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岁女童被摔死,死前惨遭生父虐待,虐待致人死亡要如何处罚?

以命换命理所当然


肯定是故意杀人罪


重男轻女的表现是个男孩就不会发生这种亊情丨在这个地球上越贫穷越落后的国家越重男轻女《红楼梦》里的12杈那个不识字这是穷人的看法穷决定了一切.


性质恶劣手段残忍。二命抵一命都不过份,死罪难逃。


生下孩子又不想养可以送人,想要孩子的人有的是,为什么对孩子痛下杀手?今后应该对杀死孩子的人判死刑,这样的人留在世上会继续犯罪。


看到这样的新闻就流泪


任何人没有权利剥夺人的生命,以命偿命。


中国的孩子太不值钱,没有受到国家的保护,在孩子死之前肯定被虐待多次了没有人管,被弄死也就7-8年。出来继续生儿育女,逍遥法外。


虐待并致死自己的孩子,是一种重罪,相当于故意杀人,应该判处死刑,以敬效尤!


判处三十年。严惩!不准提前出来。


真想不明白,现在的人咋动不动就把自己的家人要么爆揍要么弄死啦?!人要知道对你来说世界上最有用的是你的家人呀。一方面经常看到人们对狗狗等动物是多么的有爱心,一方面又经常看到人对人甚至于家人倒是狂虐、爆打、杀死。这人类难道开始分化着有的人向远古的猿狂奔而去,而有的人一直在向着正确的文明进化的方向发展了吗?十分不愿意这个新“10万个为什么?”困扰着我们自己。


杀人偿命呀!这是中国古往今来的法律制度不容挑衅。孩子和妇女还有残疾人都是弱势群体,应该都得到尊重和保护。这种虐杀孩子的事情就是故意杀人罪罪大恶极,一定要执行死刑。让那些想于越法律底线的人知道什么是生命的代价。


这个没什么说的了,至少关7年,又小的生命就这样没有了,无法天天吗?就看的法官怎么判了。


杀,虐待完了再杀,亲生父亲,畜生不如。我就纳闷,这样的人怎么没被自己爹妈虐待死呢?如果是父母可以伤害自己幼小的孩子不是死罪。那就让他自己爹妈把这个畜生虐待死


一个按故意杀人罪处理。主要是施暴人长期虐待,故意致死不成,又采用很摔手段,可以想象一个幼儿这么一摔,致死的概率非常大。不是故意杀人,又是什么行为?


女童不也是一条人命吗?对没有反抗能力的儿童虐待的视情节轻重判刑,殴打致死致残的一律判处死刑。这样才能起到震慑那些心肠歹毒的人。


那些法律条文怎么看着就跟闹着玩儿似的,家庭成员被虐待不是伤害?儿童的命不是人命?怎么西方国家的那些先进的法律就是不想学学吗?这样的做法真的符合民意和国情吗!


现代的男人都怎么了,不是打女人就是摔孩子,是不是都和俞敏洪一个论调,有事责任都往女人身上推,女人还是别选择结婚生子了,责任重大还容易送命


你是说的这个新闻吗?

本案不是生父虐待致死案!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谢某(女童母亲的男友不是生父)经常用衣架抽打女童、甚至用铁管戳胸部、用烟头烫手指等,造成女童身上多处瘀青、擦伤、手指皮肤缺损等。

2018年9月17日当晚,谢某将萌萌推搡倒地,后又两次将萌萌高高举起重重地摔在地上,致其昏迷后,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为此,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虐待罪,追究犯罪嫌疑人谢某的刑事责任。

而萌萌母亲朱某作为第一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也有多次殴打行为,对男友长期虐待、殴打女儿的行为不但没有制止,在案发当晚更是躲在房间里,最终导致了女儿被虐致死的惨剧,为此,检察机关以涉嫌虐待罪提起公诉。

根据以上报道,首先,这个案件不是虐待致人死亡案件,之前都虐待和死亡没有必然联系。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谢某两次高高举起女童重重摔在地上,导致严重颅脑损伤致死。这已经超出虐待的犯罪故意,而是杀人的犯罪故意。女童没有当场死亡而是昏迷数日死亡,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所以检察官定性准确。

其次,谢某不光故意杀人罪还有虐待罪。这是两个罪名,不是重复的,不适用重罪吸收轻罪。因为这不是一个行为,虐待罪主要是之前都长期的虐待行为。女童母亲构成虐待罪,也不是因为她没有阻止杀人,而是之前也进行了虐待行为。

最后,女童母亲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值得讨论。女童母亲将女童带入了一个危险境地,即有暴力虐待恶行的男朋友身边。男友谢某也多次虐待女童。案发当日,女童母亲应该意识到谢某高举重摔的行为可能导致女童死亡,却因轻信能够避免死亡而未加阻止,是否违反了先行危险行为而产生的救助义务?何苦她是女童亲妈,也有法定救助义务。

但检察院没有指控该罪名。我感觉可能原因有二,一是之前的危险行为一般都只客观环境,比如水库泳池,深山老林等,很少指危险的人;二是女童母亲只是找了个男友,本意是想组建个新的家庭,不是把女童带入陌生的明显的坏人手里。这个以后可能也会引起法学专家研究。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属于手段残忍,违反人伦,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谢某不存在任何从轻减轻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如果之前女童母亲的虐待行为,不能证明构成重伤,则女童的母亲应该最高判处两年。女童的死亡不是女童母亲虐待直接导致,所以不能根据第二款规定判处二到七年。

如果认定了,女童母亲对女童的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则可以判处最高七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本案你是怎么看的呢?


凌迟,人彘,活体解剖,再狠毒的惩罚在他们冷血的心里都是轻的!所有虐待儿童,拐卖儿童,抛弃儿童的畜生都应该以非人的态度去处理他们,反正他们不配为人!对了,死了还应该鞭尸,做个法式让他们永世不得超生!我相信世上有因果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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