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贩子在法律制裁下的服刑期满后,还应有个无固定期的附加刑期。也就是说,人贩子虽然刑满,但被拐卖人还没有找到,没结果,那人贩子就得继续待在牢里,直到被找到解救有结果为止。要不然被拐家庭还生活在痛苦中,而人贩子却能堂正的在社会上生活,这样的结果对受害家庭公平公正吗?
人贩子年龄大的可以判处死刑,年纪轻的判处无期徒刑!注明永不得减刑!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政审受影响六代!
难怪在我国这样的“人贩子”屡屡打击,屡又产生!这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法律上对盗卖儿童妇女的“人贩子”量刑太轻了有直接的关系!建议规定上限,凡是贩卖二人以上的,建议一律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因为一个小孩子,牵挂着无数个亲人们的心!
这个女人,应该判她,牢地坐窜,她没生孩,养孩吗,这样恶毒。可以判死刑,不应该放她出狱,反一重操旧业,不是很多父母又要失去亲人。
以贩毒同罪,拐买儿童,与贩毒数量一样,可以直接枪毙,跟无数家庭造成破裂,被拐卖儿童制残,儿童以是人拐卖以侵犯人权,治残伤害他人身体,自古以来拐卖口就是重罪,判的轻就是纵容,无宽容。死刑,立即执行。
对于人贩子就应该抓一个枪毙一个,绝不容情!因为他们毁的可是一个家庭,绝对没有情理可讲!人贩子最可恶了!
2010年,在广西玉林抓获一名女人贩子,这名女人贩子跟自己的同伙一起,两年的时间里面拐卖了46名婴儿,绝大多数被拐卖的都是三岁以下的婴儿,拐到手后转手卖给另外上线,通过上线卖到全国各地,这个团伙曾经因为小孩子哭闹,直接把孩子扔到水里面,最终造成孩子被淹死。
这个团伙里面一名专门负责拐卖的女人叫做陈莲香,1950年出生,在她开始做人贩子的时候已经58岁,在她在玉林被抓的时候已经60岁,外表老实巴交的陈莲香内心可不老实,早年殇夫的她独自带两个孩子,生活压力大于是到大城市打工几十年,到了年近六十还在打工,在打工的过程中结识了福建的一名人贩子。
她经过接触发现人贩子来钱快,拐卖一个孩子就能得到几千到几万不等的收入,于是她最终决定走上罪恶的道路,她挑选下手对象很有讲究,就是白天到公共区域游荡,到一些人多的地方,家长带小孩出去玩的地方,看到一些家长只顾着做自己的事情,比如说玩手机或者聊天,让小孩在附近自己玩的,这些都是她下手的对象。
观察很久趁家属不注意抱起孩子捂住孩子的嘴巴转身就离开,她选择的对象都是三岁以下的婴儿,因为这个时候的孩子块头比较小,被抱起来容易控制,同时这个时候的小孩年龄小,记性没有多少,被卖了以后一般一段时间后就适应,会忘记过去的事情,全面的融入新的家庭里面,不会发生以后闹回去的情况。
对于哭闹的孩子,他们会用暴力一次性把孩子拍迷糊了,然后把孩子转移出去,一般他们都会把小孩转移给上线,上线把小孩买到偏远的地方去,让家人在附近根本找不到孩子,在陈莲香被抓后,她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不觉得有错,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什么,她说孩子没有了还可以再生一个就可以。
这种态度让人非常的震惊,在她的世界观里面,什么感情都没有,想的都是如何得到更多的利益,对于被拐走小孩的家庭,陈莲香说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可以再生一个啊,可谓是冷漠到了极点,最终她这个团伙11个人全部落网,而陈莲香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且罚款3000块钱,而被拐卖的孩子很多都是难以短时间找回,由于陈莲香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一年半的减刑,同时2016年获得假释,要到2019年才会结束,很多人都说判轻了,拐卖46个孩子判十年,涉案11个人,你觉得轻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