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杭州女童死亡的原因你有什么看法?

不是章子怡!


章子怡小朋友的报道我是一直关注的,重来没有断过,对于这件事我给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首先就是家长或监护人要对小孩进行安全教育,7月5号开始就一直关注事态的发展,当得知两位租客跳河自杀后我就开始有个不详的预感,觉得这个小朋友凶多吉少了,但是还是不敢相信,为什么要把小孩杀掉,很疑惑为什么要做这种事,7月10号得知找到章子怡小朋友的遗体后,夜不能眠怎么会是这样的结果,我每天每晚的关注、祈祷,怎么会是这样结果,无法接受。无知的长辈,无知的信仰,害死了多少无辜生命。

可怜的小女孩,可悲的金钱观念,害死了无数个幸福家庭。

不是她吧,希望你们发现的是一个塑料模特,好伤感好无力的新闻。希望从今以后不要再次出现这样那样伤心欲绝的新闻啦。给各位家长们一些建议吧!希望悲剧不在重演,希望大人们能引起重视,对孩子要做到不离开视线,还有就是留守儿童的事,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容易出问题!

中国,你是全世界最善良最仁慈最伟大的。我们和谐、我们平安、我们健康、我们幸福。章子欣小朋友一路走好


我认为女童的爷爷奶奶有一定的责任,怎么能轻易同意让没有血缘关系的外人带走自己的孙女呢,防范意识太弱了,对自己的孙女责任心不够强。这也给许多对自己孩子不够关心的家长一个警钟。


章子欣的遭遇是父母不管重要责任,可奶奶失手不能怪他们,他们也是受害者。


原因一个字:穷


杭州女孩的不幸遭遇令人痛心,让人同情和惋惜。原来九岁的女童章子欣生活在一个缺少爱的家庭当中,父母婚姻破裂处于离婚状态,父母不在身边的她是爷爷奶奶抚养她长大,因此,在她童年的回忆里,孤独一边陪伴她长大,一边又是她挥之不去的梦魇。亲情是她缺少的也是她渴望的,外面稍稍有一点关爱她都会十分敏感的敞开怀抱去接纳,这也就为以后的悲剧埋下了种子。

悲剧已经不可挽回,痛定思痛,人们有必要进行深层的反思。

家庭的和谐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家庭的和谐,父母的恩爱是孩子幸福成长的重要因素。这就像园里的花苗一样,父母就是辛勤的园丁,只有精心呵护,花朵儿才能绚丽绽放。当然有些事不能一概而论,为了生活,父母要工作要外出打工,这造成了儿童留守的状况,但父母要尽可能的多照顾一下孩子,多给她们一点爱,让她们在爱的滋润中成长。假如杭州女童的父母没有闹离婚,假如他们其中的一个在孩子身边,也许悲剧就不会上演。可惜,生活中没有那么多的假如……

必要的防范意识

虎无伤人意,人有害虎心。现在社会还没有到太平气象,没有犯罪的地步,各种犯罪活动还很猖獗,尤其是针对儿童和老年人的犯罪有上升趋势。所以要擦亮眼睛,提高防范意识,识别和制止身边的各类犯罪分子的不良企图。重要的是不要轻易的就相信一个人的好心和说辞,从而堕入犯罪分子精心编织的圈套。像杭州女童就这样随便的交给认识几天的陌生人带走,实在太轻率了。因此,在日常的生活中,大人要提高警惕,不给坏人可乘之机,同时也要教导孩子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而上当受骗。

本真的善良

无论什么时候,人都要秉持一颗善良的心,不管生活待你多么苛刻,俗语说:善是人间富贵根。一心向善,所以平安绵长。像杭州的两个租客,自己生活不济,厌世轻生,却要无辜加害一个年幼的生命,令人不齿。他们除了葬送掉自己,留下一世骂名,什么都没有。

