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失败,教育又取决于经济条件和家长素质。广东省做过十年数据统计,未成年犯罪七成以上属于城乡结合部或农村乡镇,家长没有能力教育,学校又校风不正。欧美的领养制度是可以借鉴的,强制领养和自愿领养应放宽
未成年人界定需要修改,入刑标准也要降低,十三四岁有的国家已经是法定结婚的年龄了。
孩子成熟早,性教育跟不上,半遮半掩,学校只管数理化,成熟的孩子就要各种渠道找答案,这点过来人都有经历和体验。很多私立学校做得好,感恩教育,生理教育,人生价值教育,规则教育,做得远比公立好
关键在于黄色文化对青少年的毒害,本案中的凶手也就是那位初中生绝对接触过大量的黄色视频,他的目的就是要性侵女孩,国家要严惩网络色情传播者,屏蔽网络色情,还青少年一个清洁的网络环境。
说的对,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13岁不小了,应该适当修改刑法,不仅是年龄一条杠,还有身高,体重,主观恶意等等。
作为一个旁观者,这个男孩,三年后出来也是社会的渣子,并不是我带着有色眼镜来看待一个孩子,杀人啊,而且还是7刀,,170的身高140多斤,说明他的外貌已经接近一个成年人了,而且想要去强奸一个小姑娘,说明他已经有成年人的认知了。居然还能心平气和地去问女孩的父母,可见杀人后的心态是多么的平静,根本就没有一丝丝的悔恨自责害怕。日本好像有个这样的案例,未成年强奸不成杀了那个女人的全家,因为手段残忍,判了死刑。当然,这些与我们无关,只是,三年后,悔改了固然是好事,如果没有,那就不能想象了。
100多万的赔偿金额,虽然不少,但是也无法抚平被害人家属的伤痛,精神上的打击更是一辈子的,也无法用钱来衡量的。
2020年8月10日,法院判决13岁男孩方赔偿原告1286024元,并于判决生效10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9月7日女童母亲表示,从出事到现在男孩家人始终未露面。关于大连10岁女童被害案赔偿款,女童母亲已经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大连市沙河口法院已经受理该案。
从男孩方家长的态度来看,孩子的所作所为,跟家长的教育有一定的关系,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从2019年10月28日10岁女孩被杀以来,竟然这么心心安理得,还不露面啦!真是令人无语了,不知道他们心里是怎么想的!
凶手是男孩13岁,被害人女童是10岁,都是未成年,都说男孩未成年,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是女孩也是未成年呀,她的性命被剥夺了,谁又能给他们主持公道,就只能听之任之,100万要是能换回孩子的命,女孩的家长肯定是要孩子不要钱的。
现在的孩子人小鬼大,无论是体力还是智力,都有了很大的变化,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尽快完善,保护好每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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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无可厚非!不能利用不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而逃避法律的制裁。同时,强烈呼吁有关部门进行立法!降低其年龄限制,特事特办,特案特办。不能让身体和心智都接近成年人的杀人越祸者逃之夭夭。于情,一个能做出比成年还丧心病狂的越祸者,杀害的是一个幼小的生命,一个辛福的家庭,更是杀害大众的良知,天理难容!于法,校园暴力案例全国上下此起彼伏,并非个案,不能让这个案件成为少年犯罪嫌疑人的示范案例,所以强烈建议有关部门,就此案件推进司法更加完善。
判决容易,执行难,赔偿款很难得到
三年收容,百万赔偿,换一条人命。8月10日淇淇的这个案子,法院终于宣判了。
判决是
1.蔡某某的监护人,他的父母向淇淇父母公开地赔礼道歉。
2.蔡某某父母赔偿1286024元。
3.驳回了淇淇父母亲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那天,凶犯蔡某某父母并未到场,那家人连庭审都不出。
据说,蔡某某家财产早已经转移,房产也被抵押,经济赔偿的判决是下来了,可是执行起来可能很难。
案件回述:
大连10岁的可爱小女孩淇淇,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妈妈没有及时去接她。自此,她的生命到头了。在那个10月的秋天,天空晴亮,女孩被13岁的男生诱骗至他家中,他的心里怀着不良的企图。
一开始小女孩就是落入了恶魔的手里。男生欲图强迫她,她当然不肯,弱小的她用力反抗,男生竟然丧心病,用家里的水果刀,狂捅了小女孩七刀,小女孩当场死亡。
当我联想到这一切时,不由沉痛地闭上眼睛,淇淇的父母亲该是多么地心刀如割。以后,当他们看见其他孩子开心地玩耍时,他们的心就又会一次次割裂,碎了一地。
他们的女儿淇淇,不在人世了,永远地消失在那天下午。残忍害死淇淇的凶犯就是13岁的蔡某某。
案件发展:
蔡某某还曾在淇淇的遗体被发现时周围围观,他还冷冷地说:“只不过死个人而已!有什么好看的。”
他也在同学面前强调过,自己仅13岁,未满14岁。
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没有什么悬念,13岁的蔡某某,侵犯10岁的女生淇淇未遂,故意杀人。因为法律有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负法律责任。(蔡某某差两个月才满14周岁。)
但是,这个案件又特别值得人们深思,未成年人本该是受保护的群体,蔡某某显然受益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三年收容,百万赔偿,换一条人命。
可是,淇淇呢?她弱小,无辜,她是真正的受害者。难道仅仅只是用经济的补偿的方式,来弥补她失去的生命吗?
