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应当如何处置?

应该首先从经济罚款。罚到无法成受。在从法律上严办。只能判死刑才能够治理这方便在出现


买孩子无期徙刑,卖孩子死刑。两手都硬是根本国家对人口普查有一定责任,责任地方官员不得力开除,


交给受害者家属自行处理。


千万别打死!!!

砍掉右手左腿(小腿),锯掉右脚左胳膊(前臂)

扎瞎一只眼睛(男左女右)

爆聋双耳

割掉舌头(前半部)

这样就行了!


断手断脚断舌剜眼睛


“杀无赫”!


人贩子不能容忍!买卖双方都有责任,都要判刑!贩卖人口本身就是丧尽天良丧心病狂的人干的,有什么好怕的,你知道一个孩子对一家人来说有多重要吗?这就不是单单一个孩子的问题!毁坏的是很多人的一生!


首先,我赞成对人贩子执行死刑,还有我认为下列几中犯罪分子也要严惩,食品造假,贩毒,醉驾,聚众赌博,为什么这些屡禁不止,就是惩罚太轻了,犯罪成本太低


抓到人贩子判无期徒刑或死刑。


狠,就这么办,提请人大代表批准。


用民俗以牙还牙


本人支持所以的刑法,国家应该让人贩子立即死刑,必须挖出说有器官,给医院备用


对人贩子,决不能轻饶!死刑是必须的!

想想他们给孩童造成的终身残疾。天地人三界都不可原谅。不判死刑对不起那些孩童和他们哭穿双眼的家人。

人贩子比毒贩子更可恨!


他不把大家当人看,自然他也就失去作人的资格。


杀,杀,杀。


交给丢小孩的处理


就应该保留几种奴隶社会的酷刑,专门用来对付类似人贩子这种丧尽天良的罪行。因为这种罪行已经严重践踏人类的道德,对待畜生不如的畜生,就该用极刑,酷刑,让这些畜生不如的畜生闻风丧胆!


不判人贩子死刑,那就保护人贩子不受法律约束


一个字:杀!!


没收全部财产,一部分给受害者其余交国库,然后剁去四肢扔路上任其自生自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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