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首先从经济罚款。罚到无法成受。在从法律上严办。只能判死刑才能够治理这方便在出现
买孩子无期徙刑,卖孩子死刑。两手都硬是根本国家对人口普查有一定责任,责任地方官员不得力开除,
交给受害者家属自行处理。
千万别打死!!!
砍掉右手左腿(小腿),锯掉右脚左胳膊(前臂)
扎瞎一只眼睛(男左女右)
爆聋双耳
割掉舌头(前半部)
这样就行了!
断手断脚断舌剜眼睛
“杀无赫”!
人贩子不能容忍!买卖双方都有责任,都要判刑!贩卖人口本身就是丧尽天良丧心病狂的人干的,有什么好怕的,你知道一个孩子对一家人来说有多重要吗?这就不是单单一个孩子的问题!毁坏的是很多人的一生!
首先,我赞成对人贩子执行死刑,还有我认为下列几中犯罪分子也要严惩,食品造假,贩毒,醉驾,聚众赌博,为什么这些屡禁不止,就是惩罚太轻了,犯罪成本太低
抓到人贩子判无期徒刑或死刑。
狠,就这么办,提请人大代表批准。
用民俗以牙还牙
本人支持所以的刑法,国家应该让人贩子立即死刑,必须挖出说有器官,给医院备用
对人贩子,决不能轻饶!死刑是必须的!
想想他们给孩童造成的终身残疾。天地人三界都不可原谅。不判死刑对不起那些孩童和他们哭穿双眼的家人。
人贩子比毒贩子更可恨!
他不把大家当人看,自然他也就失去作人的资格。
杀,杀,杀。
交给丢小孩的处理
就应该保留几种奴隶社会的酷刑,专门用来对付类似人贩子这种丧尽天良的罪行。因为这种罪行已经严重践踏人类的道德,对待畜生不如的畜生,就该用极刑,酷刑,让这些畜生不如的畜生闻风丧胆!
不判人贩子死刑,那就保护人贩子不受法律约束
一个字:杀!!
没收全部财产,一部分给受害者其余交国库,然后剁去四肢扔路上任其自生自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