让她的父母一辈子在失去女儿的痛苦中渡过,甚至还要花费女儿的生命换来的金钱,现在尚还不知赔偿的钱是否到位。
父母家长一定好好关注并保护自己的孩子,不要让孩子单独和陌生人在一起,小女孩更加要关心她是否结识了一些异性同学。并且,教育她要有防范意识和危机时自救方法。
气愤。
判决128万的赔偿,并不能抚平家人失女的伤痛。而且犯罪嫌疑人包括其父母,两次宣判都没有出庭。这对我来讲就是对死者对法庭的不尊重。
我国是有关于十四岁以下的免责条款,同时我们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本案中的罪犯虽然十四岁,但却心思缜密狠毒。
他埋伏在十岁被害女孩从绘画班回家的路上。然后哄骗至家,欲对其进行侵害,女孩不从,他就将女孩杀死,并且是捅了七刀。然后抛尸灌木丛,并且在事后,跟别人聊天的时候有意提起,遮掩,企图逃避责任,从那些对话可以看出,这个十三岁的男孩的家庭教育非常失败。一个小孩怎么会这么狠毒。为什么可以把侵犯女孩,把杀人不当一回事,事后还可以坦然面对?
这是绝对的父母的责任,一次两次犯错后不被重视,还被纵容,导致了他根本不觉得自己是在犯错,或者压根觉得自己错了也不会有事。可是,我想说的是,这样的认识,这样的心性,是否在收容三年出来之后会有所改变?
被害人的母亲表示不会在民事赔偿上浪费太多时间,会把主要精力放在刑事这方面。
未成年的教育真的是一个社会命题。十四岁前杀人都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这个对于学校,对于社会,对于家庭来讲怎么正确的,客观的引导孩子才是关键。
就在昨天,法院判定杀害小女孩的凶手的监护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原告小淇母亲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并附带民事赔偿,赔偿金额为128万,但是此事给人的感觉非常不好,由于杀害小女孩的凶杀只有13岁,是未成年人,并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仅仅是3年收容教养。但是这折射出了中国法律的漏洞。
法律通过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未成年人,但是通过这件事情,让人没有想到的是一个13岁的未成年人如此的残忍和血腥,强奸不成,将小女孩砍了7刀,并抛尸灌木丛。
假如此事就这样处理的话,对社会和本人都产生了负面的影响,一个是杀害小女孩的13岁少年,经过这件事情后他就会发现犯罪的成本是如此的低,我把一个人杀了,什么事情都没有,仅仅是在收容所教养三年,三年对一个成年人觉得很长,但是对一个小孩子来说没什么,毕竟三年后我才16岁,心智一样不成熟,当他再遇到类似的案子的话,我想会很大几率上重新犯罪,因为此前的教训没有让他从心底上疼,让他长不了急性,就会产生更大的危害。
二是通过这个13岁小男孩的做法和后果,让更多的未成年人看到,让这些未成年人觉得杀死个人才教养三年,都是免于刑事责任的,就会无所顾忌,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他就会想反正我杀人放火也不会把我怎么样,加上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极易被人引诱和蛊惑,被那些不怀好意的成年人当枪使,从而产生的后果让人无法想象,形成了一个群体负面效应,给这个社会带来了更大的危害。
所以我觉得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惩罚应该加大或者是改变方式,采用未成年时收容教养,成年后视情况而定进行刑事处罚,要不然受害人真的是太可怜了,比如本案中的小女孩的父母受到了多大伤害,这个痛苦是伴随着他们的一生,真的是让人太心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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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大连女童遇害一案
当我看见这件事情的时候,恨不得想将那个男孩乱棒打死,可是这样有能解决什么问题呢?男孩13岁处于青春发育期,对于“性”欲望是比较好奇和向往的,在加上父母对于孩子的性教育问题上都会有所规避,导致孩子对性的好奇,如果父母能在这方面有正确的引导,我想这样的悲剧就会降低许多,还有就是网络,现在是网络时代,任何东西都能在网上看到、找到、甚至模拟体验,对于一个处在青春发育期的孩子他是无法抵御这样的诱惑的,这也是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现在网上可以看到那些年纪10~15之间的小女孩,穿着短裙跳着成熟性感的舞蹈,甚至还有些尺度比较大,难免会有性幻想和冲动。
