有法律支撑。至于场所和施暴对象,因是公众场所,侵犯公众和他人就医环境,应重罚严惩!一个把自身利益凌架在他人之上的人应该接受应有的惩罚。

其次,医院医生是特殊的社会服务场地,其环境秩序维护依赖法律支持下国家机器的有力支持,如今相应机关单位功能的缺失加剧了这种现象频繁出现。

再次,媒体不当宣传纵容了一些人的恣意妄为,如何正确引导医患双方相互谅解沟通,现在做的远远不够。


打人是不对,但是如果是医院对急救病人,不先救治病人,要先缴费在进行治疗,是有重大过错的,抢救急救病人是争分夺秒的,那里能有时间慢慢的等病人家属去排队缴费,拿药的,本人觉得打得好,打轻了。医生错在先,要拘留,先拘医生。


我觉得判的轻了,对于这种扰乱社会治安,尤其在医院本身就非常敏感的地方做这种事,就应该重判。

在急诊看病,医生会根据患者情况做出判断,如果是紧急情况都是先抢救,然后家属补交费用,所以医院会出现各种欠费逃费的现象。题目说了,医生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以后,通知家属挂号缴费。说明医生判断患者并不是特别严重,不需要抢救。就一切按流程走下去就可以了。

说白了,患者在你的家属的眼里多么重要,但是在医生眼里就是患者。尤其急诊,一天生死看的太多了,你说的疼的要死,但是在他们眼里只要死不了的都不算紧急。

既然有病进医院,就要相信医生的判断,在你没有办法给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办法,就放手让医生治,如果过后结果你不满意或者对医疗存在质疑,那就封存病历,然后找法院等等第三方介入,也不要留情。


有的人喷的时候先看清楚,医生是在初步检查的状态下让家属缴费,检查咯,说明问题并不严重,而且现在医院的都是电脑系统,你号不挂,怎么给你开药,有那么多要求医德的,麻烦你们眼睛先长好,脑子要好,医生是人,不是神仙,不是吸到一口仙气,不吃不喝


假的吧?若是真的,那么报道不完整。这个病人被拘10日,出问题了吗?新闻没讲。若没出问题,那么还应该打医院一个耳光。若出了问题,那么司法机关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把一个需要治疗的人关进拘留所,居然没征求医院的意见。难道是医院和司法部门什么什么为什么什么吧。


中国医院类似的时间层出不穷,医生频频被伤害。医护变成了弱势群体。仔细研究每一个案例,看看医生有哪些责任?你会发现绝大多数是由于患者主动挑起的。与其说是就诊心情急迫或者对就诊流程乃至医院规章制度不理解而至情绪失控,不如说是这种恣意妄为的成本很低,再加上无良媒体的妄评。造成患者常常只要不满意就闹事的局面屡屡出现。医院也是常常息事宁人。这样的结局对医院对患者一定不是双赢,而是恶性循环。互不信任!


其实,一般来说,医院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是会让你先交费,同时救人的,如果要求先交费,至少不会差交费这点时间,不要怪医院,毕竟欠费的太多,况且,你沾亲带故的都不愿意交费救人,医院跟病人非亲非故,凭什么让人家垫钱救人?


那个男的真不是个东西,先把他女人气成这样。还很关心人家一样,早干嘛去了!那女的得受了多大的气才气成这样...现在又找医生出气!医生已经初步检查了,就是说她一时半会死不了...还想怎么样?这功夫医药费早交了...


判得太轻了,如果你对医生水平有质疑,请去别的医院。如果你觉得收费太高了,保留票据回来投诉。如果你对先收费有质疑,请去主管部门要求改变制度。你和所有人都是规则的遵守者,人家一个小大夫,不挂号就没法录入电脑,不缴费就没药可用,他有什么办法。你跟人家着急,还打人。不就是看人家好欺负吗,你对警察有异议就敢打警察吗?你这一闹后面的患者都看不成病了,才500元,够那些人的损失吗?够医生的精神赔偿吗?够陪挑拨医患关系的危害吗?


她生病了,他着急他难过,他们要你赶紧医好她,你却要他们去缴费?!要知道你就是个看病的,赶紧看你的病得了,看好了自然会打赏你的,看不好…哼哼……,若能不打针不吃药不抽血不照这照那用秘籍神功掐指一算绿豆汤什么的马上起死回生不光有打赏哦还送匾立传开班收徒……所以哈,挨打是多么的合情合理打你是多么的英雄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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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交费后治疗,说明病情并不严重

结合案件事实可以知晓,崔某女友因为与其争吵之后发生胸闷等症状后送医进行救治,但是医生作为专业的人士,应当可以判断出该病情是否需要进行急救措施。显然通过医生的开药单可以知晓该病情并不严重,患者及家属本身应当遵守医嘱进行安排治疗,单崔某显然情绪过于激动。

二、医患纠纷的本质是患者对于医生专业度的怀疑所致

经常看到医患纠纷中往往患者家属认为医生专业能力不足,进而导致产生矛盾,但是客观事实上,我们必须承认患者及家属甚至是非医护人员对专业的医护知识匮乏的情况下,应当信任医生。否则正常的医疗过程被打乱,不仅仅的耽误了患者治疗还有可能造成自己不必要的损失。

古语常云:“疑人不用,用人不疑”,既然选择了医院,就应当相信医院的治疗水平。

当然如果治疗过程中出现违背常理的事实,也当然有必要进行询问,但并不是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

三、武力解决不了问题,只会造成自己不必要的损失

显然崔某携带女友就医之初是为了诊断女友病情,但是在治疗的过程中,显然崔某已经忘记了自己来到医院的目的,同时通过崔某和女友吵架导致其胸闷的事实来看,崔某为人可能属于急性子,但是在这里也是需要提醒每一位,日常生活中切不可逞一时之勇,造成自己不要的损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综上,希望每一位可以多一份理智,少一分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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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喷的时候先看清楚,医生是在初步检查的状态下让家属缴费,检查咯,说明问题并不严重,而且现在医院的都是电脑系统,你号不挂,怎么给你开药,有那么多要求医德的,麻烦你们眼睛先长好,脑子要好,医生是人,不是神仙,不是吸到一口仙气,不吃不喝


交钱看病,是规定。违反规定,自然得不到规矩的保护,至于打人,那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该惩则惩,该罚得罚,自有法律支撑。至于场所和施暴对象,因是公众场所,侵犯公众和他人就医环境,应重罚严惩!一个把自身利益凌架在他人之上的人应该接受应有的惩罚。

其次,医院医生是特殊的社会服务场地,其环境秩序维护依赖法律支持下国家机器的有力支持,如今相应机关单位功能的缺失加剧了这种现象频繁出现。

再次,媒体不当宣传纵容了一些人的恣意妄为,如何正确引导医患双方相互谅解沟通,现在做的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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