杭州女童死亡事件虽然已经尘埃落定,但留在人们心里的阴影短期内不会消除,它引发的社会思考或还将持续。


不要太相信一个你不知底细的人,不要去贪图一点小利。要不然后果自负


有可能是想带走自己扶养,后来女孩家里人不停的打电话让他们把孩子送回去,孩子父亲更是放狠话说的要去报警,他们一气之下把孩子推到海里后一起畏罪自杀


目前,我还是觉得是意外。大胆猜测,是租客背小孩累了,把小孩放在海边的礁石上歇一下脚,小孩醒后一转身掉了下海,租客二人急忙抢救,但无力回天,他们下意识的仓惶逃窜,(途中因抢救时弄脏弄湿衣服而有换衣服一说),后想想还是逃不掉的,散尽财物,以命抵命,他们绑在一起跳湖是求永不分离(却没与所谓的垫背小孩绑在一起)。

而按官方权威通报是【溺水+排除失足落水】=?为何不直接写“初步怀疑是他杀”?

但此权威通报似乎过于仓促,疑问颇多,甚至还可能因此让官方陷入被动。

我绝对没想过会与官方为敌,与官方作对,但官方应该考虑一下小市民对通报的疑惑,对吧?——公安警察,最重要的是讲证据,讲逻辑的。

警方不总是把【不要放过任一个疑点】放在嘴边吗?

一、本人疾恶如仇,但仇恨敌人,也得讲证据,讲法理。我也曾怀疑过租客,但不敢咬定是他们所为。中国是禁止有罪推定的,而是疑罪从无。

先入为主质疑租客杀人行骗邪教拐卖,什么爱情失意、招摇撞骗,山穷水尽……不少人早已把他们定性为杀人罪犯及【恶魔】,甚至很多职业律师都这样认定。

原因是什么?是因为他们穷、穿着寒酸?……他们不就是借了家人点钱,然后有一小点网贷。他们有偷盗抢劫拐卖前科了吗?相反,如果他们很有钱,或许就不会这样怀疑了?他们常常自己买菜买水果回来与酒店员工一起分享(而不是与小孩家人分享),大家就不能让穷人或土包子之类社会低层人物有爱心、允许其做善事?或许有人会认为,他之所以分享自己买回来的东西,是有目的的,是针对小孩的,那么,有否调查此前他们去过的其他地方是不是也会这样呢?如果是,是否又说明他们是为本次的小孩而事前在排练、演习?

汶川地震募捐期间,来了一个双腿没了的乞丐,不少人当时心都悬了起来,那乞丐滑了过来,却是把自己的积蓄全部捐了出来……不成吗?

如果是城市,邻居相处几十年,你可能连对面房的都不知道叫什么名字,但出于好心,带邻家孩子外出游玩(包括远程旅行),在广东农村地区还是比较普遍存在的。这事,或许是好心办坏事了。

死后身上及银行卡才剩下那么几十元,又怎样了?能排除他逃亡途中散尽财产吗?现有证据已查明他们没任何财产(包括网友说的那个价值千万元的游戏账号都是虚构的?),甚至以个人信誉也不能借到钱维持简单的生活?而且就算是厌世寻死,都不可发点善心,积点阴德把小孩留在世上,一定要找个人垫背,垫背的人又不能与自己死在一起,要坐车飞奔远地才可?如此恶毒的人,却又偏偏在小孩死前都没任何恶毒的表现,包括拧、打之类……所以【尸表未见明显暴力性损伤】,对吧?

指控预谋故意杀人,是需要直接证据的,什么动机、什么那丁点网贷、什么借家人几十万、什么死后仅剩20多元都咬不死人的。

二、父亲可能真的隐瞒了什么。

1、小孩爸爸知道小孩不去上海这事,但在与租客的对话记录中,根本就没发现小孩爸爸对此有过提问。也可能有提问,但人为的删掉了……

2、对于【我给你害死了……】的回答是【你确定?】,随后【不是我害你】,后面这句,是否小孩父亲对确实存在【害】的结果的确认,只是说主角不是他?另外,如果上述对话套在正、邪两方,邪方反而说这样的话,似乎角色反串。

3、已确认小孩失踪,还要先离婚,而且对小孩母亲说假话。有必要吗?为何不在第一时间让警察介入,或第一时间叫租客送小孩上飞机或高铁回来,租客就算没时间一起回来,送上机即可,交给列车员或乘务员照看,是可以的。候鸟式的小孩很多,从未见出过事。

4、……(不太想说这父亲的事,毕竟他已失去女儿)

一个故意杀人、放火、强奸、盗窃、抢劫的【预备犯】对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说【我给你害死了】——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等一会就信了。特别是结合他们行不改名坐不改姓,手机不用改号,行踪不怕暴露——我等一会就相信这个脸无杀气可能连杀鸡都不敢的人策划杀人的。

三、对官方通报的几点疑问:

1、【20时至20时20分许,有目击者在距观日亭约百米处,看见一女子拎着包,一男子背着一小女孩往度假区北出口行走】走的方向是北出口,说明此时他们还不想死?