家庭教育
案犯的家庭教育也存在很大的问题,父母对于他肯定是极度缺乏管教,而母亲对于这个案犯肯定也非常的溺爱,不管做什么都事宽容放纵的态度,才会导致他犯下这样的恶行。
对于法律没有畏惧
现在的孩子有很大部分都知道,我是未成年人,就算是犯法也判不了我刑,就纵容了青少年犯罪行为,还有就是案犯年纪13岁就敢强奸杀人,连捅数刀,这样残忍的手段,无疑就暴露了他的本性和脾气秉性。留着就是一个祸害
全家合谋,应该彻查凶手全家,要不单凭他一个13岁的智商是不可能这么冷静的处理案发现场还有尸体的,他的父母一定知情并参与。
2019年10月20日,13岁的大连男孩蔡某某,将同小区居住的10岁女孩小淇诱骗至家中,图谋不轨。遭到反抗后残忍将其杀害,并抛尸灌木丛。案子侦破非常容易,警方顺着血迹就抓住了蔡某某。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
8月10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小淇被害案作出民事诉讼判决:一是本判决生效十日期内,蔡某某及妻子庄某某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原告小淇父母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相关内容须经经法院审核。二是判决蔡某某、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合计人民币1286024元。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内部审理时,蔡某某一方没一人到庭,是缺席判决的。
法律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如此判决无可非议。不过留给人们的思考却是无尽的。
一是孩子的性教育。作为社会、学校、家庭,如何树立少年儿童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培养优良品德,遵守法律法规,健康向善,顺利步入成年人行列,还是任重道远,需要下大力气花大功夫的。尤其是孩子父母,言传身教,模范带头很重要。
二是民事赔偿款能否真正赔付到位还是未知数。法律将采用什么强制手段确保执行到位,人们拭目以待。
三是随着犯罪年龄趋小化,案件时有发生,法律是否能作修改,降低惩处年龄,人们有呼声,是否应酌情考虑。
未成年人犯罪应受足够审思!愿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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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法律是针对全体国人的,并不是针对哪一个人,哪一件事的,制订法律时也是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并不是有意偏颇哪一个人,照顾哪一个人。从大连女童遇害案,我们确实感觉到对犯罪者的惩罚实在是太轻描淡写了,一个犯罪者把一个孩子杀死,手段之残忍,让人心有余悸,感到不可思议,可就是这样一个杀人者却因为年龄原因去赔点钱道个歉就算完事,巜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却成了未成年人犯罪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这让人听起来怎么也抹不过这个弯。
中国的少年犯罪率是世界上最高的,原因是什么?就是这个《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个法律制订的初衷是保护弱势群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可就是在这样一部法律的保护下,使得众多的孩子肆无忌惮,家长老师对之不能惩罚更不能体罚,心中没有一点儿敬畏心理,可以说是无法无天,老子天下第一,让人感觉到,这样的一群无知无畏无法无天的孩子能承担起振兴国家复兴民族的大任吗?
现在孩子少了,就是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哪一个家庭哪一个家长不把自己的孩子当宝贝?不去百倍珍惜爱护自己的孩子?对孩子爱还爱不过来,有几个家长会对孩子去施以暴力?除非他有点精神不正常。正是在法律在家长的精心呵护下,孩子们才变得如此的胆大妄为,如此的肆无忌惮,杀了人都不用坐牢,不用担责,那还怕什么?打吧,杀吧!
