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充值游戏,联系游戏公司,但游戏公司拒退充值款,怎么办?

首先这一点腾讯做的还是比较好的。再说现在一些大部分游戏都有很多放未成年人沉迷这个系统。假如游戏商不给退的话,建议直接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拿出法律法规对抗


首先非常感谢在这里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带领你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作为充值方,或者说监护人,可以要求游戏公司退还。

但是作为游戏公司,未必需要退还,因为游戏公司并不知道是不是未成年进行的充值,尤其是那种,用大人的身份证什么的实名注册的游戏账号。

所以庭审的话,争议点就是,是不是未成年人进行充值的,这个还是需要未成年的监护人能够充分的举证,不然法庭还是很难采信的。

举个例子,比如我玩《王者荣耀》,然后充了一万块钱买了成堆的皮肤,现在退游了,就说是我刚出生几个月的孩子拿着我手机点的,然后提前和孩子串通好口供让他承认,要求腾讯退款,腾讯是不是应该直接就退给我?所以说,除非你能举证出来,不然还是很难获得退款的。

多说一下就是关于未成年网络直播打赏主播的问题,然后最后要求退款,其实这个对于主播来说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性,只不过多数主播为了名声而退了。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打赏主播属于消费行为,钱款是主播的劳动报酬,不应退还。而另一些人士则认为,打赏主播属于赠与行为,并非主播善意取得,这笔赃款应当予以追缴,不仅主播要退钱,平台也应当退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已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其进行小额游戏充值或打赏,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一般认为是有效的。

但如有未成年人进行大额、多次的游戏充值或打赏,则基于对未成年人智力和认识水平的考虑,会认为上述行为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和认知能力范围之外了。这时候,就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才能被法律认可,如监护人拒绝追认则归于无效

作为充值方,或者说监护人,可以要求游戏公司退还。

但是作为游戏公司,未必需要退还,因为游戏公司并不知道是不是未成年进行的充值,尤其是那种,用大人的身份证什么的实名注册的游戏账号。

所以庭审的话,争议点就是,是不是未成年人进行充值的,这个还是需要未成年的监护人能够充分的举证,不然法庭还是很难采信的。

举个例子,比如我玩《王者荣耀》,然后充了一万块钱买了成堆的皮肤,现在退游了,就说是我刚出生几个月的孩子拿着我手机点的,然后提前和孩子串通好口供让他承认,要求腾讯退款,腾讯是不是应该直接就退给我?所以说,除非你能举证出来,不然还是很难获得退款的。

多说一下就是关于未成年网络直播打赏主播的问题,然后最后要求退款,其实这个对于主播来说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性,只不过多数主播为了名声而退了。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打赏主播属于消费行为,钱款是主播的劳动报酬,不应退还。而另一些人士则认为,打赏主播属于赠与行为,并非主播善意取得,这笔赃款应当予以追缴,不仅主播要退钱,平台也应当退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已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其进行小额游戏充值或打赏,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一般认为是有效的。

但如有未成年人进行大额、多次的游戏充值或打赏,则基于对未成年人智力和认识水平的考虑,会认为上述行为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和认知能力范围之外了。这时候,就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才能被法律认可,如监护人拒绝追认则归于无效


找记着


话不多说,直接进入正题。

首先我们先分析一下:“未成年人游戏充值,能否要求游戏运营商退款”。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未成年人在游戏内进行大额充值不属于“纯获利行为”也与不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父母拒绝追认的话,应属于无效行为,家长有权要求游戏运营商退款。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因为孩子使用了父母的银行卡和支付宝进行游戏充值,所以游戏运营商都会主张父母是知情的,从而拒绝退款。遇到这种情况,笔者建议家长不妨换个角度跟游戏运营商进行沟通协商。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与游戏运营商沟通前笔者建议家长应该了解清楚“网络游戏的合规化运营要求及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规定”。

第一,家长可以对网络游戏是否具备相应发行运营资质及相应许可进行审查,对于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游戏,家长可以向文化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①网络游戏上线运营需及时办理游戏运营备案。

②网络游戏在正式上线运营前需取得游戏版号(游戏版号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相关游戏出版运营的批文号)。

第二,游戏运营商应对游戏玩家进行实名认证,且不得为未实名注册的用户提供充值或者消费服务。因此若未成年人未进行实名认证,而游戏运营商为其提供充值服务的属于违法法规行为。

第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游戏运营商还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①在游戏内建立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防沉迷系统,制订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②限定用户单款游戏内单次充值金额,在用户进行充值或者消费时发送要求用户确认的信息,并设置适度娱乐理性消费等提示语。

③建立和完善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和适龄提示工程,且网络游戏主管部门提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设置未成年用户消费限额。


作为充值方,或者说监护人,可以要求游戏公司退还。

但是作为游戏公司,未必需要退还,因为游戏公司并不知道是不是未成年进行的充值,尤其是那种,用大人的身份证什么的实名注册的游戏账号。

所以庭审的话,争议点就是,是不是未成年人进行充值的,这个还是需要未成年的监护人能够充分的举证,不然法庭还是很难采信的。

举个例子,比如我玩《王者荣耀》,然后充了一万块钱买了成堆的皮肤,现在退游了,就说是我刚出生几个月的孩子拿着我手机点的,然后提前和孩子串通好口供让他承认,要求腾讯退款,腾讯是不是应该直接就退给我?所以说,除非你能举证出来,不然还是很难获得退款的。

多说一下就是关于未成年网络直播打赏主播的问题,然后最后要求退款,其实这个对于主播来说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性,只不过多数主播为了名声而退了。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打赏主播属于消费行为,钱款是主播的劳动报酬,不应退还。而另一些人士则认为,打赏主播属于赠与行为,并非主播善意取得,这笔赃款应当予以追缴,不仅主播要退钱,平台也应当退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已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其进行小额游戏充值或打赏,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一般认为是有效的。

但如有未成年人进行大额、多次的游戏充值或打赏,则基于对未成年人智力和认识水平的考虑,会认为上述行为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和认知能力范围之外了。这时候,就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才能被法律认可,如监护人拒绝追认则归于无效


可以选择报警

这样可以增加意识[耶]


看看金额大小,联系公司,如未成年且充值金额过大,可以联系警方


有证据吗?没有证据是没办法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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