2、【尸表未见明显暴力性损伤】说明没按压挣扎之类;【符合生前溺水死亡特征】既然是溺水,不是自己掉下水就是人为抛下水。

3、【一是章子欣失踪地点地处偏远、道路难走,且无灯光,仅凭章子欣个人难以到达】第一个理由并不能排除失足可能性,都说三人一起走的了,哪来仅凭小孩一人难以到达。该理由不能排除背的人中途累了,放小孩下来歇脚时小孩自己失足落水,当然,被抛下水的可能性同样存在,如果真想抛入水,19时23分天已黑,如何解释非要辛苦多背一段路,而且还是往北出口行走?

4、【二是章子欣失踪后,梁、谢二人未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有悖于失足落水的情形】这个解释有点牵强。不能排除租客看到落水而过去抢救,确认抢救不了后惊恐万状,惶恐逃亡,怕惹事上身,解释不清,或许忘记报案,也或许根本不敢报案。

从绑在一直跳水自尽看,此二人可能不熟水性,不会游泳。

5、【初步推断章子欣遇害后,梁、谢二人还处理了章子欣的日常用品】这也不是【判断女童不是失足落水】的理由,这时丢弃小孩物品也很正常,因为他们下意识的极力想别开与自己有关。反而说明他们并非预先准备好,也并非老手。

6、【种种迹象反映出两人有携章子欣一起自杀的动机】不能解释他们早有一起死的想法为何三人不死在一起,反正都是命一条,死后绝对会被发现。而且二人绑在一起死的目的是想死也不分离,如是找垫背陪葬的,为何不三人绑在一起死?反而这与逃亡后他们越感害怕才自杀更能接上。

7、见过赌博炒股欠债数百万数千万而跳楼的,未见过一点小小网贷就跳水的。玩捕鱼游戏小孩也得到确认,如果网友说其账户价值千万,10万元转让总是有人要的。

多少家庭年收入未到10万元?

8、夜奔汕头,看来是有急事,什么事呢?是否与捕鱼游戏有关?是否与本案有关?警方要不要深究他们此行有联系哪些人与事?或很难深究?


这个案件凶手的作案动机是什么?我认为开始只是想把孩子带走,可能是自己收养,也可能是卖掉,否则沒有理由将他带到海边再杀害。先排除杀人的动机,再说为什么杀害?如果很顺利的把孩子带走,再编个谎言骗过孩子,躲到边远处就能得逞。现在的信息传播很快,马上就家喻户晓了,躲到哪都会被发现,在走投无路的时候他以为毁灭证据能逃过罚处,其实是大错特错!走向了极端。如果当时网上定性不是拐骗犯罪,说得轻一点,是外出迷路失踪,可能压力会小一点,送回孩子也没有大罪,或许不会挺尔走向极端。


从不认识的两凶犯,能在短期内花大代价和房东一家人混熟,如同被转销洗脑一样,使房东一家人不可思议的答应了骗子加凶手带女孩到(上海),实则到海上当花童的荒塘要求。实则就是要女孩给穷途末路的他俩仿效希特勒式的婚礼加自杀的仪式当花童。

这个结论有警方公布的两凶犯一系列的背景资料和逐步丢弃行李的怪异行为支持和作证。

从凶手作案的整个过程来看,能多次在亲中骗取钱财得手,在小女孩众多亲人的手中还能骗出小孩,在众多谎言已暴露的情况下,还能成功稳住女孩父亲没及时报警的情节看,这是一个高智商的人经过周密筹划,精密计算,按步实施的作案过程。

俩凶犯作案后不慌不逃,还选择在全程有监控的地方进行最后一步自杀仪式并顺利实施的一个史无前例的犯罪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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