孩子在如此溺爱的环境中变得更加的不可理喻,家长无限制地满足孩子的各种欲望叫家庭溺爱,国家对孩子违法不制裁就是国家溺爱,别讲哪种溺爱对孩子成长都没有丝毫的益处,把孩子惯得愈加不成器,那国家还有什么希望?民族复兴梦靠准去实现?
我是地地道道的大连人,这事情真的让人很痛惜,一个可爱的孩子就这样被残忍地杀害了,而杀害她的人也同样是一个比她大仅仅三岁的男孩(姑且这样说),这件事情的关键在于两点,一个是提请国家有关方面把犯罪年龄降低到12岁。第二就是对未成年犯罪分子的父母加大打击力度,增加犯罪成本。
根据公布的消息得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小淇案做出民事诉讼判决,判处蔡某某、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原告小淇母亲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此外民事赔偿部分,判处蔡某某、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合计1286024元。
法律既然这样定的,也只能这样判处了。法律的严肃性就在于此。这里让人无法理解和愤怒的是杀人凶手父母的不露面,不道歉,不去法庭,这种冷漠的态度实在是齿冷,由衷我们也可以相见,这样的父母有这样的孩子也就不足为奇了。混蛋的家长教育出杀人的儿子。
由于清水哥在大连还知道一件事情就是,杀人凶手的父亲前几天居然拿着生日蛋糕去监狱给孩子庆祝生日,这得多大的心啊。你家孩子过生日,那别人家孩子已经被你家孩子给杀了。法律管不了这些,难道这样的家长就不后悔,就不痛恨自己的儿子,这人啊,还是得有些敬畏之心的。若干年以后,当他们的儿子走向社会以后,当得知这是一个少年因奸不允的杀人犯的时候,谁会用他,必然被社会所抛弃,也就注定是个社会的垃圾。法律也许不会对他进行最严格的惩戒,但社会必将对他严惩。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守法的未成年人,而不能成为犯法未成年人的保伞,更不是他们依仗的尚方宝剑。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我们任重而道远。有人犯罪,就要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样才能告诫,警醒和震慑犯罪分子,无论他多大。既然是未成年人犯罪,那就加大惩罚未成年罪犯的监护人。不仅仅是经济上的索赔,还要有其他方面的惩戒。这样才能体现法律责任和神圣。
一味的降低犯罪年龄也不是办法,难道12岁就不能杀人吗,从根源处理才是最关键的。制裁杀人犯,不应该拿年龄的规定来作为主要的评判标准!!还有就是,我不认为这个13岁男孩因为这个处罚,就会改过自新,他只会感到庆幸和得意,他的父母也不会因此而加大对儿子都的教育。这个未成年的杀人犯完全是潜在的危险分子。但也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彻底的悲剧,一个10岁女孩的家庭给毁灭了,也把13男孩未来给毁掉了。
我是清水空流,历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关注和点评。
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杀害4岁女童案,因蔡某某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刑法也对他无可奈何,其父母承担监管不力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查证其父母有包庇、清理现场等参与犯罪活动,其父母要承担刑事责任。
8月10日,大连10岁女孩小淇(化名)被杀案相关民事诉讼案宣判,因为凶手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故不负刑事责任,但对凶手要执行三年的收容教养。犯罪嫌疑人的父母要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原告小淇母亲及家人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合计1286024元。
这个案件按照现有法律法规来判决,是公平公正的。但很遗憾,13岁的凶手未受到刑事制裁,很多网友都建议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凶手蔡某某在作案过程中表现和他的年龄不太相符,13岁的凶手作案手段残忍,策划周密,犯罪意志坚定,且也会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对凶手蔡某某不追究刑事责任感到很遗憾。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虽然判决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赔偿原告合计1286024元,但要得到这笔钱,估计很不容易。因为案发近10个月,蔡某某和他的监护人也一直没去道歉,民事诉讼开庭当天,被告蔡某某家属无一人出庭。如果他们主动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费用,估计也不会走到这一步,由此可知,原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这个案件看似已经解决了,但对于原告而言,可能才刚开始,他们可能还没从失去女儿的痛苦中走出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可能已经转移了资产,要得到120多万的赔偿款可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至少要走很多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